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W S / T 8 2 8 — 2 0 2 3 rèn shēn qī táng niào bìng fù nǚ tǐ zhòng zēng zhǎng tuī jiàn zhí biāo zhǔn
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CS C63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WS/T 828—2023《妊娠期糖尿病婦女體重增長推薦值標準》(Standard of recommended gestational weight gain for women with 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23年12月04日《關於發佈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妊娠期糖尿病婦女體重增長推薦值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23〕14號)發佈,自2024年06月01日起實施。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妊娠期糖尿病婦女體重增長推薦值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23〕14號
現發佈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妊娠期糖尿病婦女體重增長推薦值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該標準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3年12月4日
5 前言
本標準爲推薦性標準。
本標準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婦幼健康標準專業委員會負責技術審查和技術諮詢,由國家衛生健康委醫療管理服務指導中心負責協調性和格式審查,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婦幼健康司負責業務管理、法規司負責統籌管理。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健康所、北京市通州區婦幼保健院、西北婦女兒童醫院、貴陽市婦幼保健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馬良坤、王海俊、孫崟、計嶽龍、劉燕萍、賴建強、韓娜、米陽、鄭丹、張玉梅。
6 標準正文
6.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我國妊娠期糖尿病婦女單胎自然妊娠體重增長推薦值。
本標準適用於對我國妊娠期糖尿病婦女單胎自然妊娠體重增長的指導。
本標準不適用於身高低於140 cm,或者妊娠前體重高於125 kg的婦女。其他妊娠期合併症和併發症患者應結合臨牀意見進行個體化評價。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範性引用而構成本標準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於本標準;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標準。
6.3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妊娠期糖尿病 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
妊娠期首次發生和發現的不同程度的糖代謝異常,孕婦在妊娠24周~28周行75 g葡萄糖耐量試驗(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 OGTT),服糖前及服糖後1小時、2小時的任何一項血糖值達到或超過5.1 mmol/L、10.0 mmol/L、8.5 mmol/L(92 mg/dl、180 mg/dl、153 mg/dl)。
3.2
一種計算身高別體重的指數,計算方法是體重(kg)與身高(m)的平方的比值。
[來源:WS/T 801,3.5]
3.3
妊娠早期體重增長值 gestational weight gain in first trimester
[來源:WS/T 801,3.9]
3.4
GDM診斷前妊娠中期每週體重增長值 gestational weight gain every week in second trimester before diagnosis of GDM
確診GDM時的體重(kg)減去妊娠13週末體重(kg)除以期間孕週數所得的每週體重增長值(kg/week)。
3.5
GDM診斷後妊娠中期和妊娠晚期每週體重增長值 gestational weight gain every week in
second and third trimester after diagnosis of GDM
分娩時體重(kg)減去確診GDM時的體重(kg)除以期間孕週數所得的每週體重增長值(kg/week)。
6.4 4 妊娠期糖尿病婦女體重增長推薦值
按中國成人體質指數切點,分別給予在不同妊娠前體質指數情況下,單胎自然妊娠的妊娠期糖尿病婦女體重增長推薦值,見表1。
妊娠前體質指數分類 | 妊娠早 期體重增長值範圍 (kg) | 每週體重增長值及範圍 (kg/week) | 每週體重增長值及範圍 (kg/week) |
低體重(BMI<18.5 kg/m²) | 0~2.0 | 0.46(0.37~0.56) | 0.46(0.37~0.56) |
正常體重(18.5 kg/m2≤BMI<24.0 kg/m2) | 0~2.0 | 0.37(0.26~0.48) | 0.37(0.26~0.48) |
超重(24.0 kg/m2≤BMI<28.0 kg/m2) | 0~2.0 | 0.30(0.22~0.37) | 0.26(0.19~0.32) |
肥胖(BMI≥28.0 kg/m2) | 0~2.0 | 0.22(0.15~0.30) | 0.18(0.12~0.23) |
6.5 5 測量方法
7 附錄A(資料性)妊娠期糖尿病婦女身高、體重的測量方法
7.1 A.1 身高測量
7.1.1 A.1.1 測量條件
測量時妊娠期糖尿病婦女應免冠、赤足、解開發髻,室溫25 ℃左右。
7.1.2 A.1.2 測量工具
立柱式身高計,分度值 0.1 cm,有抵牆裝置。滑測板應與立柱垂直,滑動自如。
7.1.3 A.1.3 測量方法
妊娠期糖尿病婦女取立正姿勢,站在踏板上,挺胸收腹,兩臂自然下垂,腳跟靠攏,腳尖分開約60度,雙膝併攏挺直,兩眼平視正前方,眼眶下緣與耳廓上緣保持在同一水平。腳跟、臀部和兩肩胛角間三個點同時接觸立柱,頭部保持正立位置。測量者手扶滑測板輕輕向下滑動,直到底面與頭顱頂點相接觸,此時觀察妊娠期糖尿病婦女姿勢正確後讀取數值。
7.1.4 A.1.4 讀數與記錄
讀數時測量者的眼睛與滑測板底面在同一個水平面上,讀取滑板底面對應立柱所示數值,以釐米爲單位,精確到 0.1 cm。
7.2 A.2 體重測量
7.2.1 A.2.1 測量條件
測量應在清晨、空腹、排泄完畢的狀態下進行,室溫25 ℃左右。
7.2.2 A.2.2 測量工具
經校準的電子體重秤,分度值≤0.1 kg,測量時體重計放置平穩並調零。
7.2.3 A.2.3 測量方法
妊娠期糖尿病婦女平靜站立於體重秤踏板中央,兩腿均勻負重,免冠、赤足、穿貼身薄內衣褲,注意安全。建議妊娠期糖尿病婦女坐在椅子上穿脫衣服和鞋,保證孕婦自身和胎兒的安全。
7.2.4 A.2.4 讀數與記錄
準確記錄體重秤讀數,精確到0.1 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