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引起化學源性猝死的主要化學物
a) 氰和腈類化合物;
b) 硫化氫;
c) 易揮發的有機溶劑:汽油、酚、四氯乙烯,苯及同系物、甲醇等;
d)一氧化碳;
f) 其他化學物質:氟硅酸鈉、矮壯素、磷化氫、二乙二胺(汽車制動劑)、重油、士的寧等;
a) 有機磷農藥;
b) 可溶性鋇鹽(碳酸鋇、氯化鋇);
c) 五氯酚鈉;
d) 硫化氫;
e) 氮氧化合物;
f) 可引起嚴重心臟損傷的化學物如甲硫醇、三氯乙烯、氯乙醇等。
3. 造成環境缺氧的主要化學物:
a) 氮氣;
b) 二氧化碳;
c) 甲烷;
d) 丙烷;
e) 氬氣及其他惰性氣體。
6 職業性化學源性猝死的診斷
根據明確接觸致猝死化學物職業史,具有相應的臨牀表現及輔助檢查結果,結合職業衛生學調查及流行病學調查資料,進行綜合分析,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的猝死,方可診斷[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1]:
7 鑑別診斷
主要除外心源性猝死及腦血管意外、肺栓塞、急性出血性胰腺炎、肺結核咯血窒息等引起的猝死。
由於猝死是突然發生,故以心跳和呼吸驟停作爲診斷指標。心跳驟停最突出的表現爲意識突然喪失,捫不到大動脈搏動;呼吸驟停是指自主呼吸停止。出現這些情況應立即施行心肺腦復甦術。
猝死的另一指標爲瞳孔擴大。由於瞳孔擴大常在呼吸、心跳停止稍後纔出現,在化學物中毒時,瞳孔大小受到各種因素干擾,如急性有機磷農藥、氨基甲酸酪類農藥中毒可使瞳孔縮小;汽油等有機溶劑中毒可擴大瞳孔。故本標準中未使用瞳孔擴大作爲猝死的診斷指標。
化學源性猝死發生前,可有短暫的頭昏、暈厥、胸悶、心悸、呼吸困難、意識模糊等先兆症狀,也可在無先兆症狀的情況下,立即發生心跳和呼吸驟停。化學物所致環境缺氧時的臨牀表現與缺氧程度密切相關:如空氣中的氧濃度<6%,可很快呼吸停止,繼而心跳停止而猝死,無先兆症狀;如空氣中氧濃度爲6%~10%,可有頭痛、眼花、耳鳴、嘔吐、發紺、明顯倦意、喪失活動能力等先兆症狀,繼而陷入昏迷及呼吸驟停。
迅速安全撤離現場,評估現場,確保自身與傷員的安全,進入高危環境搶救病人者,應具有自救和救人的知識,做好自身防護,如佩帶供氣式防毒面具,繫好安全帶等。如突發事故,而現場缺乏合適自身防護設備時,則可利用當時當地的一切條件,如向密閉現場送人新鮮空氣等,在保證搶救者安全的情況下救出病人。
在搶救中,應用特效解毒劑的品種和方法因病因不同而異。如氰化物中毒用亞硝酸鹽—硫代硫酸鈉;有機磷農藥中毒用阿托品、氯磷定;碳酸鋇、氯化鋇中毒用氯化鉀等。
由於化學物中毒者脫離現場後,一般不再繼續吸收毒物,且患者常無原發性疾病,故如能在化學源性心跳和(或)呼吸驟停所致猝死前及時搶救,復甦成功率較心源性猝死爲高。
8 職業性化學源性猝死的處理
1. 迅速、安全救出現場。
2. 立即進行“心肺腦復甦術”。早期呼救、早期心肺復甦、早期電除顫、早期高級生命支持。
3. 在心肺復甦同時,去除受污染衣物,對受污染的部位進行清洗。
5. 給予必要的其他緊急處理。
9 參考資料
-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GBZ 78—2010 職業性化學源性猝死診斷標準[Z].201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