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宮頸癌放射治療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宮頸癌放射治療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宮頸癌,行放射治療。
4.1.2 (二)診斷依據。
4.1.3 (三)進入路徑標準。
2.無放療禁忌症。
3.當患者合併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4 (四)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日爲≤48天。
4.1.5 (五)住院期間的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便常規;
(4)腫瘤標記物(血SCCA、血CA125等);
(5)心電圖、胸片;
(6)盆腔增強CT或MRI掃描;
(8)盆腔定位CT。
2.根據情況可選擇的檢查項目:
(2)ECT或PET-CT檢查;
4.1.6 (六)放射治療方案。
4.1.7 (七)放射治療中的檢查和副反應的治療處理。
2.密切觀察病情,針對急性副反應,給予必要的治療。
3.治療中根據病情複查影像學檢查,酌情對治療計劃進行調整或重新定位。
4.1.8 (八)治療後複查。
2.盆腔CT。
3.腹部B超。
4.1.9 (九)出院標準。
1.完成全部放射治療計劃。
3.無需要住院處理的其他合併症/併發症。
4.1.10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
1.因病情變化或放療併發症無法繼續放射治療。
4.2 二、宮頸癌放射治療臨牀路徑執行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宮頸癌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48天
日期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5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入院化驗單及檢查申請單 | □ 初步確定診療方案 □ 完成放療前檢查、準備 □ 根據病理結果影像學資料等,結合患者的基礎疾病和綜合治療方案,行放療前討論,確定放療方案 □ 放療定位,定位後CT掃描或直接行模擬定位CT或模擬機定位 □ 醫師勾畫靶區 □ 物理師初步制定計劃 □ 模擬機及加速器計劃確認和核對 □ 住院醫師完成病程日誌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二級護理 □ 飲食 臨時醫囑: □ 根據病情:心電圖、胸片/胸部CT、ECT或PET-CT等 □ 其他特殊醫囑 | 長期醫囑: □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其它特殊醫囑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護理計劃 | □ 放療前準備 □ 放療前宣教 □ 心理護理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定時巡視病房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日期 | 放療期間 | 出院前1-3天 | 出院日 住院第45-48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住院醫師完成必要病程記錄 □ 視病人情況給予對應的對症治療 | □ 進行病情評估 □ 確定是否符合出院標準、是否出院 □ 確定出院後治療方案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紀錄 | □ 完成出院小結 □ 預約複診日期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根據病情) □ 正常組織放療保護劑 臨時醫囑: □ 對症處理 □ 其它特殊醫囑 | 長期醫囑: □ 護理常規 □ 二/三級護理(根據病情) 臨時醫囑: □ 血常規 □ 對症處理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診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放療期間病情變化 □ 定時巡視病房 | □ 觀察患者一般情況 □ 恢復期生活和心理護理 □ 出院準備指導 | □ 出院宣教 □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嚴重放療不良反應 2.出現其他疾病需要治療 | □無 □有,原因: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