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

法規文件 食品安全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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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shí pǐn ān quán biāo zhǔn gēn zōng píng jià gōng zuò fāng àn

2 基本信息

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於2023年2月9日《關於印發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23〕37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關於印發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衛辦食品函〔2023〕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農墾、漁業)廳(局、委)、市場監管局,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 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和《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十四五”規劃》要求,爲推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有效開展,不斷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在總結前期工作基礎上,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制定了《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18〕1081號)同時廢止。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3年2月9日

4 全文

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

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 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十四五”規劃》要求,推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有效開展,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在總結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礎上,制定本方案。

4.1 一、工作目標與原則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最嚴謹的標準”重要指示精神順應公衆健康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和食品產業發展需求,以提升食品安全標準質量、推動食品安全標準有效實施爲目的,爲食品安全標準制定、修訂及解讀、宣貫等工作開展提供依據。

(一)堅持問題導向,務求實效。跟蹤評價工作聚焦重點食品安全領域、重點食品安全標準,聚焦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中的突出問題,深入調查研究,夯實標準制定修訂基礎,提升標準工作針對性、有效性。

(二)創新模式方法,提升質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展跟蹤評價工作維度廣度。堅持線上、線下相結合,堅持常態評價、專項評價和專題研究相結合,堅持跟蹤評價與宣傳培訓相結合。承擔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綜合試驗區、區域營養創新平臺建設的省份,要主動將綜合試驗區、創新平臺建設與跟蹤評價工作有機結合,推進本地區跟蹤評價深入開展。

(三)堅持統籌推進,分工協作。強化衛生健康與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部門協作配合,促進跟蹤評價與其他各項工作銜接配合,分工合作,共同推動。各地結合自身實際,深入參與跟蹤評價專項工作,提升標準應用能力水平。

(四)加強宣貫培訓,重在實施。將跟蹤評價工作與食品安全標準宣貫培訓和解讀等工作有機融合,擴大標準宣貫培訓覆蓋面,提升食品安全標準指導解答服務水平,提升工作精準度,促進各方理解掌握標準內容,推動食品安全標準執行。

4.2 二、工作內容與方式

4.2.1 (一)常態評價。

側重對日常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中問題及意見的收集分析。國家食品評估中心負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及意見反饋平臺”(以下簡稱“跟蹤評價意見反饋平臺”)建設運行,持續收集各方對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意見建議。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與同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進出口食品監管等部門以及行組織、技術機構建立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並將人大建議、政協提案、信訪諮詢、網絡輿情等涉及的食品安全標準相關意見建議納入常態評價範圍,及時溝通、共同研究基層監管部門、行業企業等在執行食品安全標準中遇到的問題。各省級衛生健康、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進出口食品監管等部門對收集到的意見,要及時分析研究,將有效意見、合理建議通過平臺在線填報。社會各方也可通過該平臺反饋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並提供相關依據。

4.2.2 (二)專項評價。

側重對重點食品安全標準開展深度評價,評價範圍包括新發布實施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以及涵蓋範圍廣、影響面大、監管急需的標準,主要圍繞標準適用範圍的全面性、完整性、準確性,限量指標的科學性、可行性,相關規定的合理性、實用性,與其他標準的協調性等內容開展專項評價。

國家食品評估中心負責專項評價的組織實施,確定每年專項評價的食品安全標準名單並在“跟蹤評價意見反饋平臺”公開,負責組織開展問卷設計,彙總分析各地意見。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專項評價,主要通過在線填寫專項評價問卷、調研和座談等方式,專項收集監管部門、行業企業、檢測機構、專業人員等意見,組織專家對意見進行分析,提出標準制定、修訂建議。各省級也可視本轄區需求,組織對名單外的其他食品安全標準開展專項評價。

4.2.3 (三)專題研究。

以研究課題形式,重點對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重點難點問題(包括與食用農產品標準銜接、與質量指標相關性研究、新型食品風險管理措施研究等)、標準執行中的突出問題(包括重點食品生產經營過程衛生要求、指示性微生物指標在重點食品類別中的適用性研究)、標準制定修訂需求(包括社會經濟影響評價方法在食品安全標準中的應用研究)等開展系統研究。通過專題研究,獲得風險監測評估數據、完整的行業調研數據、科學的評價方法及社會經濟影響評估結果等,爲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確定重點標準制定修訂項目等奠定基礎。

專題研究項目由國家食品評估中心擬定,經徵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意見後確定,每年在國家食品評估中心網站公佈。鼓勵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等組建工作組,聯合相關部門、技術機構、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行業組織等共同承擔專題研究工作。項目牽頭單位負責項目組織實施,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組建工作組、明確任務分工,推進專題研究及結果分析、彙總報告等。

4.2.4 (四)宣貫培訓。

各級衛生健康與相關監管部門要積極溝通配合,在部署開展跟蹤評價工作時,一併推進食品安全標準的宣貫培訓、指導解答等工作。要堅持對監管人員、從業人員開展標準宣傳培訓,做好社會公衆宣傳引導,常抓不懈、持續開展,堅持主動講、經常講,融知識性和通俗性、時效性於一體,要注重創新工作方式,擴大培訓受衆,提升工作效果,保證工作質量。

4.3 三、組織實施

4.3.1 (一)任務分工。

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承擔跟蹤評價工作的組織管理,按照部門分工,做好督促檢查。國家食品評估中心負責跟蹤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做好工作指導、反饋研究意見、維護在線平臺,組織專項評價和專題研究等。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組織本轄區跟蹤評價工作,並積極爭取財政經費投入,確保必要的工作保障。

4.3.2 (二)材料報送。

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從2023年起,每年12月底前向國家食品評估中心報送跟蹤評價工作報告,包括常態評價情況、專項評價結果和對食品安全標準其他意見建議等,承擔專題研究項目的省份,應一併提交專題研究結果。國家食品評估中心應及時彙總並分析研究,提出重點問題研究報告、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修訂意見等。

4.3.3 (三)工作要求。

省級跟蹤評價工作已納入中央對地方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轉移支付項目績效評價和本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營養工作年度績效評價。各地要高度重視,有效推進,保證工作進度和質量,及時報送工作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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