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gān yìng huà hé bìng shí guǎn wèi jìng mài qǔ zhāng chū xuè (nèi kē zhì liáo )lín chuáng lù jìng (2011nián bǎn )
2 基本信息
《肝硬化合併食管胃靜脈曲張出血(內科治療)臨牀路徑(2011年版)》由衛生部於2011年5月9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消化內科專業9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1〕70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1〕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國辦發〔2011〕8號)有關要求,根據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的整體部署,我部繼續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賁門失弛緩症內鏡下氣囊擴張術、肝硬化併發肝性腦病、肝硬化合併食管胃靜脈曲張出血(內科治療)、經內鏡膽管支架置入術、潰瘍性結腸炎(中度)、上消化道出血、十二指腸潰瘍出血、胃潰瘍合併出血(藥物治療)和內鏡下胃息肉切除術等消化內科9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工作實際,依照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文件,指導各試點醫院制訂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報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 胡鵬、張文寶
電 話:010-68792826、68792730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肝硬化合併食管胃靜脈曲張出血(內科治療)臨牀路徑(2011年版)
4.1 一、肝硬化合併食管胃靜脈曲張出血(內科治療)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肝硬化門脈高壓食管胃靜脈曲張出血(ICD-10:(K70↑-K76↑/B65) 伴I98.3*)。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實用內科學》(復旦大學醫學院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05年9月第12版)、《肝硬化門靜脈高壓食管胃靜脈曲張出血的防治共識(2008杭州)》(中華醫學會消化病學分會、中華醫學會肝病學分會、中華醫學會消化內鏡學分會)等臨牀診斷及治療指南。
2.食管胃靜脈曲張出血的診斷:出血48小時內進行胃鏡檢查是診斷食管胃靜脈曲張出血唯一可靠的方法。內鏡下可見曲張靜脈活動性出血(滲血和噴血)、曲張靜脈上有“血栓頭”、雖未發現其他部位有出血病竈但有明顯的靜脈曲張。
3.食管胃靜脈曲張出血未控制的徵象:72小時內出現以下表現之一者爲繼續出血。
①6小時內輸血4個單位以上,生命體徵不穩定(收縮壓<70mmHg;心率>100次/分或心率增加>20次/分);
②間斷嘔血或便血,收縮壓降低>20mmHg或心率增加>20次/分,繼續輸血才能維持血紅蛋白含量穩定;
③藥物或內鏡治療後新鮮嘔血,在沒有輸血的情況下,血紅蛋白含量下降30g/L以上。
4.食管胃靜脈曲張再出血的徵象:出現以下表現之一者爲再出血。
②收縮壓降低>20mmHg或心率增加>20次/分;
5.早期再出血:出血控制後72 小時–2周內出現活動性出血。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實用內科學》(復旦大學醫學院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05年9月第12版)、《肝硬化門靜脈高壓食管胃靜脈曲張出血的防治共識(2008 杭州)》(中華醫學會消化病學分會、中華醫學會肝病學分會、中華醫學會消化內鏡學分會)等臨牀診斷及治療指南。
2.氣囊壓迫止血:用於藥物治療無效的病例或作爲內鏡下治療前的過渡療法,以獲得內鏡止血的時機。
3.內科治療無效,或發生早期再出血者,應考慮積極進行內鏡下治療、放射介入治療或外科手術治療。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13–14日。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入院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K70↑-K76↑/B65) 伴I98.3*肝硬化合併食管胃靜脈曲張出血疾病編碼。
2.沒有肝性腦病、肝腎綜合徵、自發性腹膜炎等嚴重肝硬化併發症。
3.早期再出血者應進入內鏡下治療、介入治療或外科治療臨牀路徑;遲發再出血者可以進入本路徑。
4.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2)尿常規;
(3)大便常規+潛血;
(7)甲胎蛋白;
(8)動脈血氣分析;
