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自然災害環境衛生應急技術指南(2019版)》由國家衛生健康委疾控局於2019年8月23日國衛醫發[2019]48號《關於開展老年護理需求評估和規範服務工作的通知》發佈。
3 發佈通知
關於開展老年護理需求評估和規範服務工作的通知
國衛醫發[2019]48號
爲指導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環境衛生應急處置工作,我局組織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所編寫了《自然災害環境衛生應急技術指南(2019版)》,供各相關單位參照實施。
國家衛生健康委疾控局
2019年8月23日
4 全文
(2019版)
自然災害具有形式多樣性、發生突然性、危害嚴重性和處理處置的艱鉅性等特點,防不勝防,給國家環境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帶來極大的威脅,爲及時、有序、規範、高效開展自然災害環境衛生應急工作,保障公衆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指南。
4.1 1 環境衛生快速評估
4.1.1 1.1 評估目的
快速掌握受災地區環境衛生狀況,評估其環境衛生風險,提出可操作的具體風險管理措施和建議,爲救災行政決策提供衛生技術支撐。
4.1.2 1.2 評估方法
採用結構化問卷調查、現場觀察和知情人訪談、現場快速檢測等方法收集現場資料,根據得到的現場資料開展評估。
4.1.3 1.3 評估人員
由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負責收集現場資料,由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彙總信息和完成評估報告。
4.1.4 1.4 評估實施
4.1.4.1 1.4.1 信息收集內容
1.4.1.1 災區背景資料和受災程度,災前該地區的飲用水和環境衛生狀況,災前和救災已部署的公共衛生服務資源等;
1.4.1.2 現場觀察受災地區臨時安置點的飲水衛生、環境衛生等實際狀況;
1.4.1.3 對受災地區臨時安置點負責人或衛生負責人等開展訪談,重點了解飲水衛生、環境衛生狀況與意見;
1.4.1.4 收集受災地區飲水衛生、媒介生物控制、廁所與糞便處理、垃圾收集和管理、公共衛生服務能力等資料。
4.1.4.2 1.4.2 開展環境衛生快速評估
評估人員在受災地區現場,通過觀察或知情人訪談等方式,完成環境衛生狀況快速評估表(見附表1)。
根據災區環境衛生狀況快速評估表所調查內容,掌握災區各臨時安置點的環境衛生狀況,並將表中反映的環境衛生隱患實況列出,分析引起原因和解決辦法,完成並提交評估報告(見附表2)。
4.2 2 臨時生活飲用水及供水衛生
4.2.1 2.1 自然災害對飲水衛生的影響
自然災害造成的飲水衛生問題主要表現在致病微生物污染、水質感官性狀惡化和有毒化學物質污染三方面。
2.1.1 地震災害對飲水衛生的影響
地震災害造成建築物大面積倒塌,水廠淨水構築物、高位水池、水塔等受損和漏水,喪失淨水、供水能力。分散式供水和小型集中式供水受到不同程度破壞,飲用水井井壁坍塌,井管斷裂或錯位。地震對基礎設施和工礦企業造成破壞性的影響,污水處理廠、排污管道、化學原料庫等損毀,致使大量污染物質進入水體,污染水源。地震還可以造成地下水位改變,使深井水受淺層水或地面水滲透的影響,造成水源污染。
2.1.2 洪澇災害對飲水衛生的影響
洪澇災害會導致取水口受損、自來水廠被淹、供水設施及輸配水系統破壞。洪水沖刷地表或廁所將大量人畜糞便、垃圾、動物屍體衝入水中,造成水源致病微生物污染。地面大量泥沙樹木也會被洪水衝入水中,造成水質渾濁度增加,感官性狀惡化。城市內澇會淹沒儲存有毒有害化學品的倉庫廠房等,造成水源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污染。
2.1.3 乾旱災害對飲水衛生的影響
長期乾旱缺水導致供水系統因使用頻率降低而受損,取水口或儲水設施因水位下降而不能取水。由於上游地表徑流量減少,使得河流自淨能力大大降低,礦化度增高,水體污染加重。乾旱造成湖泊、水庫等易形成富營養化。
