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流感監測方案(2010年版)

法規文件 流感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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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註解

全國流感監測方案(2010年版)》由衛生部於2010年9月3日衛辦疾控發〔2010〕150號發佈,2009年9月印發的《甲型H1N1流感監測工作方案(第二版)》和2006年印發的《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調查處理技術指南(試行)》一併廢止。

全國流感監測方案(2010年版)

爲進一步完善全國流感監測網絡,全面提高流感監測網絡的監測質量和工作水平,爲流感防控工作提供科學依據,特制定本方案。

2 一、目的

(一)監測流感活動水平和流行動態;

(二)及時發現流感病毒變異並作出預警;

(三)爲全球及我國流感疫苗毒株的預測和推薦提供依據。

3 二、監測內容與工作要求

(一)流感樣病例監測

1.監測對象。流感樣病例,即發熱體溫≥38℃),伴咳嗽咽痛之一者。

2.監測時間。所有國家級流感樣病例監測哨點醫院和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均全年開展流感樣病例監測

3.監測診室的設置。

(1)城市綜合醫院在內科門診、內科急診、發熱門診和(或)兒內科門診、兒內科急診開展流感樣病例的監測;內科門診開展流感樣病例監測的診室應當包括所有內科診室和感染性疾病科。

(2)城市兒童醫院在兒內科門診、兒內科急診和(或)發熱門診開展流感樣病例的監測;如哨點醫院兒內科門診有細分的科室,兒內科門診開展流感樣病例監測的診室應當包括所有兒內科診室。

4.流感樣病例的報告。

(1)哨點醫院監測診室的醫務人員,按照流感樣病例的定義,每天按科室登記各年齡組的流感樣病例數和門急診病例就診總數,由哨點醫院主管科室每日收集、彙總後,於每週一將本院各監測診室數據錄入到“中國流感監測信息系統”。

(2)流感樣病例數和門急診病例就診總數在每個監測診室的產生來源必須一致。

5.流感樣病例標本的採集和運送。

南方省份每家哨點醫院每週採集5-15份流感樣病例標本;北方省份每家哨點醫院在4-9月每月採集5-15份流感樣病例標本,10月至次年3月每週採集10-15份流感樣病例標本。儘量避免集中、突擊採樣

(1)採樣對象:發病3天內的流感樣病例。

(2)流感樣病例標本採集種類包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拭子。標本採集後放入含3-4ml採樣液的採樣管中。

(3)標本的運送:標本採集後應當在48h內運送至相應的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保存溫度爲4℃以下;如未能48h內送至實驗室的,應當置-70℃或以下保存,並保證採集的標本1周內送到對應的網絡實驗室。標本應當避免反覆凍融。

(4)全國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的工作人員接到標本後,48h內將“流感樣病例標本原始登記送檢表”錄入到“中國流感監測信息系統”中。

6.流感樣病例監測標本的實驗室檢測

(1)網絡實驗室的工作。

具備流感病毒分離能力的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收到哨點醫院常規監測標本後,要求利用狀態良好的MDCK細胞和(或)雞胚進行病毒分離。暫不具備流感病毒分離能力的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收到哨點醫院常規監測標本後,要在1周內利用核酸檢測方法進行流感病毒亞型鑑定。同時要逐步建立流感病毒分離能力並開展病毒分離工作。檢測結果在檢測完成後48h內錄入“中國流感監測信息系統”。

各網絡實驗室將分離到的所有符合報送標準的流感毒株,同時報送國家流感中心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標本採集到送至國家流感中心的時間不超過1個月。

每個開展病毒分離的網絡實驗室向國家流感中心報送流感毒株數量每年不低於30株,流行季節每月不少於5株。

各網絡實驗室對於不能區分型別或亞型的毒株和陽性標本要求在48h內送至國家流感中心,對發現的新亞型(或疑似新亞型)的毒株和陽性標本應當立即送國家流感中心複覈檢測

(2)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實驗室工作。

省級流感參比中心所在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可不再直接承擔哨點醫院流感樣病例標本核酸鑑定病毒分離任務,將此項工作分配給地市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網絡實驗室。省級流感參比中心應當儘快對本省(區、市)網絡實驗室報送的毒株進行復核鑑定,並於每週一對上週完成鑑定的複覈結果在流感監測信息系統進行反饋(注:在“中國流感監測信息系統”複覈鑑定功能修改完善前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反饋複覈鑑定結果)。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要逐步建立流感病毒抗原基因特性分析以及耐藥性監測能力

