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256—2014 非鈾礦山開採中氡的放射防護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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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BZ/T 256—2014 fēi yóu kuàng shān kāi cǎi zhōng dōng de fàng shè fáng hù yào qiú

2 英文參考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for radon exposure in the non-uranium mining

ICS 13.100

C 5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256—2014《非鈾礦山開採中氡的放射防護要求》(Radiological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for radon exposure in   the non-uranium mining)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4年10月13日發佈,自2015年03月01日起實施。

3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所、復旦大學放射醫學研究所、昆明醫科大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孫全富、牛昊巍、李小娟、蘇旭、卓維海、傅穎華、雷淑潔、姚樹祥。

非鈾礦山開採中氡的放射防護要求

4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非鈾礦山開採中井下工作場所空氣中氡的放射防護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除煤礦、錫礦山和稀土生產場所外的非鈾礦山開採中井下工作場所的氡照射及其防護。

5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18198 礦工氡子體個人累積暴露量估算規範

GB 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GBZ 139 稀土生產場所中放射衛生防護標準

GBZ/T 182 室內氡及其衰變產物測量規範

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

EJ/T 378 鈾礦山空氣中氡及氡子體測定方法

EJ/T 825 礦用便攜式α潛能快速測量

JJG 825 測氡儀檢定規程

JJG(核工)025 氡子體濃度測量儀檢定規程

6 3 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非鈾礦山 non-uramum mine

除鈾礦以外的礦山。

3.2

氡 radon   Rn

原子序數爲86的元素同位素222Rn、219Rn、220Rn等或其組合。本標準中僅指222Rn。

3.3

氡子體 radon progeny

本標準中氡子體指氡(222Rn)的短壽命放射性衰變產物,包括218Po(鐳A)、214Pb(鐳B)、214Bi(鐳C)和214Po(鐳C’)等核素

3.4

平衡因子 equilibrium factor

氡的平衡當量濃度與氡的實際濃度之比F。平衡當量濃度是氡與其短壽命子體處於平衡狀態並具有與實際非平衡混合物相同的α潛能濃度時氡的活度濃度。

3.5

行動水平 action level

在持續照射或應急照射情況下,應考慮採取補救行動防護行動劑量率水平或活度濃度水平。

7 4 氡防護的一般要求

4.1 非鈾礦山用人單位應制定氡防護的管理制度,配備負責實施氡防護的專(兼)職人員,使本單位的氡防護工作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4.2 用人單位在礦山運行初期應對氡和γ外照射、氣載放射性礦塵等進行測量與評價。可能涉及井下工作場所氡及其子體防護與控制的礦石原料的放射性活度濃度典型值見附錄A。

4.3 用人單位應制定氡監測制度與程序,預測氡濃度變化及其趨勢,保證工作場所監測和個人監測的有效執行。

4.4 對新上崗的礦工和在崗的礦工進行集中培訓,在職業衛生培訓中包含氡防護的培訓內容。

4.5 用人單位應將非鈾礦山可能產生的氡職業暴露健康危害及其預防措施書面告知礦工。告知內容可以參見附錄B。告知方式可以採用勞動合同附件並在食堂、辦公室、礦井入口等顯著位置張貼等形式。

4.6 用人單位應在遵循放射防護最優化的同時,確保井下工作場所氡濃度年平均值不超過GB 18871規定的工作場所中氡的行動水平,否則就應採取補救行動

8 5 氡照射的防護措施

8.1 5.1 通風措施

非鈾礦山通風應滿足以下要求:

a) 礦山井下通風儘可能採用單通道或者平行通風系統,確保井下良好的空氣質量,減少氡的蓄積通風方式應以壓入爲主、壓抽混合,使進風段及用風段均處於正壓控制之下,抑制氡的析出;

b) 通風系統的取風口和排風口應儘可能分開並遠離;

c) 保證井下每個工作點都要有足量的新風,儘量減少礦塵和氡暴露換氣次數可以參照GBZ 139執行,3次/h~4次/h;