(9)心電圖;
(11)胃鏡檢查。
(4)胸片、腹部增強CT;
4.1.7 (七)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1.監測生命體徵、出入量,禁食水,必要時置入鼻胃管,酌情吸氧。
2.恢復血容量:迅速建立靜脈通道,糾正低血容量性休克。必要時輸血及補充血漿、血小板等。糾正電解質紊亂。血容量的恢復要謹慎,過度輸血或輸液可能導致繼續或重新出血。
3.藥物治療:
(1)生長抑素及其類似物:能顯著改善出血控制率,但病死率未獲改善。此類藥物不應與硝酸酯類藥物聯用。
(2)血管加壓素及其類似物聯用或不聯用硝酸酯類藥物:包括血管加壓素、垂體後葉素等。靜脈使用血管加壓素可明顯控制曲張靜脈出血,但病死率未獲降低,且不良反應較多(如心肌缺血、心律不齊、高血壓、腸缺血)。加用硝酸酯類藥物可改善用藥安全性及有效性。爲減少不良反應。持續使用最高劑量血管加壓素的時間不應超過24小時。
(3)H2受體拮抗劑(H2RA)和質子泵抑制劑(PPI):靜脈使用H2RA和PPI能提高胃內pH值,促進血小板聚集和纖維蛋白凝塊的形成,避免血凝塊過早溶解,有利於止血和預防再出血,臨牀常用。
(5)靜脈營養支持:出血得到有效控制前,禁食禁水。應給予相應靜脈營養支持,但需要控制輸入液體總量。
4.氣囊壓迫止血:氣囊壓迫可使部分出血得到有效控制,但出血複發率高。應注意觀察並預防併發症。進行氣囊壓迫時,應根據病情8–24小時放氣1次,拔管時機應在血止後24小時。一般先放氣觀察24小時,若無出血即可拔管。
5.病因治療:引起肝硬化的病因包括病毒性、酒精性、膽汁淤積性、自身免疫性、遺傳代謝及藥物性肝病等。出血控制後應針對病因酌情進行治療。
6.二級預防藥物:出血控制後酌情開始二級預防,可應用非選擇性β-受體阻滯劑,如普萘洛爾。並加強有關二級預防的宣教指導。
4.1.8 (八)出院標準。
2.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和/或合併症。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治療期間出現感染(如自發性腹膜炎)、肝性腦病、肝腎綜合徵等併發症者,進行相關的診斷和治療,轉入相應臨牀路徑並適當延長住院時間。
2.合併嚴重心、肺、肝、腎等其他臟器基礎疾病及凝血功能障礙者,進入特殊人羣臨牀路徑。
3.藥物治療難以控制出血,低血容量休克難以有效糾正時,可進行內鏡下止血,必要時行經頸靜脈肝內門腔靜脈分流術(TIPS)或外科手術,轉入相應臨牀路徑。
4.肝硬化門脈高壓食管胃靜脈曲張診斷明確,但檢查發現其他出血原因,如合併消化性潰瘍出血、急性出血糜爛性胃炎等,應轉入相應臨牀路徑。
5.檢查發現合併肝癌、門靜脈栓塞(血栓/癌栓)者,應轉入相應臨牀路徑。
4.2 二、肝硬化合併食管胃靜脈曲張出血(內科治療)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肝硬化合併食管胃靜脈曲張出血(ICD-10:(K70↑-K76↑/B65) 伴I98.3*)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13–14日
日期 | 住院第1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完成詢問病史和體格檢查 □ 完成“入院記錄”及“首次病程記錄” □ 上級醫生查房 □ 向家屬告病重或病危並簽署病重或病危通知書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內科護理常規 □ 一級/特級護理 □ 病重/病危 □ 禁食水 □ 記24小時出入量 □ 靜脈應用降低門靜脈壓力藥物:生長抑素及其類似物;或血管加壓素及其類似物聯用或不聯用硝酸酯類藥物(無禁忌證時) □ 保肝藥 臨時醫囑: □ 血常規、血型、Rh因子、尿常規、大便常規+潛血、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血氨、凝血功能、感染指標篩查 □ 三腔二囊管置入壓迫止血(必要時) □ 放置鼻胃管並記量(必要時) □ 吸氧(必要時) □ 抗菌素(必要時) □ 深靜脈插管術(必要時) □ 輸血醫囑(必要時) □ 胃鏡檢查(必要時)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 □ 併發症觀察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日期 | 住院第2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書寫 □ 觀察患者生命體徵、腹部症狀和體徵,觀察大便性狀,監測血紅蛋白等變化,判斷出血有無停止 □ 完善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內科護理常規 □ 一級/特級護理 □ 病重/病危 □ 禁食水 □ 記24小時出入量 □ 靜脈應用降低門靜脈壓力藥物:生長抑素及其類似物,或血管加壓素及其類似物聯用或不聯用硝酸酯類藥物(無禁忌證時) □ 保肝藥 臨時醫囑: □ 鼻胃管引流記量(必要時) □ 吸氧(必要時) □ 抗菌素(必要時) □ 利尿劑(必要時) □ 輸血醫囑(必要時) □ 三腔二囊管壓迫止血(必要時)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基本生活和心理護理 □ 併發症觀察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日期 | 住院第3–4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至少一次) □ 完成查房記錄 □ 觀察患者生命體徵、腹部症狀和體徵,觀察大便性狀,監測血紅蛋白變化,判斷出血有無停止或再出血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內科護理常規 □ 一級/特級護理 □ 病重/病危 □ 禁食水 □ 記24小時出入量 □ 靜脈應用降低門靜脈壓力藥物:生長抑素及其類似物;或血管加壓素及其類似物聯用或不聯用硝酸酯類藥物(無禁忌證時) □ 保肝藥 臨時醫囑: □ 血常規、大便常規+潛血、肝腎功能、電解質、血氨(必要時) □ 輸血醫囑(必要時) □ 胃鏡檢查(必要時) □ 鼻胃管引流記量(必要時) □ 抗菌素(必要時) □ 利尿劑(必要時)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基本生活和心理護理 □ 併發症觀察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日期 | 住院第5–6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一次) □ 完成查房記錄 □ 觀察並判斷出血有無停止或再出血,如出血停止,逐步藥物減量 □ 觀察患者神志、體溫等,判斷有無併發症出現,並給予相應的處理 □ 逐步恢復飲水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消化內科護理常規 □ 一級/特級護理 □ 病重 □ 禁食不禁水 □ 記24小時出入量 □ 靜脈應用降低門靜脈壓力藥物:生長抑素及其類似物;或血管加壓素及其類似物聯用或不聯用硝酸酯類藥物(無禁忌證時) □ 保肝藥 臨時醫囑: □ 輸血醫囑(必要時) □ 鼻胃管引流記量(必要時) □ 腹部B超(必要時) □ 利尿劑(必要時) □ 拔除三腔二囊管(如應用氣囊壓迫止血成功)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基本生活和心理護理 □ 併發症觀察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日期 | 住院第7–8天 | 住院第9–10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查房記錄 □ 觀察有無併發症出現,並給予相應的處理 □ 飲水飲食宣教,並指導恢復流食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查房記錄 □ 觀察有無併發症出現,並給予相應的處理 □ 飲食宣教,指導逐步恢復半流飲食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內科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病重 □ 流食 □ 記24小時出入量 □ 口服藥碎服 □ 二級預防用藥 □ 抑酸藥物(H2RA或PPI) □ 靜脈應用降低門靜脈壓力藥物:生長抑素及其類似物(無禁忌症時); □ 保肝藥 臨時醫囑: □ 利尿劑(必要時) □ 必要時拔除鼻胃管 | 長期醫囑: □ 內科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病重 □ 半流食 □ 記24小時出入量 □ 口服藥碎服 □ 二級預防用藥 □ 停用靜脈用降低門靜脈壓力藥物:生長抑素及其類似物;或血管加壓素及其類似物聯用 □ 保肝藥 臨時醫囑: □ 必要時拔除深靜脈插管 □ 利尿藥(必要時)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基本生活和心理護理 □ 飲食及服藥指導 □ 併發症觀察 | □ 基本生活和心理護理 □ 飲食及服藥指導 □ 併發症觀察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日期 | 住院第11–12天 | 住院第13–14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查房記錄 □ 觀察有無併發症 □ 繼續指導恢復少渣軟食 | 如果患者可以出院 □ 通知出院處 □ 飲食宣教,服藥注意事項宣教 □ 指導繼續二級預防方案 □ 預約複診時間 □ 將出院記錄的副本交給患者 □ 準備出院帶藥及出院證明 □ 如果患者不能出院,請在病程記錄中說明原因和繼續治療的方案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消化內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少渣軟食 □ 口服藥碎服 □ 二級預防用藥 臨時醫囑: | 長期醫囑: □ 消化內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少渣軟食 口 服藥碎服 □ 二級預防用藥 臨時醫囑: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基本生活和心理護理 □ 飲食及服藥指導 □ 併發症觀察 | □ 幫助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出院指導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