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註解
受理編號:衛食無國標申字( )第 號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進口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
行政許可申請表
產品中文名稱:
填 表 說 明
1.本表申報內容及所有申報資料均須打印。
2.本表申報內容應當完整、清楚,不得塗改。
3.填寫此表前,請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及《進口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申報與受理規定》。
產品名稱 | 中文 | |||||||
英文 | ||||||||
生產企業 | 名稱 | 中文 | ||||||
英文 | ||||||||
地 址 | 所在國(地區) | |||||||
進 口 商 | 名 稱 | |||||||
地 址 | ||||||||
聯繫人 | 聯繫電話、傳真 | |||||||
保 證 書 本產品申請人保證:本申請表中所申報的內容和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複印件和原件一致,所附資料中的數據均爲研究和檢測該產品得到的數據。如有不實之處,我願負相應法律責任,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進口商(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年 月 日 | ||||||||
所附資料(請在所提供資料前的□內打“√”) □1. 進口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行政許可申請表; □2. 配方或成分; □3. 生產工藝; □5. 市售標籤; □6. 境外允許生產經營的證明材料; □7. 國際組織或者其他國家的相應標準; | ||||||||
申報資料要求: 1.提供申報資料原件1份,複印件4份,樣品1份; 2.使用A4規格紙張打印,逐頁標明頁碼,使用明顯區分標誌,按順序裝訂成冊; 3.申報資料原件應當逐頁加蓋進口商單位公章或騎縫章(官方證明文件除外); 4.申報資料應當清晰,完整,複印件與原件完全一致,同一項目的填寫內容前後完全一致; 5.申報資料中的外文應當譯爲規範的中文,並將譯文附在相應的外文資料前,但本規定要求使用英文或拉丁文的成份名稱、人名以及外國地址等除外。 | ||||||||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
衛生部辦公廳 2010年8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