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概述
閉鎖肺綜合徵(locked lung syndrome,LIS)是指支氣管哮喘或慢性喘息型支氣管炎患者,因長期或大量吸入β受體激動劑(如異丙腎上腺素)而發生的呼吸道明顯閉塞,哮喘持續狀態或猝死。閉鎖肺綜合徵是支氣管哮喘患者的氣道阻塞進行性加重而達到危急狀態。表現爲喘憋症狀突然加重,端坐呼吸,重度發紺,呼吸減慢至停止,大汗。體徵有胸廓顯着膨隆,雙肺呼吸音減低或消失,可聞及沉悶性哮鳴音。心率增速,常>150 次/min,可有血壓下降及心律失常。治療應立即停用異丙腎上腺素,同時靜脈點滴糖皮質激素。必要時機械通氣治療。
9 流行病學
目前尚無資料。
10 病因
閉鎖肺綜合徵的病因有反覆霧化吸入異丙腎上腺上腺上腺素,可致支氣管黏膜腫脹,管腔狹窄,加之中間產物3-甲氧異丙基腎上腺異丙基腎上腺素阻斷β-受體以及通氣/血流比率進一步失調等;支氣管黏液阻塞主支氣管腔或黏液栓廣泛嵌塞細支氣管;β-受體阻滯劑普萘洛爾使用不當,而加重支氣管痙攣。
12 閉鎖肺綜合徵的臨牀表現
喘憋症狀突然加重,端坐呼吸,重度發紺,呼吸減慢至停止,大汗。體徵有胸廓顯著膨隆,雙肺呼吸音減低或消失,可聞及沉悶性哮鳴音。心率增速,常>150次/min,可有血壓下降及心律失常。
18 閉鎖肺綜合徵的治療
18.1 病因治療
停用異丙基腎上腺素氣霧劑或普萘洛爾(心得安),有大量分泌物黏液栓阻塞氣道時應反復吸痰,或經纖支鏡做治療性支氣管灌洗,以改善通氣。避免使用鎮靜劑,如嗎啡或巴比妥類藥物。
18.2 輕症的處理
可立即高流量吸氧,或高頻噴射通氣供氧;靜注大劑量地塞米松(20~60mg/d)和氨茶鹼,同時予以適量補液和溶酶劑,以糾正脫水和溶解支氣管內的黏液栓,還應注意糾正電解質紊亂。對意識清楚者予以反覆拍背,可協助排痰減輕氣道阻塞。
18.3 重症或併發高碳酸血癥的處理
應進行氣管插管或氣管切開,機械通氣或人工輔助呼吸,但應注意緩慢降低CO2張力,以免在糾正CO2瀦留引起的呼吸性酸中毒時併發鹼中毒。此時還有利於吸痰、吸氧及氣管內給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