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科門診護理工作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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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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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註解

1.按門診一般護理常規施行。

2.除直接來科門診的患者外,一般門診患者須通過門診部預診處檢診後疑爲傳染病患者,方可至傳染病科就診,由傳染病科門診護士掛號安排候診。檢診時應特別注意我國近來新發現的傳染病是否在當地出現。

3.對直接來科門診或由他科轉來的傳染病患者,均應扼要詢問病史,測體溫脈搏與呼吸,必要時測血壓,並觀察有無皮疹、黃疸、發紺、脫水、不安、意識障礙等。

4.候診室護士應密切觀察患者病情,併合理安排診療護理工作。發現重危患者,應即報告在班醫師,提前診治或搶救。

5.指定不同病種傳染病患者在不同區域候診,併到指定的接診室就診,勿讓患者隨意走動。

6.酌情給患者填寫檢驗申請單,送血、尿、便檢查;必要時準備咽拭子、血塗片、皮疹塗片、腦脊液或肝功能檢查

7.接診室接診一種傳染病後,應按規定消毒後才能接診另一種傳染病

8.有傳染性的患者離去前,應協助醫師介紹有關隔離消毒、治療的注意事項。需要時介紹有關複診、轉科、轉院的注意事項。對護送工具如車輛、擔架等,亦須消毒後方可離去。

9.遇有傳染病患者無牀收容需要轉院治療時,應向轉入醫院門診接診室電話聯繫,得到同意後方可通知患者,並協助聯繫交通工具。病情危重者,應設法護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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