(3)國家流感中心的實驗室工作。

對無省級流感參比中心的省份所轄網絡實驗室報送的毒株進行復核鑑定(立即對新亞型或疑似新亞型毒株進行復核鑑定),並在流感監測信息系統進行反饋,同時反饋書面複覈鑑定報告。

選擇不同時間、不同地區分離的毒株進行抗原性基因特性分析,及時向各省和(或)送毒株的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反饋。建立全國流感監測網絡基因序列共享數據庫

開展烷胺類藥物神經氨酸酶抑制劑類藥物耐藥性監測工作,並及時向監測網絡反饋

每年國家流感中心選取部分省份開展流感疫苗接種者和一般人羣血清學調查。

(二)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監測

1.流感樣病例暴發:指一個地區或單位短時間出現異常增多的流感樣病例。

2.暴發疫情報告標準:

(1)1周內,在同一學校、幼兒園或其他集體單位發生30例及以上流感樣病例;或發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樣症狀住院病例(不包括門診留觀病例);或發生2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學關聯的死亡病例;

(2)在某一社區內(如同一鄉或街道)1周內出現流感樣病例異常增多。

3.暴發疫情報告要求:疫情暴發單位發現流感樣病例聚集性病例或暴發疫情後,及時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屬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農村學校向當地鄉鎮衛生院防保組)報告。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鄉鎮衛生院防保組及時覈實疫情,如達到報告標準,應當在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

4.標本採集和運送:疫情發生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採集流感樣病例的咽、鼻拭子標本,必要時可採集急性期和恢復期雙份血清標本。每一起暴發疫情一般應當採集10份左右咽、鼻拭子標本(如果現症病例在10例以下的,應當儘量全部採樣)。對不能明確診斷的可酌情增加採樣批次採樣數量。樣本採集後應當在4℃條件下,於24小時內運送至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血清標本可暫時凍存在-20℃以下冰箱。

5.暴發疫情標本實驗室檢測

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收到暴發疫情標本後,要求在24h內利用核酸檢測方法進行流感病毒亞型鑑定檢測結果在監測完成後24h內上報“中國流感監測信息系統”。發現流感病毒新亞型或疑似新亞型,應當立即上報,同時將相關毒株和陽性標本送國家流感中心複覈檢測

具備流感病毒分離能力的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要進一步對核酸檢測流感病毒陽性標本進行病毒分離。每起暴發疫情至少對5份核酸檢測陽性標本開展病毒分離,如採集標本數或核酸檢測陽性標本數小於5份,則對全部標本均進行病毒分離

各網絡實驗室暴發疫情來源標本分離的毒株報送程序、要求以及在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的實驗室檢測工作與流感樣病例監測部分相同。

(三)其他要求。

流感樣病例監測、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監測過程中,有關流感病毒毒株和標本的採集、運送、保藏檢測等各項活動均應當遵守國家相關生物安全管理規定

4 三、組織管理及職責分工

全國流感監測網絡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技術實施單位兩部分組成。技術實施單位由流感樣病例監測哨點醫院和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成。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類指導、科學有序的原則開展流感監測工作。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

負責組織協調、督導、考覈、評估本轄區的流感監測工作,保障本轄區流感監測網絡成員單位所需人員,保障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經費及時、足額撥付,並按要求安排配套經費;適時組織對本轄區流感監測網絡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

(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負責全國流感監測工作的協調和管理,制訂全國流感監測相關技術文件;負責全國流感監測和暴發疫情處置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協助開展全國流感監測督導、考覈、評估工作,組織對省級流感參比中心的評估工作。

2.定期對全國流感監測數據和結果進行分析反饋,編髮流感監測週報。

3.對新亞型和未能區分亞型的流感病毒進行復核鑑定;對無省級流感參比中心的省份所轄網絡實驗室流感毒株進行復核鑑定;負責爲各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提供標準抗原、標準血清等試劑。

4.開展國際合作和信息交流,積極承擔世界衛生組織流感監測網絡的相應工作職責。

(三)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負責本省(區、市)流感監測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管理;協助開展本省(區、市)的流感監測督導、考覈、評估工作;負責本省(區、市)流感監測和暴發疫情處置的培訓和技術指導。

2.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負責對本省(區、市)流感網絡實驗室檢測陽性標本分離的毒株進行復核;逐步建立流感病毒抗原性分析基因特性分析耐藥性監測能力

3.省級流感參比中心可不再直接承擔哨點醫院流感樣病例標本核酸鑑定病毒分離任務,尚未成爲省級流感參比中心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仍承擔對應哨點醫院流感樣病例監測標本核酸檢測病毒分離鑑定工作。

