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註解
變種是分類系統上設在種下的等級。在植物中,有些植株的性狀與基本種不同,而以往是以花色(大部分的白花)、株形(垂櫻)、葉形等某一性狀的差異來劃分變種,但最近,作爲一個品種來考慮,則至少要有兩三點差異,並且佔有不同的地理分佈的類型才常作爲變種來處理。在動物分類上存有輕視變種的傾向,動物的變種常有一部分被作爲品種處理,在地理分佈上不同的多作爲亞種處理。命名上是把加有var.符號的變種小名附在種名之下來表示,不能單用變種小名來表示。變種小名的規定與種名的規定是一樣的。如日本垂櫻是江戶彼岸櫻(Prunus itosakura)的變種,但在命名上相反地則採取把江戶彼岸櫻爲前者的變種型(Prunus Pendula var.ascende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