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註解
《漂白粉、漂粉精類消毒劑衛生質量技術規範(試行)》由衛生部於2010年12月27日衛辦監督發〔2010〕204號印發,自2010年12月27日起實施。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衛生部取消符合《規範》適用範圍的消毒產品的衛生行政許可,不再受理這些產品的許可和延續申請。之前已受理的,不再發放衛生行政許可批件。生產新的或衛生許可批件到期的漂白粉、漂粉精類消毒劑,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衛監督發〔2009〕105號)對產品進行衛生安全評價,確定產品符合《規範》的要求。在每批產品投放市場前,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範》的要求,對每個投料批次產品的pH值、有效成分含量、淨含量和包裝密封性指標以及按照產品企業標準出廠檢驗項目的要求進行衛生質量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經營和使用單位在採購漂白粉、漂粉精類消毒劑時,應當嚴格按照《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的規定,索取相關證明文件。
4 2. 技術要求
2.1理化指標
2.1.1使用中的漂白粉應當是白色、粉末狀,有效氯含量應當>20%。
2.1.2使用中的漂粉精應當是白色或微灰色、粉末狀,有效氯含量應當>55%。
2.1.3片劑的片重誤差率應當<5.0%;泡騰片劑應當標明崩解時間,崩解時間應當<5.0min。
2.1.4用於餐飲具及瓜果蔬菜消毒的,其重金屬(以鉛計)含量應當≤30mg/kg,砷含量應當≤3.0mg/kg。
2.2 穩定性
漂白粉(片)6個月內有效氯含量降解率應當≤15%,產品有效氯含量標識範圍上下限波動應當<15%;漂粉精(片)12個月內有效氯含量降解率應當<10%,產品有效氯含量標識範圍上下限波動應當<10%。產品有效期內的有效氯含量不得低於標識範圍的下限值。
2.3消毒效果
應當符合表1要求。
微生物類別 | 有效氯含量(mg/L) | 作用時間(min) | 殺滅對數值 |
大腸桿菌(8099)* | 100 | 10 | ≥5.0 |
金黃色葡萄球菌(ATCC6538)* | 200 | 10 | ≥5.0 |
銅綠假單胞菌(ATCC15442)* | 200 | 10 | ≥5.0 |
白色念珠菌(ATCC10231)* | 200 | 10 | ≥4.0 |
脊髓灰質炎病毒-Ⅰ型疫苗株* | 200 | 20 | ≥4.0 |
枯草桿菌黑色變種芽孢(ATCC9372) | 5000 | 60 | ≥5.0 |
(1)“*”指殺滅試驗使用的有機干擾物質濃度爲0.3%。
(2)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時的檢測要求:用於物體表面和織物消毒的做金黃色葡萄球菌定量殺滅試驗;用於生活飲用水、果蔬消毒的做大腸桿菌定量殺滅試驗;用於食飲具消毒的做脊髓灰質炎病毒滅活試驗;用於體液污染物品、污水和排泄物等消毒的做細菌芽孢定量殺滅試驗。
5 3. 使用範圍與方法
3.1 使用範圍
限用於一般物體表面、食飲具、果蔬、飲用水、織物及各類排泄物的消毒,並按照規定的使用濃度、消毒時間、使用方法使用。
3.2 使用方法
消毒對象 | 有效氯含量(mg/L) | 消毒時間(min) | 使用方法 |
一般物體表面 | 250 | 10~30 | 對各類清潔物體表面擦拭、沖洗、浸泡、噴灑消毒。 |
500 | 20~30 | 對各類非清潔物體表面擦拭、沖洗、浸泡、噴灑消毒;噴灑量以噴溼爲宜。 | |
