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

組織機構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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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zhōng guó huà xué zhì yào gōng yè xié huì

2 英文參考

CPIA

China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Association

3 簡介

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簡稱“CPIA”)成立於1988年9月,堅持企業和企業家辦會,會員單位主要由從事(化學)藥品生產的多種經濟類型的骨幹企業(集團)、地區性醫藥行業協會、醫藥研究及設計單位和大中專院校等組成。

CPIA是民政部覈准登記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法人,其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CPIA是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會員和常務理事單位,是民政部社團研究會會員,亦是亞洲藥物化學聯合會會員和該組織主要發起團體之一。

CPIA現有會員單位近400家,會員單位主營業務收入達到化學制藥全行業的60%,利潤總額爲55%左右。協會下設16個專業工作機構:2個分會、14個工作(協作)委員會和交流組。

CPIA於2011年2月獲得民政部“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評估AAAA” 等級證書

CPIA自成立以來,在探索中發展,在實踐中開拓,熱情爲會員單位服務,注重調查研究,反映會員單位的正當要求、意見;向政府部門提出有利於我國製藥工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利用多種渠道和方式爲會員單位提供有價值的經濟、技術、政策等國內外信息,開展諮詢服務;組織技術經濟交流和有利於企業發展的活動。一方面引導會員單位正確認識、理解並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醫藥方針、政策,另一方面爲政府部門解讀政策及制定初衷、瞭解政策執行情況提供平臺。協會同時積極促進行業自律,加強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受商務部和國資委授權,不斷推進製藥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協會組織開展國際交流交往活動,先後與日本、韓國、印度製藥協會簽署了雙邊合作備忘錄。

4 榮譽

1994年11月,獲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授予的“全國先進工業性行業協會”獎;協會副會長沈永興被評爲全國優秀協會工作者(注:此獎項爲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首次頒獎,四年評選一次)。

1998年11月,獲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授予的“全國先進工業性行業協會”獎;協會祕書長沈賢姬被評爲全國優秀協會工作者。

2001年1月,獲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授予的“在協助政府,促進國有企業脫困工作中成績顯著”。

2003年7月,獲民政部授予的“抗擊‘非典’先進全國性社會團體”。

2003年11月,獲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授予的“中國先進工業性行業協會”獎;協會祕書長沈賢姬被評爲全國優秀協會工作者。

2010年4月獲得環保部授予的“2009-2010年度環境經濟政策配套綜合名錄制定工作先進單位”獎牌。

2011年2月獲得民政部“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評估等級4A”證書

5 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章程

(2008年4月11日 協會七屆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英文名稱:China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爲:CPIA。

第二條  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是全國性的工業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在自願基礎上,主要由從事製藥工業的多種經濟類型的骨幹企業(集團)、地區性醫藥行業協會和醫藥科研設計單位及大、中專院校等組成。

第三條  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綱領,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認真貫徹中央確定的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繼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貫徹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方針;服務企業,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服務政府,上情下傳,下情上達,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工作;規範行業,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影響政府,認真調查研究,真實反映行業的現況、問題和建議,促進製藥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第四條  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是經國家民政部門覈准登記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法人,其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業務指導單位是國家民政部。

第五條  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是企業和政府之間的橋樑和紐帶,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化學制藥工業行業管理任務。

第六條  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章  任務

第七條  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的任務

一、宣傳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方針、政策,傳達政府對行業和企業的要求,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和會員單位的正當訴求;

二、收集、統計、出刊、發佈化學制藥工業基礎資料和信息,經調查研究提出行業發展規劃、重大技術經濟政策、法規等方面的意見建議,協助政府組織制定行業相關技術、質量等標準,完善行業管理,促進行業發展;

三、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下,組織協調企業有關產品生產、銷售、進出口等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市場價格等合理化建議,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四、對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生產管理、清潔生產、市場營銷等多種技術經濟活動組織諮詢服務。及時發佈國內外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

五、促進企業增強創新能力,重點是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新型原輔材料的開發、推廣和應用。開展技術質量交流活動,實施名牌戰略,推薦企業的名特優產品

六、組織多種形式的技術、質量、市場、營銷、管理和法律等內容的講座和培訓,注重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教育和監督,幫助會員單位培訓專業人員,提高職工素質

七、積極開展國際交往,擴大國際間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研究協調技術和產品進出口工作中的問題,促進行業協調對外。組織好引進新技術的消化吸收、提高、轉讓的各項工作;

八、按照WTO規則,協助會員單位處理國際貿易爭端,維護國家和會員單位合法權益;