4.2.2 2.2 災區供水衛生評估
對水源周邊化工廠或儲存有毒有害化學品的倉庫佈設情況及其化學品種類等情況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設定針對性監測指標;對水源附近的人畜糞便、垃圾和動物屍體等情況進行排查,評估水源是否已被污染或存在污染風險,如啓用臨時水源,則需要對水源地點、供水構築物情況、潛在污染源及周邊環境衛生等情況進行評估。
2.2.2 水處理工藝風險評估
對供水單位的淨水工藝以及運行情況和供水構築物等設施進行評估,包括取水、水處理、供水系統的運行狀態和破壞情況,評估災後制供水系統是否可以恢復正常運行。
對供水管網的破壞或污染情況以及是否與污水管或化糞池相通等情況進行評估;對飲用水在儲存和運輸過程中的污染情況進行評估。
4.2.3 2.3 生活飲用水水源選擇及衛生防護
2.3.1 對原有水源衛生狀況進行評估後,確認受到破壞或污染嚴重時應參照以下原則選擇新的水源地,被污染或損壞的水井或供水構築物應立即停止供水,待水退或修復後,經徹底清洗消毒和檢驗合格後方可恢復供水。
2.3.2 水源的選擇原則
(1)水量充足:根據當地的氣候、季節、居民用水習慣及供水服務半徑等,選擇能滿足居民供水量需求的水源。
(2)水質良好:根據水源周圍的環境條件、衛生狀況及水質分析結果等,選擇流行病學上安全、無地方病、無化學及無放射性危害、水質感官良好的水源。
(3)便於保護:選擇有衛生防護措施或便於採取衛生防護措施的水源。
(4)技術經濟上合理:在分析比較各水源的水量、水質之後,結合取水、淨化及輸配水等設施的要求,儘量減少投資,選擇技術與經濟均合理的水源。
(5)選擇順序應優先選擇泉水、深井水、淺井水,其次才考慮河水、湖水和塘水等。
2.3.3 飲用水水源衛生防護
2.3.3.1 災害預警後的準備
(1)對於有毒有害的化學品,應在災前迅速將其轉移到安全地帶,一時無法轉移的化學品應採取保護措施,防止擴散或外溢。
(2)對於露天堆放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渣或廢水池,應及時清運到安全地帶,或加高加固圍堤。
(3)對於放射性物質,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含放射性的固體廢棄物和廢液污染水體。
(4)應立即遷移水源防護帶沿岸的糞坑,清除垃圾堆和無害化處理廁所內的糞便。
2.3.3.2 水源衛生防護要求
(1)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水源應按照衛生部《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範》(2001)的要求劃定水源保護區,禁止在此區域排放糞便、污水與垃圾。深井的井室、河水取水點及防護帶內有專人值班防護,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2)泉水應做好出水口衛生防護,清除出水口周邊雜草、污物,修建水池,進行消毒,加蓋加鎖。機井或手壓井周圍應保持清潔,防止污水沿井壁下滲,污染淺層地下水,周圍30m內不得有廁所、畜圈、垃圾及廢水排出口。大口井要建井臺、井欄、井蓋,備有專用的公用水桶,井的周圍30m內禁止設有廁所、畜圈以及其他可能污染地下水的設施。
(3)河水、塘水和湖水的取水點應選擇上游河段或水塘,且儘量向河中心伸延,有條件的地方宜設取水碼頭,也可在岸邊修建砂濾井取水。應設有明顯標誌及禁止事項的告示牌,即不得停靠船隻,不能有游泳、捕魚和打撈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動。如選擇使用水塘作爲取水點時,應專用。
4.2.4 2.4 災區生活飲用水的處理和消毒
2.4.1 運轉正常的自來水廠的水質處理及消毒
在自然災害發生期間,水廠應根據源水水質變化情況,及時使用或加大混凝劑和消毒劑的使用量,保證出廠水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要求。
被淹沒或損壞的供水設施暫時不能供水,在水退或修復後先清出構築物內的淤泥,清洗並排空污水,對管道進行徹底的清洗和消毒,對於覆蓋範圍較大的配水系統,可以採用逐段消毒、沖洗的方式。在管道清洗消毒過程中要告誡受災羣衆不要使用自來水管網系統作爲飲用水,作爲沖洗廁所等衛生用水除外。需要待微生物指標檢查合格後方能啓用供水設施。
