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主動脈夾層腔內治療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主動脈夾層(ICD-10: I71.001),分型考慮Stanford B型及部分累及主動脈弓的Stanford non-A/non-B型。行主動脈覆膜支架腔內隔絕術(ICD-9-CM-3:38.4402)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臨牀表現:
(1)突發的持續劇烈疼痛,呈刀割或者撕裂樣,向前胸和背部放射,亦可以延伸至腹部、腰部、下肢和頸部。
(2)有夾層累及主動脈及主要分支的臨牀表現和體徵。
2.輔助檢查:
(1)CTA、MRA或組織多普勒超聲證實主動脈夾層Stanford B型。
4.1.3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心臟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技術操作規範-心血管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
4.1.4 (四)標準住院日≤18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I71.001主動脈夾層疾病編碼,分型考慮Stanford B型
3.心功能≤III級
6.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術前準備(評估)不超過7天。
1.必須完成的檢查項目:
(1)血尿便常規、肝腎功能、電解質、凝血功能、血糖、血型、感染性疾病篩查;
(2)有其他專業疾病者及時請相關科室會診。
4.1.7 (七)預防性抗菌藥物選擇與使用時機。
抗菌藥物使用:根據《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國衛辦醫發〔2015〕43號)執行。
4.1.8 (八)手術日:不超過入院後16天。
4.1.9 (九)術後住院恢復≤11天。
1.必須複查的檢查項目:
2.術後用藥:
(1)抗菌藥物使用:根據《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國衛辦醫發〔2015〕43號)執行。
4.1.10 (十)出院標準。
3.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和/或其他合併症
4.1.11 (十一)變異及原因分析。
1.圍手術期併發症:動脈破裂需緊急手術、移植物異常、夾層進展、入路血管併發症、術後傷口感染等造成住院日延長和費用增加。
2.合併有其他系統疾病,可能導致這些疾病加重而需要治療,從而延長治療時間和增加住院費用。
3.植入材料的選擇:由於患者的要求選擇了不同的植入材料(國產和進口)會導致住院費用存在差異。
4.其他因素:術前心功能及其他重要臟器功能不全需調整;特殊原因(如稀有血型短缺等)造成的住院時間延長費用增加。
4.2 二、臨牀路徑執行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_主動脈夾層_(ICD-10:: I71.001)
行_主動脈覆膜支架腔內隔絕術(ICD-9-CM-3:38.4402) 術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 ≤18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3天 | 住院第3–11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完成病史採集 □ 向家屬交代病情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病歷書寫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根據病情調整診療方案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 □ 根據病情調整診療方案 □ 完成各項術前準備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臨時醫囑: □ 血氣、血常規、尿常規、電解質、肝腎功能、血沉、C反應蛋白、血型、血糖 □ 描記12導聯心電圖 | 長期醫囑:(加) □ 主動脈夾層常規護理 □ 特級護理 □ 絕對臥牀 □ 記錄24小時出入量 臨時醫囑: □ 止痛和鎮靜 □ 其他對症治療 | 長期醫囑: □ 患者基礎用藥 □ 既往用藥 臨牀醫囑 □ 根據會診科室要求開檢查和化驗單 |
主要護理 工作 | □ 協助患者或家屬完成急診掛號、交費 □ 靜脈取血 □ 入院宣教 | □ 特級護理 □ 靜脈取血 | □ 主動脈夾層常規護理 □ 特級護理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12–14天 | 手術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三級醫師查房記錄 □ 根據病情調整診療方案 □ 主動脈夾層常規治療 | □ 手術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加) 同前 臨時醫囑: □ 術前醫囑 □ 準備明日在全麻或局部下行主動脈腔內隔絕術 □ 術前禁食水 □ 術前用抗菌藥物皮試 □ 術前碘皮試 □ 術區備皮 □ 術中特殊用藥 | 長期醫囑: □ 特級護理常規 □ 飲食 □ 留置引流管並計引流量 □ 抗菌藥物 □ 保留尿管並記錄尿量 □ 胃粘膜保護劑 □ 血管活性藥 臨牀醫囑 |
主要護理 工作 | □ 一/二級護理 □ 夾層護理常規 |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術後1–7天 |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三級醫師查房記錄 □ 根據病情調整診療方案 □ 主動脈夾層常規治療 | □ 通知患者和家屬 □ 通知出院處 □ 完成出院病歷書寫 □ 將出院記錄副本交給患者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一級/二級護理 臨牀醫囑 □ 換藥 □ 止痛等對症處理 □ 血管活性藥 □ 複查CT或MRI | 長期醫囑: □ 特級護理常規 □ 飲食 □ 留置引流管並計引流量 □ 抗菌藥物 □ 保留尿管並記錄尿量 □ 胃粘膜保護劑 □ 血管活性藥 臨牀醫囑 □ 出院帶藥 □ 定期複查,如有不適,隨診 |
主要護理 工作 | □ 一/二級護理 □ 夾層護理常規 | □ 協助辦理出院手續 □ 出院宣教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