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概述
葡萄糖耐量試耐量試驗(GTT)是一種葡萄糖負荷試驗,用以瞭解機體對葡萄糖的調節能力。胰島β-細胞反應正常時,升高的葡萄糖濃度可在2~3h調整到正常範圍。當空腹血漿葡萄葡萄糖濃度在6~7mmol/L之間而懷疑爲糖尿病時,需以此試驗明確診斷。
7 口服法(OGTT)
7.1 適應症
3、有低血糖症狀者。
7.2 原理
受檢者口服一定量的葡萄糖後,定時測定血中葡萄糖含量,服後若血糖略有升高,2h內恢復正常則爲耐糖正常。若服後血糖濃度急劇升高,2~3h內不能恢復服前濃度則爲耐量異常,臨牀上常對症狀不明顯的病人採用該試驗來診斷有無糖耐量異常。
7.3 試劑
(1)將100g葡萄糖溶於300ml溫開水中備用。
(2)服後0.5h、1h、2h,各抽血1次(備用抗凝管3支)。
(3)在上述相同時間內收集尿液備驗。
7.4 操作方法
(1)檢測前3天患者可正常飲食(每天進食碳水化合物量不得少於250~300g),停用胰島素治療。試驗前1天晚餐後即不再進食。
(2)次晨空腹抽靜脈血2ml,抗凝,並同時收集尿液標本,測定血液與尿液中的葡萄糖含量。
(3)將100g葡萄糖溶於300ml溫開水中(或以每公斤體重口服葡萄糖1.75g,每克溶於2.5ml水內)。令受檢者一次服下,服後0.5h、1h、2h各抽血1次,並在相同時間收集尿液標本,測定血糖及尿糖。
7.5 正常值
正常人葡萄糖耐量在口服葡萄糖後0.5~1h血清葡萄糖水平升高達峯值,在7.78~8.89mmol/L(140~160mg/dl)。2h後,恢復至空腹血糖值,每次尿液標本中尿糖檢測陰性。
2h血糖值:正常<7.8mmol/L;糖耐量低減7.8-11.0mmol/L;糖尿病≥11.1mmol/L。
7.6 化驗結果臨牀意義
(1)糖尿病患者空腹時血糖值往往超過正常,服糖後血糖更高,而且維持高血糖時間很長,每次尿液標本中均檢出糖。
(2)腎性糖尿:由於腎小管重吸收功能減低,腎糖閾下降,以致腎小球濾液中正常濃度的葡萄糖也不能完全重吸收,此時出現的糖尿,稱爲腎性糖尿。
(3)其他內分泌疾病,如垂體前葉功能亢進時,生長激素或促腎上腺皮質激素分泌過多或患腎上腺皮質、腎上腺髓質腫瘤時,腎上腺皮質激素或腎上腺髓質激素分泌過多等。都會導致高血糖和糖尿。阿狄森病患者,因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血糖濃度較正常人低。進食大量葡萄糖後,血糖濃度升高極不明顯,短時間內即可恢復原值。
(4)急性肝炎患者服用葡萄糖0.5~1.5h之間血糖急劇增高,超過正常。
7.7 附註
(1)空腹血糖已明顯升高的嚴重糖尿病病人、已確診的糖尿病人不必再做此試驗。
(2)被檢者應在前3天正常飲食(每天進糖類應超過300g),並進行適當體力勞動。要停服能影響血糖的藥物,如咖啡因、兒茶酚胺、胰島素、胍乙啶、苯乙雙胍、皮質類固醇、阿米替林、丙咪嗪、消炎藥、避孕藥、利尿劑、水楊酸等藥物,試驗前1天晚餐後不能再進食、禁菸、酒、咖啡。
7.8 注意事項
2、試驗前及試驗過程中停用一切藥物,特別對本試驗有影響的藥物,如氫氯噻嗪,腎上腺皮質激素等。
3、不宜把本試驗看作診斷糖尿病的特異性試驗,呈現糖尿病曲線或糖耐量降低者並非都是糖尿病,對肝腎疾病患者、老年人或妊娠期的試驗結果在判斷時更應慎重。
4、本試驗應在上午進行,若在午後進行則原耐量正常者可能會減低。已明確診斷爲糖尿病患者,禁做本試驗。在作本試驗時,宜同時抽血測胰島素水平(胰島素釋放試驗)。
8 靜脈法(IVGTT)
8.1 適應症
本試驗僅適用於有噁心、嘔吐、腹瀉等胃腸道吸收功能不良者,但並不符合正常生理狀況,僅適用於研究化學性糖尿患者的胰島素分泌能力。
8.2 方法及內容
1、試驗前3d,每天碳水化合物進量不少於300g。
2、試驗前1d晚餐後禁食,試驗日清晨排空膀胱留尿,並抽血查血糖。
3、試驗日晨抽空腹血糖,排空膀胱,按0.5g/kg靜注25%或50%葡萄糖,注畢,30、60、120、180min各抽血1次,同時留尿查尿糖。
8.3 臨牀意義
1、正常人於注射葡萄糖後30min血糖達高峯(11.2-14.0mmol/L),60min後可降至正常範圍以下,120-180min恢復正常。
2、糖尿病、腎上腺皮質功能亢進症血糖高峯>14.0mmol/L,90min尚不能降至正常。
3、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者血糖高峯>10.1mmol/L,120min<6.7mmol/L,180min可降至3.4mmol/L,240min仍在4.5mmol/L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