2.4.3 被淹沒或損壞的水井的處理及消毒
經水淹或損壞的水井修復後必須進行清淘、沖洗與消毒。先將水井掏幹,清除淤泥,用清水沖洗井壁、井底,再完全清除污水。待水井自然滲水到正常水位後,用漂白粉,或其它含有效氯的製劑進行超量氯消毒並在清洗後使用。
若水源水較清澈,可直接消毒處理後使用;若渾濁,可經自然澄清後或使用明礬進行混凝沉澱後再進行消毒。
2.4.5 儲水和取水容器以及輸水管道,在使用或重新啓用前必須進行全面沖洗和消毒。
2.4.6 飲用水消毒
(1)煮沸是最簡單有效的消毒方式,在有燃料的地方可採用。煮沸消毒的同時可殺滅寄生蟲卵,所有飲用水提倡煮沸後飲用。
(2)根據水源水狀況,選擇適宜的化學消毒劑。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參閱消毒劑使用說明書,控制消毒劑用量和接觸時間。
災區與生活飲用水相關的消毒劑和消毒方法(見附表3),包括儲水容器、送水工具、管網和井水消毒。
4.2.5 2.5 臨時供水
2.5.1 供水水質要求
災後供水,飲用水水質原則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要求。根據水源水質情況選擇適宜的水處理設備和相關技術,如一體化供水設備,移動式應急供水車等,建立臨時集中式供水點。
2.5.2 供水水量要求
災後初期,災區居民的生活飲用水供應量不得少於7.5L/人·天,滿足飲用水、烹飪和個人衛生用水需求。而後逐步提高供水能力,達到家用潔淨水15-30L/人·天的水平,以維持正常的生活和生產用水。一般每250人至少應有一個供水點。災區居民到供水點的距離不應超過500m。
2.5.3 應急供水
(1)瓶裝水:受災地區供水設施的恢復通常需要一週左右時間,瓶裝水運輸方便,水質安全,是最快最有效的應急供水方式,從源頭上控制了介水腸道傳染病的傳播,可在災後短期內(1-2周)解決應急飲水問題,適用於自然災害發生初期。
(2)水車送水:對於交通條件尚好或交通已初步恢復的災區,可用消防車、灑水車等水車送水,送水車空間密閉,相對衛生安全,方便居民就近取水。但在送水前,要對送水車用漂白粉等進行消毒處理,並由專人負責飲水消毒工作,確保水質衛生。一般可持續1-2周。
4.2.6 2.6 災區生活飲用水水質監測
按《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5750-2006)進行採樣及檢驗。水樣採集單及水質檢測結果報告表可參考附表4和附表5。在現場條件不具備時,可採用便攜式快速檢驗設備檢驗。不能使用現場快速檢驗的水質指標或現場檢測出現超標的指標應送實驗室檢驗。檢測結果合格後方可飲用。
2.6.1 監測範圍
包括分散式供水、集中式供水(水源水、出廠水和末梢水)和其他應急供水。
2.6.2 監測指標
(1)水源水監測項目:渾濁度、pH、色度、氨氮、耗氧量以及其它有關項目。不合格指標應該重新採樣複測。
(2)飲用水監測項目: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中的水質常規指標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風險指標進行監測,重點監測色度、臭與味、渾濁度、pH、氨氮、消毒劑餘量、菌落總數和總大腸菌羣等指標。
2.6.3 監測頻次
各地根據當地災情實際情況,確定水質監測的頻次,重點關注應急供水。對於集中式供水,原則上監測1次/天。對於分散式供水,上述指標至少檢測1次,原則上消毒劑餘量監測1次/天。
2.6.4 結果判斷
監測結果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限值或當地飲用水衛生監測的歷年數據(基線數據)比較,獲得災後飲用水中檢測指標濃度變化的信息,判斷飲用水質量,及時發現安全隱患。
4.2.7 2.7 加強災區居民的生活飲用水安全健康教育
(1)不喝生水,儘量喝燒開的水、瓶裝水或經救災指揮部認可的飲用水(淨化設備現場製備或送來的桶裝水)。
(2)不喝來源不明或被污染的水,不用來源不明或被污染的水漱口、洗菜等。
(3)缸、桶、盆等盛水器具要經常消毒,消毒後用乾淨的水沖洗。
(4)自覺保護生活飲用水水源及環境,在指定地點堆放生活垃圾、傾倒生活污水、大小便。
4.3 3 臨時廁所與糞便處理