九、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會員單位制訂涉及藥品生產、流通領域的行規行約,建立並完善行業自律管理約束機制,規範會員行爲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積極開展行業監督;

十、承辦政府部門委託的有關事宜,並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交易會、展覽會等,爲企業開拓市場創造條件。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採取團體會員制,不接納個人會員。

第九條  凡從事製藥工業和爲其配套服務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不同經濟類型生產企業,以及相關的科研、設計單位,大、中專院校,地區性醫藥行業協會及相關企事業單位,承認本會章程,提出申請,經理事會委託由協會常務班子會討論通過均可接納爲團體會員,併發給會員證書。地區性醫藥行業協會的會員單位,亦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參加協會活動,對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三、對協會組織推薦的新技術、新產品等有優先或優惠獲得轉讓的權利;

四、優先獲得協會發出的各種信息資料和刊物;

五、有提出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六、有優先參加協會各種學術、培訓活動的權利;

七、向本會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章程和行規行約,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年度會費;

五、及時準確上報生產、技術經濟報表和提供本會規定的各種技術經濟資料和信息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經理事會備案、註銷會藉後退出。

第十三條  凡不履行會員義務經勸告無效者,經理事會討論可註銷其會藉,並收回會員證書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屆四年,由理事會召集,但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如有三分之二會員認爲有必要或遇有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召開時,由理事會決定,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經國家民政部門批准同意,可臨時舉行。延期換屆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職權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在上屆會長會推薦理事單位的基礎上選舉產生理事會,增補和罷免理事,按本章程規定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

五、  制定和修改行規行約;

六、  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七、  決定本會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領導本會開展工作。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會長召集,但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必要時可臨時召集或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七條  理事會職權

一、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  選舉產生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等額選舉),增補副會長。

三、  聘請名譽會長、特邀顧問,其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歲;

四、  制定本會工作計劃;

五、  聘任祕書長、副祕書長;

六、  領導本會職能機構開展工作;

七、  領導籌備、召集會員大會,準備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以及會議相關的文件,並向會員大會報告;

八、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九、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或實體機構;

十、  制定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由理事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也可由理事單位書面推薦單位領導人擔任。單位法定代表人變更時,理事即相應變更。

第十九條  本會不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會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理事會負責。會長會每年召開兩次,由會長召集並主持。

第二十條  會長會職權

一、  執行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

二、  領導本會常設機構和工作機構開展工作;

三、  領導籌備、召集理事會,準備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以及會議的相關文件,並向理事會報告;

四、  對理事會職權的八、九、十項提出建議;

五、  負責行規行約的解釋。

六、  對協會換屆各項工作提出建議。

七、  對下屆理事單位及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名譽會長、特邀顧問、祕書長、副祕書長人選提出建議。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副祕書長候選人報業務主管部門審覈後提交下屆理事會選舉或聘任。

第二十一條  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負責人

一、堅持企業和企業家辦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和副會長由長期在醫藥行業從事過領導工作的、關心行業發展、熱心協會工作、熱衷於爲企業服務的資深人士和優秀企業家以及地區性醫藥行業協會會長擔任;其中有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民營企業、合資企業的優秀企業家代表。由上屆會長會推薦,經理事會選舉產生,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正、副會長由正、副會長單位法人代表擔任,也可由正、副會長單位書面推薦單位領導人擔任,法人代表變更,正、副會長在換屆時再變更。如正、副會長單位提出書面變更意見,則進行變更。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的罷免須經理事10人以上向理事會提出罷免議案,經三分之二理事表決通過,交會員大會審議並報業務主管部門。

二、  祕書長和副祕書長聘任或解聘,由會長提名,理事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三、  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會長爲本會團體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四、  會長職權

1、  召集和主持會長會、理事會、會員大會;

2、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4、  領導常設機構工作。

五、 祕書長的職權

1、  主持祕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  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二條  本着精簡的原則,本會設置若干職能部門,作爲辦事機構(常設機構)。

第二十三條  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分會和委員會,研討交流或處理專業問題。專業分會、委員會的委員組成、換屆方案、辦事機構負責人人選,由專業分會、委員會提出,經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審覈同意。專業分會、委員會的組織和任務在本章程指導下自行規定,其日常工作接受本會常設機構辦公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四條  經費來源

一、  按照國家規定收取的會員單位會費;

二、  開展各種技術經濟諮詢服務、出版刊物和資料的收入;

三、  政府專項工作資助及國內有關機構和企業的資助或捐贈;

四、  利息;

五、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經費使用

一、 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經費的主要用途:

(一)協會日常辦公費用;

(二)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獎金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必要的會議、宣傳、培訓及考察費用補貼;

(四)協會出版物及網站建設等信息費用;

