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藥品標準
2.1 正式名
2.2 漢語拼音
Maibaimeisu Keliji
2.3 標準號
WS-456(X-400)-99
2.4 拉丁文或英文
Meleumycin Granules
2.5 主要活性成分
本品含麥白黴素
2.6 性狀
本品爲黃色混懸型顆粒。
2.7 鑑別
(1)取本品適量,(約相當於麥白黴素5mg),加硫酸2ml,緩緩振搖,即顯紅棕色。
(2)取本品,加無水乙醇製成每1ml中含0.016mg的溶液,照分光光度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IV A),測定,在232±2nm的波長處有最大吸收。
2.8 檢查
應符合顆粒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I N)。
2.9 含量測定
取裝量差異項下的內容物,混合均勻,研細,精密稱取適量(約相當於麥白黴素0.1g),置100ml量瓶中,加乙醇適量,(乙醇量爲總體積的10%)振搖使麥白黴素溶解,再加滅菌水稀釋至刻度,搖勻,靜置,精密量取上清液適量,照抗生素微生物檢定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XI A)測定。檢定菌爲枯草芽胞桿菌(63501);培養基爲營養瓊脂培養基,調節pH值使滅菌後爲8.0~8.2;緩衝液爲磷酸鹽緩衝液(PH7.8~8.0);抗生素濃度範圍爲5~40μ/ml,培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佈 河南省藥品檢驗所 審覈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委員會 審訂 南陽普康集團第二製藥廠 提出
本標準自2000年1月13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
保護期6年,保護期內,其他單位不得仿製。
條件溫度爲35~370C。時間爲16~18小時。
2.10 作用與用途
抗生素類藥。主要用於耐青黴素的葡萄球菌、鏈球菌、肺炎桿菌等感染。
2.11 用法與用量
口服,一日0.8~1.2g,分3~4次服用。小兒每日每公斤體重30mg,分3~4次服用。
2.12 注意
有胃腸道反應。對本品及大環內酯類藥物過敏者禁用。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2.13 劑量
2.14 標示量
應爲標示量的90.0~110.0%
2.15 類別
2.16 製劑
2.17 規格
0.1g(100,000單位)。
2.18 貯藏
2.19 有效期
暫定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