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陰綱目》

明 武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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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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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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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婦人食,臟腑虛弱,月候來時,食生冷之物,脾胃既虛,不能消化,與髒氣相搏,結聚成塊,日漸生長,盤牢不移,故謂之食也。

薛氏

曰∶前證若形氣弱,須先調補脾胃爲主,而佐以消導,若形氣充實,當先疏導爲主,而佐以補脾胃,若氣壅血滯而不行者,宜烏藥散,散而行之。(散用烏藥莪術醋浸炒,桂心、當歸桃仁青皮木香等分爲末,每服二錢,熱酒調下。)脾氣虛而血不行者,宜用四君、芎、歸,補而行之;若脾氣鬱血不行者,宜用歸脾湯,解而行之;若肝脾血燥而不行者,宜用加味逍遙散,清而行之。大抵食積痞塊之證爲有形,蓋邪氣勝則實,真氣奪則虛,當養正辟邪,而積自除矣。雖然,堅者削之客者除之胃氣未虛,或可宜用,若病久虛弱者,不可輕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