食飲具 | 250 | 20~30 | 消毒非傳染病病人使用食飲具;用於先去殘渣、清洗後再進行浸泡消毒的器具;消毒後應當用生活飲用水衝淨殘留消毒劑。 |
1000 | 30 | 消毒傳染病病人使用後的食飲具;用於去殘渣、未清洗進行浸泡消毒的食飲具;消毒後應當用生活飲用水衝淨殘留消毒劑。 | |
果蔬 | 100~200 | 10 | 果蔬應當先清洗、後消毒;消毒後應當用生活飲用水衝淨殘留消毒劑。 |
織物 | 250~400 | 20 | 消毒時將織物全部浸沒在消毒液中;消毒後應當用生活飲用水衝淨殘留消毒劑。 |
飲用水 | 根據消毒後水中餘氯量計算投加量 | ≥30 | 片劑應當先碾碎再溶解;粉劑直接溶解,取上清液投加水中消毒;泡騰片劑可直接投加水中;消毒後水中餘氯應當達到0.3mg/L~0.5mg/L。 |
污水 | 根據消毒後污水中餘氯量計算投加量 | ≥60 | 消毒後污水中餘氯應當達到4mg/L ~6mg/L。醫療機構污水排放應當符合GB18446-2005規定要求。 |
排泄物 | 10000~20000 | ≥120 | 混合攪勻 |
6 4. 檢驗方法
4.1 外觀
應當按照HG/T 2496-2006《漂白粉》、GB/T 10666-2008《次氯酸鈣(漂粉精)》執行。
4.2 有效氯含量
4.3 穩定性
按照衛生部《消毒技術規範》中“自然存放或加速試驗法”進行測定。
4.4 消毒效果
按照衛生部《消毒技術規範》中消毒劑殺滅微生物試驗方法進行測定。
4.5重金屬(以鉛計)、砷
按照GB14930.2《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消毒劑衛生標準》進行測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進行測定。
7 5. 標籤介紹
5.1 產品標籤介紹應當符合衛生部《消毒產品標籤介紹管理規範》要求。
5.2 在注意事項中至少要標明下列內容:
5.2.2 運輸、儲存應當有防曬、防雨淋等措施;裝卸應當有避免倒置、撞擊等措施;
5.2.4 消毒液對金屬有一定的腐蝕性;對織物有一定的漂白作用,慎用;
5.2.5 消毒劑應當按比例現用現配;消毒時應當取上清液使用;
5.2.7 食飲具、瓜果、蔬菜消毒後,應當用生活飲用水沖洗乾淨,去除殘留消毒劑。
5.3.在標籤、介紹標識的有效期內,產品的有效氯含量及穩定性、消毒效果、使用範圍、使用濃度、消毒時間和使用方法應當符合2.1、2.2、2.3、3.1、3.2的規定。
6.產品包裝和運輸要求:應當符合GB19109《次氯酸鈣包裝要求》、GB190《危險貨物包裝標誌》中“氧化劑”及GB15258《化學品安全標籤編寫規定》的規定。
8 附件:××牌漂白粉(片)/漂粉精(片)介紹(標籤)
【有效成分及含量】
本品是以次氯酸鈣爲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粉/片,有效氯含量____%-____%。【漂白粉(片)的有效氯含量標識範圍上下限波動不超過15%;漂粉精(片)的有效氯含量標識範圍上下限波動不超過10%。】
【殺滅微生物類別】
可殺滅腸道致病菌、化膿性球菌、醫院感染常見細菌、致病性酵母菌、細菌芽孢和滅活病毒。(按檢測內容確定相應微生物類別)
【適用範圍】
適用於一般物體表面、食飲具、果蔬、飲用水、織物及各類排泄物消毒。(按微生物類別確定相應的適用範圍)
【使用方法】
【注意事項】
2運輸、儲存時應當有防曬、防雨淋等措施;裝卸應當避免倒置、撞擊;
7餐飲具、瓜果、蔬菜消毒後,應用生活飲用水沖洗乾淨,去除殘留消毒劑。
【有效期】
【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
【包裝規格】
【執行標準】
【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號】
【企業名稱】
【聯繫電話】
【地址、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