d) 通風系統應連續運行。通風系統改變、損壞或停止後,只有通風系統重新啓動並通過氡濃度監測後,礦工才能恢復井下作業

e) 用人單位應有明確措施,保證通風系統的風量、風速滿足要求,並根據採礦進度不斷進行必要的調整。有通風系統失效時的補救措施;

f) 當主通風系統不能滿足特殊工作地點通風要求時,應安裝輔助通風系統。輔助通風系統管道的位置選擇應避免造成污染空氣的再次循環

g) 通風系統運行中應對風量定期檢測並有書面記錄。風量的測量應在通風系統的入口和出口進行,保證新風的流失滿足要求;

h) 主通風與輔助通風系統設備要定期檢修和維護。有通風系統設計和日常運行缺陷的確認程序

i) 測量設備應進行檢定。

8.2 5.2 其他工程管理措施

5.2.1 儘可能地堵塞或密封氡從圍巖、採空區進入礦井工作場所的所有通路、孔隙,並防止富氡採空區空氣擴散、地下水的滲入等。

5.2.2 避免將井下固定工作崗站、建築物設在迴風巷或大量地下水流經地等高氡區域。

5.2.3 用人單位要採取措施避免未經許可的人員進入井下非通風區域。

8.3 5.3 個人防護措施

5.3.1 礦工在井下工作場所不應吸菸和進食,提倡礦工戒菸。

5.3.2 用人單位應爲礦工在礦山就近設置洗浴設施,礦工每次升井後、休息和喫飯前應洗浴並更換衣服。

5.3.3 礦工就餐和休息場所(含住宿地)應空氣清新,並滿足其他衛生學要求。

5.3.4 如果井下工作場所氡濃度難以降低,則應縮短礦工井下工作時間,使年氡照射量小於2000 kBq· h/m3。

5.3.5 當井下特定工作崗位處氡濃度很高,年氡照射量超過6500 kBq·h/m3,且又沒有現實可行的降氡措施與防護手段時,爲了限制礦工暴露,應實行輪崗。

5.3.6 在無通風狀態下從事維修工作的工作人員,應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包括限制工作時間、佩戴個人劑量計等。

8.4 5.4 職業健康監護

5.4.1 非鈾礦山礦工職業健康監護應滿足GBZ 188對粉塵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的要求。

5.4.2 當井下工作場所氡濃度年均值大於1000 Bq/m3時,職業健康監護項目可在粉塵作業勞動者健康監護項目基礎上增加痰細胞學檢查、外周靜脈血淋細胞染色體穩定畸變率/微核分析

9 放射防護監測

9.1 6.1 工作場所監測

6.1.1 應制定工作場所監測計劃,包括測量地點、測量方法監測週期、影響因素及結果報告與評價等。

6.1.2 測量地點的選擇:檢測點的選擇應考慮礦井工作環境結構、空間體積或面積、工作人員停留時間、人員分佈通風等條件。優先選擇工作人員停留或聚集氡濃度可能較高的地點,如水泵房、作業面等處測量。考慮到井下氡濃度受到許多因素(如岩石孔隙度、空氣和/或水的流入量及井下礦山通風條件等)的影響,工作場所監測應多次進行。

6.1.3 採用被動測量方法(固體核徑跡測量法、駐極體測量法等)時,測量時間爲一年,每3個月更換一次探測器;採用主動監測方法(使用電子連續測氡儀等儀器測量)時,當某個工作地點氡濃度明顯升高或通風系統、巷道佈局、採礦方法發生重要變化時,應加大監測頻度。

6.1.4 測量時的採樣應在較爲穩定環境條件下進行,樣本應具有代表性。根據巷道的大小,各巷道系統監測樣品數應不少於15個~30個。

6.1.5 測量設備應滿足必要的探測限、照射量率要求,並定期進行檢定或校準。應滿足GBZ/T 182、EJ/T 378、EJ/T 825、JJG 825和JJG(核工)025等要求。

