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註解
十四經穴爲穴位分類名,簡稱“經穴”。指歸屬於十二經和任脈、督脈循行線上的腧穴[1]。這些腧穴有固定的名稱、固定的位置和歸經,且有主治本經病證的共同作用,是腧穴的主要部分[1]。
穴位的分經,《黃帝內經》中有分散記述,至《鍼灸甲乙經》已較系統[2],計正中(任、督脈)單穴49,兩側(十二經脈)雙穴300,合計總穴名爲349穴[3]。
以後的鍼灸書中,陸續有所增加[3]。至清時的《鍼灸逢源》,已載正中單穴52,兩側雙穴309,合計總穴名爲361[3]。
現仍爲361穴,分別爲:督脈28,任脈24;手太陰肺經11,手厥陰心包經9,手少陰心經9;手陽明大腸經20,手少陽三焦經23,手太陽小腸經19;足陽明胃經45,足少陽膽經44,足太陽膀胱經67;足太陰脾經21,足厥陰肝經14,足少陰腎經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