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適應症
本品爲非洋地黃類、非兒茶酚胺類強心藥,具有加強心肌收縮力的作用。口服後1~2小時作用達高峯,5小時後作用消失。靜注5分鐘生效,10分鐘作用最強,持續25分鐘。用於嚴重心力衰竭的治療。
2.2 用量用法
口服:每次50~200mg,每日3次,連用4日。靜注、靜滴:先靜注0.5mg/kg,繼之以靜滴,速度爲每分鐘0.35mg,每半小時速度增加每分鐘0.35mg,直至最大速度每分鐘1.4mg爲止,持續72小時。
2.3 注意事項
有胃腸道反應、頭暈、頭痛、肌顫等。
片劑:50mg、100mg;針劑:5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