6.1.6 測量時應記錄風速、溼度、溫度等環境條件參數。記錄礦工在工作場所測量地點的停留時間和詳細的工作情況。

6.1.7 監測結果的劑量評價可參照GB 18871和GB/T 18198。監測結果及其評價應與礦山放射衛生監管部門事先爲控制氡水平確定的有關指標或要求進行比較

9.2 6.2 個人監測

6.2.1 當礦石中鈾系放射性核素238U、226Ra、210Pb或210Po)或釷系放射性核素232Th、228Ra或228Th)的活度濃度超過10 Bq/g時,應考慮γ外照射防護與監測以及礦塵中放射性核素吸人後導致的內照射防護。

6.2.2 用人單位應制定並有效執行職業照射監測計劃,確保礦工不超過GB 18871規定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限值,並使照射水平保持在可合理達到的儘可能低的原則。評價礦工年有效劑量時,若無原始書面工作時間記錄,從偏安全和保守的角度考慮,年工作時間應按2000 h計算;若無礦山井下平衡因子數據,可參照GB/T 18198確定平衡因子

6.2.3 井下人員應儘可能接受個人氡監測,即通過佩戴測量照射量劑量計(如包含CR-39的氡劑量計)估算個人所受氡照射的有效劑量。對於工作模式相同且個人劑量不太可能接近個人劑量限值的礦工,可以選擇10名~30名接受氡監測,建立平均氡濃度劑量率,再結合個人出勤情況估計礦工個人劑量

6.2.4 採用被動累積測量時,應定期更換劑量計,建議3個月更換一次。具體更換時間與工作場所氡水平、探測器特徵等有關。劑量計只能在井下工作時間佩戴,升井後要統一管理。

10 附錄A(資料性附錄)一些礦山的礦石/原料中的放射性活度濃度典型值

非鈾礦山礦石中的鈾系放射性核素和釷系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濃度典型值可參照表A.1。

表A.1 一些礦山的礦石/原料中的放射性活度濃度典型值

礦石/原料

劑量貢獻的主要來源

典型活度濃度

Bq/g

獨居石沙

232Th系

40~600

金屬礦石

238U和232Th系

達到10

鋯沙

238U系

2~4

磷鹽巖

238U系

0.03~3

二氧化鈦原料

232Th

0.001~2

鋁土礦

232Th系

0.035~1.4

鈮/鉭礦石

232Th系

1~8

11 附錄B(資料性附錄)非鈾礦山職業暴露危害及其預防措施告知

非鈾礦山職業暴露危害及其預防措施告知應包含表B.1所列內容。

表B.1 非鈾礦山職業暴露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您現在從事的礦山井下工作要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塵和氡等。國內外科學研究流行病學調查表明,氡是和菸草石棉相似致癌物

根據《職業病治法》,您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爲您免費提供職業衛生培訓、氡監測職業健康檢查

根據監測結果,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井下工作場所的氡濃度最高爲____Bq/m3,最低爲____Bq/m3,平均爲____Bq/m3

根據國家《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工作場所氡濃度超過1000 Bq/m3,應該採取措施降低氡濃度。可以採取以下措施降低氡濃度:加強井下通風,嚴格按照有關礦山標準足時足量通風;濃度很高時可以採取崗位輪換等措施,減少井下工作時間。

內外礦工流行病學調查充分證明,礦工長期暴露於高氡工作環境,數年(比如10年~30年)後,得肺癌的可能性要增加。具體到一個礦工是否得肺癌,取決於他一共在井下工作了多少年,工作場所氡濃度是高是低,他是否吸菸以及個人體質等。氡濃度高、工作時間長、吸菸,得肺癌的可能性就大。戒菸可以有效降低氡致肺癌的可能性。戒菸10年後,戒菸的效果將充分顯現出來。

要求礦主、發包方、承包方等開展礦山個人氡監測工作場所監測是瞭解氡暴露濃度的方法

您有權利要求他們書面告訴您工作場所和(或)個人的監測結果。

1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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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傅穎華,孫全富,杜維霞,等.非鈾礦山氡致肺癌危險相關參數的調查,中華放射醫學與防護雜誌,2009:29(2):188-191

[5] 傅穎華,孫全富,杜維霞,等.典型非鈾礦山工人氡危險認知研究,中華放射醫學與防護雜誌,2008:28(6):56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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