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產科表格化病歷模板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6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簡化產科醫療文書,我委組織制定了《產科表格化病歷模板》。現印發給你們(可以在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醫政醫管”欄目下載),供參考使用,並提出以下要求:
一、應用產科表格病歷的醫療機構應當對我委印發的《產科表格化病歷模板》進行細化、完善,制定符合本院實際的病歷模板,並積極創造條件,推動實施。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以將相關模板納入電子病歷系統。
二、醫療機構產科醫務人員記錄正常分娩產婦相關病歷信息時,可以使用產科表格化病歷。存在異常分娩、妊娠併發症及其他合併症等特殊情況,進行其他診療處理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記錄相關病歷資料,不得使用表格化病歷。
三、醫療機構要加強對病歷質量的管理,在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規範使用產科表格化病歷。使用產科表格化病歷的醫務人員,應當已完成醫療機構規定數量的完整病歷。
四、產科表格化病歷的記錄、使用、保存和管理等,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年版)》、《病歷書寫基本規範》和《電子病歷基本規範(試行)》等執行。
附件:產科表格化病歷模板.docx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6月6日
5 《產科表格化病歷模板》解讀
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產科醫療服務需求逐漸增大,醫務人員工作量增加。爲簡化產科醫療文書,減少醫務人員文字書寫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更多時間用於孕產婦臨牀管理,保障母嬰安全,根據專家建議,我們組織制定了《產科表格化病歷模板》。
二、主要內容
《產科表格化病歷模板》主要包括入院記錄、催產素點滴記錄、住院待產檢查記錄、分娩記錄、產後記錄、出院記錄等,將產婦住院分娩全過程需要記錄的診療信息以表格形式體現,醫務人員只需在相關項目中填寫對應內容。並未省略病歷內容。
三、有關要求
一是該模板供醫療機構參考使用。使用該病歷模板的醫療機構,應當結合本機構實際對該模板進行必要的修改、細化。二是該模板適用於記錄正常分娩的相關診療信息,存在異常分娩、妊娠併發症、合併症等特殊情況的,應當按要求書寫相關病歷。三是要求醫療機構加強病歷質量管理,對書寫表格化病歷的醫務人員設置相應條件,保障病歷質量和醫療安全。四是對於表格化病歷的記錄、使用、保存和管理等,要符合《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年版)》、《病歷書寫基本規範》和《電子病歷基本規範(試行)》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