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乾燥綜合徵伴肺間質纖維化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乾燥綜合徵伴肺間質纖維化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乾燥綜合徵伴肺間質纖維化(ICD-10:M35.002+J99.1*)。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2002乾燥綜合徵國際分類標準(表1、2),《臨牀診療指南-風溼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乾燥綜合徵診斷及治療指南》(中華醫學會風溼病學分會,2010年)。
1.每日感口乾持續3個月以上; 2.成年後腮腺反覆或持續腫大; 3.吞嚥乾性食物時需用水幫助。 |
Ⅱ.眼部症狀:3項中有l項或l項以上 1.每日感到不能忍受的眼乾持續3個月以上; 2.有反覆的砂子進眼或砂磨感覺; 3.每日需用人工淚液3次或3次以上。 |
1.Schirmer I試驗(+)(≤5 mm/5 min); 2.角膜染色(+)(≥4 van Bijsterveld計分法)。 |
1.涎液流率(+)(≤1.5 ml/15 min); 2.腮腺造影(+); |
2. 符合乾燥綜合徵的分類標準項目的具體分類表2. 分類標準項目的具體分類
1.乾燥綜合徵:無任何潛在疾病的情況下,有下述2條則可診斷: a.符合表l中4條或4條以上,但必須含有條目Ⅳ(組織學 b.條目Ⅲ、Ⅳ、V、Vl 4條中任3條陽性。 |
2.必須除外:頸頭面部放療史,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艾滋病.淋巴瘤.結節病.格雷夫斯病,抗乙酰膽鹼藥的應用(如阿托品、莨菪鹼、溴丙胺太林、顛茄等) |
3.胸部HRCT表現爲雙肺磨玻璃影、網格樣改變。
4.肺功能表現異常,包括限制性通氣功能障礙和(或)氣體交換障礙。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風溼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乾燥綜合徵診斷及治療指南》(中華醫學會風溼病學分會,2010年)
1.一般治療:休息,對症治療。
2.藥物治療:非甾體抗炎藥、糖皮質激素、改變病情抗風溼藥物(DMARDs)、植物製劑。
3.其他治療:IVIG、生物製劑等。
4.1.4 (四)標準住院日:10-20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 M35.002+J99.1*乾燥綜合徵伴肺間質纖維化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的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2)肝腎功能、血糖、血脂、電解質、紅細胞沉降率(ESR)、C反應蛋白(CRP)、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抗核抗體譜、類風溼因子、抗CCP抗體、免疫球蛋白及補體、病毒全套;
(4)心電圖、心臟彩超、胸部HRCT、肺功能、肝膽胰脾彩超、骨密度;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進行:自免肝相關抗體譜、KL-6、抗磷脂抗體譜、血氣分析、腎小管酸化功能、溶血試驗、泌尿系彩超和磁共振檢查、HBV-DNA、HCV-RNA、PCT、C13呼氣試驗、消化內鏡檢查。
4.1.7 (七)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1、一般治療:休息,氧療,針對口眼乾燥對症治療,糾正低鉀、改善外分泌腺體功能。
2、藥物治療:非甾體抗炎藥(水楊酸類、吲哚衍生物類),糖皮質激素,免疫抑制劑(抗瘧藥、環磷酰胺、甲氨蝶呤、硫唑嘌呤、環孢素等),抗纖維化藥物(匹非尼酮)、抗氧化藥物(乙酰半胱氨酸)、植物製劑(白芍總苷),生物生物靶向製劑、IVIG。
4.1.8 (八)出院標準。
1.症狀明顯緩解。
2.病情穩定。
3.沒有需要繼續住院治療的合併症和/或併發症。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伴有其他疾病,需要進行相關診斷和治療,導致住院時間延長。
2.治療無效或者病情進展,需要進行相關診斷和治療,導致住院時間延長。
3.伴有影響本病治療效果的合併症和併發症,需要進行相關診斷和治療。
4.2 二、乾燥綜合徵伴肺間質纖維化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乾燥綜合徵伴肺間質纖維化(ICD-10:M35.002+J99.1*)。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 標準住院日:10-20天
日期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10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進行病情初步評估 □完成病歷書寫 □開化驗單 | □上級醫師查房 □分析病情,初步診斷,制定診療計劃 □根據病情調整基礎用藥 □申請相關科室會診 □向患者及家屬交待病情 □簽署各種必要的知情同意書、自費用品協議書 □書寫病程記錄 | □上級醫師查房 □確認有無併發症 □書寫病程記錄 □必要時完成診斷證明書 □患者教育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風溼病護理常規 □一級或二級護理 □膳食選擇 □既往基礎用藥 □心電監護(必要時) 臨時醫囑: □血常規、尿常規、大便常、肝腎功能、血糖、血脂、電解質、ESR、CRP、凝血功能、傳染病四項、ANA譜、RF、抗CCP抗體、免疫球蛋白及補體 □心電圖、心臟彩超、胸部HRCT、肝膽胰脾彩超、骨密度、病毒檢測、心電圖、肺功能 □必要時進行:自免肝相關抗體譜、抗磷脂抗體譜、KL-6、血氣分析、腎小管酸化功能、溶血試驗、泌尿系彩超和MRI、HBV-DNA、HCV-RNA、PCT、C13呼氣試驗、消化內鏡檢查。 | 長期醫囑: □風溼病護理常規 □一級或二級護理 □膳食選擇 □必要時調整既往基礎用藥 □心電監護(必要時) 臨時醫囑: □其他特殊或補充醫囑 | 長期醫囑: □一級或二級護理 □膳食選擇 □必要時調整既往用藥 □化驗結果調整抗風溼藥,可給予非甾體抗炎藥,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免疫抑制劑(抗瘧藥、環磷酰胺、甲氨蝶呤、硫唑嘌呤、環孢素等),抗纖維化藥物(匹非尼酮)、抗氧化藥物(乙酰半胱氨酸)植物製劑(白芍總苷),生物製劑、IVIG。 □心電監護(必要時) 臨時醫囑: □必要時複查血常規、CRP、ESR、補體、肝功能、腎功能、電解質、胸部HRCT □異常指標複查 |
主要 護理 工作 | □入院護理評估 | □患者教育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靜脈取血,用藥指導 | □患者教育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心理與生活護理 |
病情變異記錄 | □ 無 □ 有,原因: 1. 2. | □ 無 □ 有,原因: 1. 2. | □ 無 □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