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結構

心理學與精神病學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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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jiā tíng jié gòu

2 英文參考

family structure

家庭結構(family structure)即家庭的構成,它以"人"爲元件,以夫妻關係爲基礎。

當今,社會現存的家庭結構類型,概括起來有下列幾種:

3 完整家庭

①單純夫妻型,指男女已婚尚無子女或無子女及與子女分居和父母也分居的家庭。

②夫妻子女Ⅰ型,指夫妻與成年而尚未結婚的子女居住在一起。

③夫妻子女Ⅱ型,指夫妻與尚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一起,而和雙方上一輩分居的家庭。這是典型的"小家庭"。

④兩代型,指夫妻尚無子女,仍和上一輩人居住在一起的家庭。

⑤三代型,指夫妻與子女並和上一輩住在一起的家庭。

4 殘缺家庭

①夫妻雙方缺了一方的兩代型、三代型和夫妻子女Ⅰ型、Ⅱ型缺父或損母的家庭。

②單身型,指不願結婚的而沒有和父母兄弟姐妹居住在一起的成人;夫妻離婚或一方死亡後無子女也不和上一輩居住在一起的家庭;兒女均已成家分居的上一輩夫妻中缺少一方的家庭。

此外,還有一些成人和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友居住在一起而其中沒有二人有夫妻關係的家庭。這種家庭只有形式,沒有實質,但客觀上是存在的,可稱爲"形式家庭"。

目前,老年的單純夫妻型和夫妻子女Ⅰ、Ⅱ型,隨着社會經濟、政治、風尚、婦女經濟獨立、退休制度的建立等等,發展得特別迅速;單身家庭的數量也有上升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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