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糖耐量試驗

血液生化檢查 化驗及醫學檢查 糖類測定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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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pú táo táng nài liàng shì yàn

2 英文參考

glucose tolerance test

3 概述

葡萄糖耐量試耐量試驗(GTT)是一種葡萄糖負荷試驗,用以瞭解機體對葡萄糖的調節能力胰島β-細胞反應正常時,升高的葡萄糖濃度可在2~3h調整到正常範圍。當空腹血漿葡萄葡萄糖濃度在6~7mmol/L之間而懷疑爲糖尿病時,需以此試驗明確診斷。

4 別名

葡糖耐量試驗

7 口服法(OGTT)

7.1 適應

1、疑及糖尿病而根據空腹及餐後血糖不能確診者。

2、妊娠婦女有糖尿病傾向者。

3、有低血糖症狀者。

7.2 原理

受檢者口服一定量的葡萄糖後,定時測定血中葡萄糖含量,服後若血糖略有升高,2h內恢復正常則爲耐糖正常。若服後血糖濃度急劇升高,2~3h內不能恢復服前濃度則爲耐量異常,臨牀上常對症狀不明顯的病人採用該試驗來診斷有無糖耐量異常。

7.3 試劑

(1)將100g葡萄糖溶於300ml溫開水中備用。

(2)服後0.5h、1h、2h,各抽血1次(備用抗凝管3支)。

(3)在上述相同時間內收集尿液備驗。

7.4 操作方法

(1)檢測前3天患者可正常飲食(每天進食碳水化合物量不得少於250~300g),停用胰島素治療。試驗前1天晚餐後即不再進食。

(2)次晨空腹抽靜脈血2ml,抗凝,並同時收集尿液標本,測定血液尿液中的葡萄糖含量。

(3)將100g葡萄糖溶於300ml溫開水中(或以每公斤體重口服葡萄糖1.75g,每克溶於2.5ml水內)。令受檢者一次服下,服後0.5h、1h、2h各抽血1次,並在相同時間收集尿液標本,測定血糖尿糖

(4)將各次測得的血糖尿糖數值,以數字或曲線報告。

7.5 正常值

正常人葡萄糖耐量在口服葡萄糖後0.5~1h血清葡萄糖水平升高達峯值,在7.78~8.89mmol/L(140~160mg/dl)。2h後,恢復至空腹血糖值,每次尿液標本尿糖檢測陰性

2h血糖值:正常<7.8mmol/L;糖耐量低減7.8-11.0mmol/L;糖尿病≥11.1mmol/L。

7.6 化驗結果臨牀意義

(1)糖尿病患者空腹時血糖值往往超過正常,服糖後血糖更高,而且維持高血糖時間很長,每次尿液標本中均檢出糖。

(2)腎性糖尿:由於腎小管重吸收功能減低,腎糖閾下降,以致腎小球濾液中正常濃度的葡萄糖也不能完全重吸收,此時出現的糖尿,稱爲腎性糖尿

(3)其他內分泌疾病,如垂體前葉功能亢進時,生長激素促腎上腺皮質激素分泌過多或患腎上腺皮質腎上腺髓質腫瘤時,腎上腺皮質激素腎上腺髓質激素分泌過多等。都會導致高血糖和糖尿。阿狄森病患者,因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血糖濃度較正常人低。進食大量葡萄糖後,血糖濃度升高極不明顯,短時間內即可恢復原值。

(4)急性肝炎患者服用葡萄糖0.5~1.5h之間血糖急劇增高,超過正常。

7.7 附註

(1)空腹血糖已明顯升高的嚴重糖尿病病人、已確診的糖尿病人不必再做此試驗。

(2)被檢者應在前3天正常飲食(每天進糖類應超過300g),並進行適當體力勞動。要停服能影響血糖藥物,如咖啡因、兒茶酚胺胰島素胍乙啶苯乙雙胍皮質類固醇阿米替林丙咪嗪、消炎藥、避孕藥利尿劑、水楊酸藥物,試驗前1天晚餐後不能再進食、禁菸、酒、咖啡

7.8 注意事項

1、避免在電解質紊亂或應激狀態下進行試驗。

2、試驗前及試驗過程中停用一切藥物,特別對本試驗有影響的藥物,如氫氯噻嗪腎上腺皮質激素等。

3、不宜把本試驗看作診斷糖尿病特異性試驗,呈現糖尿病曲線或糖耐量降低者並非都是糖尿病,對肝腎疾病患者老年人妊娠期的試驗結果在判斷時更應慎重。

4、本試驗應在上午進行,若在午後進行則原耐量正常者可能會減低。已明確診斷爲糖尿病患者,禁做本試驗。在作本試驗時,宜同時抽血測胰島素水平(胰島素釋放試驗)。

5、胃腸道吸收功能不良或有噁心嘔吐者及妊娠婦女宜用靜脈法。

8 靜脈法(IVGTT)

8.1 適應

本試驗僅適用於有噁心嘔吐腹瀉等胃腸道吸收功能不良者,但並不符合正常生理狀況,僅適用於研究化學性糖尿患者胰島素分泌能力

8.2 方法及內容

1、試驗前3d,每天碳水化合物進量不少於300g。

2、試驗前1d晚餐後禁食,試驗日清晨排空膀胱留尿,並抽血查血糖

3、試驗日晨抽空腹血糖,排空膀胱,按0.5g/kg靜注25%或50%葡萄糖,注畢,30、60、120、180min各抽血1次,同時留尿查尿糖

8.3 臨牀意義

1、正常人於注射葡萄糖後30min血糖達高峯(11.2-14.0mmol/L),60min後可降至正常範圍以下,120-180min恢復正常。

2、糖尿病腎上腺皮質功能亢進症血糖高峯>14.0mmol/L,90min尚不能降至正常。

3、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者血糖高峯>10.1mmol/L,120min<6.7mmol/L,180min可降至3.4mmol/L,240min仍在4.5mmol/L以下。

9 糖皮質激素葡萄糖耐量試驗

糖皮質激素有促進蛋白質分解、增高糖原異生和抑制組織利用葡萄糖,從而導致血糖升高的作用。在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前加服糖皮質激素(增加胰島β細胞的負荷),可使某些可疑病例易於顯露。

9.1 方法及內容

同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但在口服葡萄糖前8h及2h各服醋酸可的松50mg(或潑尼松10mg),並各測血糖尿糖1次作爲對照,在服葡萄糖0-120min再檢測血糖尿糖

9.2 參考值

服糖後1h血糖>8.9mmol/L,2h<7.8mmol/L。超過正常者應考慮爲糖尿病

9.3 注意事項

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結果已能診斷糖尿病者,不宜也不需行本試驗。餘均同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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