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概述
婦人科爲醫學分科之一,專門治療婦女疾病的學科[1]。自北宋以來,婦科包括在產科之中。明太醫院設有十三科,婦人科爲其中之一,相當於現在的婦產科[1]。清代沿襲明代設科經驗,仍將產科包括在婦人科之中。
3 關於十三科
元代十三科爲:大方脈、雜醫、小方脈、風、產、眼、口齒、咽喉、正骨、金瘡腫、鍼灸、祝由、禁[3]。並規定:諸醫人於十三科內,不能精通一科者不得行醫。”
明代醫學十三科爲:大方脈、小方脈、婦人、瘡瘍、鍼灸、眼科、口齒、咽喉、接骨、傷寒、金鏃、按摩、祝由。隆慶五年(公元1571年)十三科又改作十一科,增設了痘疹科,改瘡瘍爲外科,接骨爲正骨,去金鏃、祝由與按摩等科。[3]
最早將醫學分爲十三科可追溯至北宋熙寧九年(公元1076年)。此時的十三科爲:大方脈、風科、小方脈、針、灸、口齒、咽喉、眼、耳、瘡腫、傷折、金瘡、書禁。元豐改制後又在嘉祐九科之基礎上進行調整仍爲九科。因此北宋時醫學劃分爲十三科爲時甚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