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註解
拉丁文命名應儘量與國際藥典或國際衛生組織(WHO)的非專利藥品命名一致。
中藥材的拉丁名,要選寫藥用部位,用第一格,後寫藥名,用第二格,如有形容詞,則列最後。藥材拉丁名一般採用屬名加種加詞或以代表性屬種命名。
化學藥品、抗生素、激素及從中草藥中提取的單體藥品拉丁名如爲單字,均用第一格;藥品的英文名(單字)拉丁化時,除少數特殊者外,通常將詞尾變爲um。酸類命名,先寫Acidum,後寫酸名作形容詞。英文酸名拉丁化時,將詞尾-ic變爲-icum,詞尾-ous變爲-osum。鹽類命名(含生物鹼、抗生素等),金屬(生物鹼或鹽基)的名稱作爲第二格列於前,陰性元素或酸根作爲第一格列於後。非酸基鹽類藥品拉丁名、非酸基的藥品名稱作第一格列於前,金屬元素作爲形容詞列於後。含有2個陽性基團的鹽類命名,陽性基團均爲第二格列於前,酸根爲第一格列於後。有些鹽類的酸根用化學名拉丁化則名稱冗長,根據WIO命名情況可採用簡化酸根拉丁名。各類製劑拉丁名,製劑名爲第一格列於前,藥名作爲第二格列於後,如有形容詞則在最後,如爲複方製劑並需要都寫上時,可將主藥列於前,其餘列後,二藥名間加寫et。常用製劑拉丁名按習慣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