4.定期對本省(區、市)的監測數據和結果進行分析反饋,並上報國家流感中心。

(四)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所在的地市或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轄區的流感監測工作, 協助開展本轄區的流感監測督導、考覈、評估工作;負責本轄區的流感監測和暴發疫情處置的培訓和技術指導。

2.開展流感病毒核酸檢測分離鑑定工作,並按要求及時報送標本和毒株。

3.定期對本轄區的監測數據和結果進行分析反饋,並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五)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開展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現場調查處置工作,按要求採集、保存和運送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標本

(六)流感樣病例監測哨點醫院

1.按要求設置監測診室,明確監測工作日常管理科室,指定專人負責;監測數據原始記錄至少保存2年;對本院監測人員開展培訓。

2.負責按要求報告流感樣病例監測數據,開展流感樣病例標本採集、保存和運送工作。

5 四、信息共享

(一) 流感基因序列的共享。

國家流感中心擬於2011年10月前開通“中國流感基因序列共享數據庫”。國家流感中心負責賬號的開通和維護,地方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向國家流感中心申請賬號。國家流感中心和地方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當隨時提交測序完成的毒株序列,通過“中國流感基因序列共享數據庫”共享最新的流感序列。地方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可利用本轄區的序列信息開展綜合分析,提高數據利用能力

(二) 中國流感監測信息系統管理。

流感監測哨點醫院的“中國流感監測信息系統”賬號、密碼由所在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系統管理員建立和維護,各網絡實驗室(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賬號、密碼由本級的系統管理員建立和維護。“中國流感監測信息系統”國家級流感監測哨點醫院、網絡實驗室用戶權限由國家流感中心統一設置。各級用戶在使用中國流監測信息系統過程中遇到問題先彙總到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由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統一向國家流感中心反饋

五、培訓、考覈和督導

6 (一)培訓。

國家流感中心定期組織對各流感監測網絡成員單位進行新技術培訓,重點加強未成爲省級流感參比中心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監測技術的培訓。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每年組織對本省(區、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重點加強不具備病毒分離能力網絡實驗室的培訓。各網絡實驗室可選派專業技術人員至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國家流感中心進修。

根據流感監測工作要求,國家流感中心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可派出專家對部分網絡實驗室所在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技術人員進行現場示範和指導。

(二)考覈和評估

1.盲樣考覈。

國家流感中心每年組織對所有的省級網絡實驗室進行盲樣標本考覈,並幫助非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考覈其所在轄區內的網絡實驗室,考覈結果及時反饋至當地網絡實驗室;每年抽查各省級流感參比中心所在轄區內的網絡實驗室1-2家,盲樣考覈樣品由國家流感中心統一提供;省級流感參比中心網絡實驗室每年考覈本省(區、市)內所有地市級網絡實驗室,考覈結果及時反饋給當地網絡實驗室並同時報送國家流感中心。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指導本省(區、市)轄區內網絡實驗室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2.監測質量評估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織制定流感監測工作考評方案,每兩年對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網絡實驗室、流感監測哨點醫院的工作進行量化評分,對各省(區、市)綜合評分,並將結果反饋給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同時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並上報衛生部。

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參照國家考評方案,制訂本省(區、市)的考評方案。每年組織對網絡實驗室所在的地市或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流感監測哨點醫院的工作進行質量評估,並將結果反饋給各市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同時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並上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3.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評估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織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評估工作,省級流感參比中心應當具備的條件爲:

(1)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具備至少2名從事流感監測流行病學工作人員、至少5名從事流感監測的實驗室工作人員;

(2)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至少每月編撰1次監測數據分析報告,在疫情流行期每週編撰1次監測數據分析報告,並報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3)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連續2年核酸盲樣考覈合格;省(區、市)內所有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全部具備核酸檢測能力

(4)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能對本省(區、市)網絡實驗室進行有效的管理和質量控制。省(區、市)內2/3的網絡實驗室開展病毒分離工作;全省(區、市)連續2年每家開展病毒分離的網絡實驗室每年送國家流感中心的毒株不少於30株;全省(區、市)連續2年送國家流感中心的毒株複覈一致率在90%以上。

(三)督導。

1.國家級督導。

衛生部每年組織對6-8個省(區、市)進行督導檢查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制訂督導方案,重點對盲樣考覈不合格的網絡實驗室進行督導,對網絡實驗室和哨點醫院的硬件條件、操作規程、人員技術水平以及數據分析能力等方面進行現場評估,同時提供相關技術指導,並將評估意見反饋給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2.省級和地市級督導。

省級和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每年組織對本轄區至少30%的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及哨點醫院進行督導檢查,重點督導盲樣考覈不合格的網絡實驗室,及時發現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並將督導報告上報衛生部及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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