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客運航空器消毒工作方案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法規文件 傳染病預防控制技術指南 消毒滅菌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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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rù jìng kè yùn háng kōng qì xiāo dú gōng zuò fāng àn

2 基本信息

入境客運航空器消毒工作方案》由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於2021年9月15日《關於印發入境客運航空器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100號)印發(國家衛生健康委代章)。

3 發佈通知

關於印發入境客運航空器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1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成員單位:  爲進一步加強對入境客運航空器的消毒力度,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輸入風險,海關總署、民航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入境客運航空器消毒工作方案》,經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

(國家衛生健康委代章)

2021年9月15日

4 全文

入境客運航空器消毒工作方案

4.1 一、目標和原則

4.1.1 (一)工作目標。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以下簡稱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部署,嚴格落實“四方責任”,針對當前入境無症狀感染者多、難以在入境時及時發現的情況,進一步加強對航空器的消毒力度,降低新冠肺炎傳播擴散風險

4.1.2 (二)實施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入境客運航空器及其廢棄物的預防性消毒隨時消毒終末消毒,以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對來自疫情嚴重國家(地區)、既往熔斷、近1個月有陽性檢出、普通包機等高風險航班,以及有航空器申報有發熱和/或呼吸道症狀等健康異常申報事項,或載有相關部門通報的確診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疑似病例,登機檢疫發現有發熱和/或呼吸道症狀,健康申明卡覈驗異常,紅外測溫儀報警經水體溫計複測後確認發熱,經醫學排查判斷爲有症狀者、疑似病例、確診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或不能排除傳染病等入境人員檢疫異常的客運航空器應實施終末消毒;對其他入境客運航空器,航空運輸單位(以下簡稱航空公司)可委託實施終末消毒

4.1.3 (三)有關原則。

政府牽頭,部門協作;依法依規,各司其職;科學規範,安全有效。

4.2 二、工作分工

4.2.1 (一)地方人民政府。

組織實施本地區入境客運航空器及其廢棄物消毒工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可成立工作專班,由民航、衛生健康、疾控、海關、外事等部門參加,進一步強化對入境客運航空器及其廢棄物消毒工作的統籌協調,保障工作所需經費、物資、人員、技術能力以及安全防護、封閉管理等措施落實到位。

4.2.2 (二)航空公司、消毒服務機構。

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以及相關部門的要求,按規定自行或委託符合條件的消毒服務機構實施入境客運航空器及其廢棄物的消毒處理。消毒服務機構應落實消毒安全要求,開展高風險及入境人員檢疫異常的入境航空器終末消毒應取得相應資質。

4.2.3 (三)有關部門。

民航、海關、衛生健康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密切配合,指導監督航空公司自行或委託符合條件的消毒服務機構實施入境客運航空器及其廢棄物的預防性消毒隨時消毒終末消毒。民航部門指導監督航空公司開展入境航班飛行途中的隨時消毒和入境後國內運行期間按規定於航後開展的預防性消毒。海關部門做好入境客運航空器和人員的衛生檢疫,監督高風險航班及入境人員檢疫異常的客運航空器實施終末消毒。衛生健康部門指導各地方、各部門依照職能開展入境客運航空器消毒工作,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完善入境客運航空器消毒的技術規範和操作指南。外交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入境客運航空器消毒工作的對外解釋、溝通。

4.3 三、工作流程

4.3.1 (一)入境前環節。

航空公司負責做好健康碼國際版查驗、體溫檢測症狀觀察等工作,發現不符合遠端防控要求的,不予登機,最大程度降低疫情輸入風險;在飛行途中嚴格做好機組人員安全防護、旅客健康巡查、廣播提示篩查和隨時消毒工作。

4.3.2 (二)入境環節。

海關部門負責入境客運航空器及人員的衛生檢疫,對高風險航班和入境檢疫發現有“有症狀者、疑似病例、確診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等情形的入境客運航空器,向航空公司簽發《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航空公司可委託取得出入境檢疫單位覈准的消毒服務機構,由其對航空器及上述四類人員產生的污染物實施終末消毒,海關對上述終末消毒實施監督。

4.3.3 (三)入境後環節。

海關對入境客運航空器出具入境檢疫證,准予入境,完成檢疫工作,並將入境檢疫情況通報地方聯防聯控機制。後續海關從入境人員中檢出核酸陽性或衛生健康和疾控部門判定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應及時通報地方聯防聯控機制,由地方聯防聯控機制組織採取後續處置措施。航空公司在後續境內運行期間,按規定於航後開展預防性消毒

4.4 四、技術要求

入境客運航空器及其廢棄物的消毒處理方式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運輸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術指南》等規定進行確定,保證消毒效果。

4.5 五、嚴格安全防護

4.5.1 (一)嚴格個人防護。

入境航空器消毒人員、廢棄物清運處置人員,應嚴格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中“環境清潔消毒人員”安全防護的要求,從嚴就高做好個人防護,嚴格污染控制和規範穿脫防護裝備,嚴防職業暴露風險

4.5.2 (二)嚴格落實集中封閉管理。

對入境航空器消毒人員、廢棄物清運處置人員登記造冊、集中封閉管理,實施健康管理“一人一檔”,核酸檢測“一天一檢”,疫苗接種“全覆蓋”。

4.6 六、加強組織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聯防聯控機制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大局意識和底線思維,高度重視入境客運航空器及其廢棄物消毒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協調轄區內消毒保障能力,做好環境清潔消毒人員培訓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人員保障到位,嚴格落實入境客運航空器及其廢棄物的消毒處理工作。地方聯防聯控機制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合作,做好工作銜接,確保消毒工作有序開展。

5 編寫說明

爲進一步加強對入境客運航空器的消毒力度,降低新冠肺炎通過航空渠道傳播擴散風險,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部署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新冠病毒特點和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在徵求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意見後,形成了《入境客運航空器消毒工作方案》。

本方案對入境客運航空器消毒工作涉及的部門和單位進行了明確的工作分工,結合各部門、各單位職責,按照入境前、入境、入境後3個環節詳細梳理了入境客運航空器消毒工作的流程,確定了入境客運航空器消毒工作的技術要求,並專門就加強組織保障和嚴格安全防護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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