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求真》

清 黃宮繡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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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

凡藥沖淡和平。不寒不熱。則非毒矣!即或秉陽之氣爲熱。秉陰之氣爲寒。而性不甚過烈。亦非毒矣!至於陰寒之極。燥烈之甚。有失沖淡和平之氣者。則皆爲毒。然毒有可法制以療人病。則藥雖毒。而不得以毒稱。若至氣味燥迫。並或純陰無陽。強爲制伏。不敢重投者。則其爲毒最大。而不可以妄用矣!如砒霜巴豆鳳仙子草烏射罔鉤吻。是熱毒之殺人者也。水銀鉛粉木鱉。是寒毒之殺人者也。蓖麻商陸野狼牙。是不寒不熱。性非沖和。寓有辛毒之氣。而亦能以殺人者也。然繡竊謂醫之治病。凡屬毒物。固勿妄投。即其性非毒烈。而審症不真。辨脈不實。則其爲毒最大。而不可以救矣!況毒人之藥。人所共知。人尚知禁。若屬非毒。視爲有益。每不及防。故餘竊見人病。常有朝服無毒之藥。而夕見其即斃者。職是故也。因附記以爲妄用藥劑一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