(五)繳納團體會費;

(六)爲開展協會工作的其它合理支出。

第二十六條  財務管理

一、  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二、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

三、 協會會計覈算嚴格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覈算。

四、 嚴格會計監督制度,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五、 本協會在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七條  資產管理

一、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相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二、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由理事會提出修正案和說明,經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請國家民政部門覈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二十九條  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的終止,須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請國家民政部門註銷登記。終止後的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的資產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置。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國家民政部門覈准後生效。

6 下設機構

祕書處:處理協會日常事務,組織制定工作計劃,會員單位會籍管理,對外聯絡,協調公共關係,組織編輯協會刊物,承擔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會和會長委託的各項事宜。

協會信息部:以協會網站爲平臺,收集、整理、宣傳與醫藥行業相關的政策、法規及市場信息等。承擔協會統計協作委員會的工作,負責出刊《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年度發展報告》、《醫藥工業簡報》(主要有經濟效益指標完成情況、生產動態)和《化學制藥工業產銷形勢分析》報告等。

經濟發展部:收集、整理行業基礎資料,編撰醫藥工業年度統計資料,調研、分析行業基本情況,提出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有關市場,價格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科技部:提出科研項目建議,組織技術市場,彙總、分析技術經濟指標,開展技術交流,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型原輔材料的推廣應用,開展技術諮詢服務。

生化製品分會:生化製品分會由從事生化製品生產、科研、教學的企事業單位和團體組成。主要任務是:根據國家發展生化製品事業的方針、政策、研究生化行業的發展方向,提出行業發展規劃建議;組織並推動行業的橫向經濟聯合,促進生化行業各會員單位間的相互協作,提高生物資源的綜合利用,促進生物工程技術在生化製品生產中的應用和生化行業的技術進步。

藥用玻璃包裝分會:藥用玻璃包裝分會由從事藥用玻璃包裝生產、科研、教學的企事業單位和團體組成。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發展醫藥事業的方針、政策、振興藥用玻璃包裝行業,推動藥用玻璃包裝行業的技術改造和發展;根據行業存在的共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建議,爲醫藥行業提供優質的玻璃包裝容璃包裝容器。

GMP委員會:GMP委員會由對GMP實施有一定基礎,具有較高生產技術管理水平的企事業單位組成。以配合製藥工業全面實施GMP,溝通國內外實施GMP的信息、交流經驗,探討實施中的技術、設備、管理等方面的課題。宣傳、推動貫徹政府有關實施GMP的方針、政策、法規,反映會員單位在實施GMP中出現的問題、意見和建議,以促進製藥工業整體水平的提高。

抗生素專業委員會:抗生素專業委員會由以抗生素生產、科研爲主的企事業會員單位組成。主要任務是:研究行業內抗生素生產動態和發展趨勢,提出建議;開展抗生素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應用、推廣,交流經驗;推動整體優勢,提高企業的綜合管理水平

7 入會方法

一、由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提供協會“簡介”(內含協會“章程”);

二、申請單位向協會提供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企業成立背景,企業簡介,品種結構,近三年經濟效益情況(如申請單位爲集團多種經營,需註明其中醫藥工業所佔部分),聯繫方式(聯繫人及部門、電話、傳真、單位地址、郵編、);

三、協會向申請單位寄送“入會申請書”和“會員單位登記表”;

四、申請單位按要求填寫“入會申請書”和“會員單位登記表”並寄回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

五、協會發文通知批准入會,併發給“會員證書”。會員單位按規定繳納會費。

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曙光西里甲6號時間國際大廈8號樓南區1010室;郵編:100028;電話:(010)57918373-811或812;傳真:010-57918393。

會費標準: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民發【2003】95號《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以及2010年11月20日在北京召開的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七屆三次理事(擴大)會議通過的《關於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調整年度會費交納標準的建議》,調整後的會費標準爲:

1、會長、副會長單位爲每年20000元。

2、理事單位爲每年10000元。

3、會員單位爲每年5000元。

4、各檔位中的地區性醫藥行業協會爲每年2000元。

5、各檔位中的科研設計院所和大中專院校年度會費減半。

8 協會領導

名譽會長:桑國衛

特約高級顧問:顧家麒

特邀顧問:於明德

會長:鄭鴻

執行會長:李舜年

9 聯繫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曙光西里甲6號院時間國際8號樓(南區)1010室

郵 編:100028

總 機:010-57918330、57918331、57918332

傳 真:010-57918393

信息部:010-57918373、57918374、57918394

傳 真:010-57918343

E-mail:cpia@cpia.org.cn

網址:http://www.cpi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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