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行政許可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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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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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註解

受理編號:衛食無國標申字(   )第  號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進口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

行政許可申請表

產品中文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填 表 說 明

1.本表申報內容及所有申報資料均須打印。

2.本表申報內容應當完整、清楚,不得塗改。

3.填寫此表前,請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及《進口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申報與受理規定》。

產品名稱中文 
英文 
生產企業  名稱中文 
英文 
地  址 所在國(地區) 
進 口 商名  稱 
地  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傳真 

保 證 書

產品申請人保證:本申請表中所申報的內容和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複印件和原件一致,所附資料中的數據均爲研究和檢測產品得到的數據。如有不實之處,我願負相應法律責任,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進口商(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年   月   日

所附資料(請在所提供資料前的□內打“√”)

□1. 進口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行政許可申請表

□2. 配方或成分;

□3. 生產工藝;

□4. 企業標準及檢驗方法

□5. 市售標籤

□6. 境外允許生產經營的證明材料;

□7. 國際組織或者其他國家的相應標準;

□8. 安全性評估資料或其他有助於評估的資料;

□9. 附有標籤的最小銷售包裝的進口食品樣品

申報資料要求:

1.提供申報資料原件1份,複印件4份,樣品1份;

2.使用A4規格紙張打印,逐頁標明頁碼,使用明顯區分標誌,按順序裝訂成冊;

3.申報資料原件應當逐頁加蓋進口商單位公章或騎縫章(官方證明文件除外);

4.申報資料應當清晰,完整,複印件與原件完全一致,同一項目的填寫內容前後完全一致;

5.申報資料中的外文應當譯爲規範的中文,並將譯文附在相應的外文資料前,但本規定要求使用英文或拉丁文的成份名稱、人名以及外國地址等除外。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衛生部辦公廳                       2010年8月1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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