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英文參考
appraisal of diagnosis for occupational disease[GBZ/T 157—2009 職業病診斷名詞術語]
3 註解
職業病診斷鑑定(appraisal of diagnosis for occupational disease)是指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職業病診斷結論有異議時,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向作出診斷結論的診斷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鑑定。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原鑑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省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爲最終鑑定。[1]
4 參考資料
-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GBZ/T 157—2009 職業病診斷名詞術語[Z].2009-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