4.3.1 3.1 一般原則
臨時廁所的修建宜優先修復、利用原有戶廁與公共廁所。當臨時廁所外周半徑10m範圍內連續有5處以上的新鮮散落糞便,提示其可能存在蹲位數量不足、廁所使用不方便等問題,應增加臨時廁所數量,降低因隨地大小便引起糞口途徑疾病傳播的風險。
4.3.2 3.2 臨時廁所
3.2.1 選址要求
(1)遠離各種水源,嚴格禁止糞便、含有糞便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渠。
(2)儘量遠離食堂、餐飲點、生活飲用水供應點。
(4)廁所宜設置在至少與取水水源相隔30m的位置。當取水水源爲江、河、湖等地表水源時,廁所應在取水點下游;當取水水源爲井水等地下水源時,廁所應在地下水流向的下游,並控制取水量,防止倒灌回取水井。
(5)建造在居民區下風向並儘量靠近一側,以避免公共廁所的氣味影響居住。
(6)與用廁居民最遠距離不宜超過500m。
3.2.2 設計要求
(1)宜修建糞與尿液分別收集的廁所,按照人口密度設置廁所數量,不宜修建供數千人使用的大型廁所。
(2)在男女人數相同情況下,男女蹲位比例以2:3爲宜,按男廁50人/蹲位、女廁35人/蹲位設置,每隔50-100m的區域宜設有一座公共廁所。
3.2.3 建造要求
(1)修建的臨時廁所應能防止糞便污物外溢,減少對周圍環境污染,尤其不要污染水源;不利於蚊蠅孳生;利於糞便的無害化處理與利用;利於在發生腸道傳染病的病例或流行時的糞便消毒處理。
(2)提倡修建“一”字型、“∟”型儲糞坑,深度不宜超過1.5m(地下水位高的地區宜減少深度),寬度0.3m;架設腳踏板每邊至少要超出0.15m,兩根腳踏板之間的距離爲0.18-0.2m,通常0.5m左右可設爲一個蹲位。不宜建造過深、方型儲糞池;尿不進入儲糞池,直接用管道引出排入農田。
(3)在不造成飲用水源污染及地下水位較低的地區,修建的臨時廁所儲糞池可不進行防滲處理。
(4)需要進行防滲漏處理時,可採用防水塑料膜作爲廁坑的襯裏,用塑料膜覆蓋全部廁坑並向廁坑頂部邊緣沿延伸0.2m,用土壓緊即可;在保護飲用水源等特殊需要時,可採用較大容量的塑料桶、瓷缸等容器收集糞便,待災害平穩後運出處理。
3.2.4 管理要求
(1)當儲糞坑的糞量達到1/2或至多2/3時,應及時用土將貯糞池填埋,同時在臨近的地方按要求重新挖建儲糞池。
(2)落實專人做好廁所清潔工作。
(3)有條件地區,充分發揮城鎮原有糞便清運機械設備及糞便處理場的作用,及時清運和處理。
(4)廁坑周圍適時噴灑殺蟲劑,滅殺蚊蠅;除生石灰外一般不直接噴灑在廁坑內。
(5)臨時廁所拆除後應在原地設立警示標識。
4.3.3 3.3 糞便處理
3.3.1 安排專業人員對糞便進行處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3.2 糞便每日用土覆蓋,既能降低臭度,又能減少蠅蛆孳生的環境條件;糞便就地儲存在農田中,可就地應用減少運輸。沒有條件進行覆蓋處理的糞便,應每日有專人施加生石灰或漂白粉。當糞便達便池容積2/3時,應及時使用生石灰或漂白粉覆蓋,表面厚度達2cm,再加土覆蓋,另建廁所。
3.3.3 集中收治的腸道傳染病人的糞便必須用專用容器收集,嚴格進行消毒處理。散居腸道傳染病人的糞便處理方法:漂白粉—糞便與漂白粉的比爲5:1,充分攪勻後放置1-2h後;生石灰—糞便內加入等量的生石灰粉,攪拌後放置1-2h後掩埋或其它方法處理。
4.4 4 臨時生活垃圾收集與處理
4.4.1 4.1 一般原則
建築垃圾、工業廢棄物、家庭有毒有害垃圾宜單獨收集處置。
受災羣衆臨時安置點的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宜優先修復、利用原有設備、設施。
4.4.2 4.2 垃圾的收集
4.2.1 垃圾收集設施的設計
按每千人可產生生活垃圾2-4m3/天,2-3戶至少配備1個垃圾收集容器,每50戶設置1個垃圾收集點,每500戶設置1座垃圾收集站。
4.2.2 垃圾收集設施的選址要求
垃圾包括建築垃圾的處理、處置,嚴禁使用季節性河道、廢棄河道,儘量遠離飲用水源地等環境敏感區,應與過渡性安置點有30m以上的衛生防護距離。
4.2.3 垃圾收集設施的建造要求
安置點垃圾處理設施,首先考慮區域內現有的垃圾收集處理設施的利用。組織有關人員對原有的垃圾收集處理設施進行檢查、評估,可以利用或簡單修復後可以利用的垃圾處理設施,應立即啓用。如果無法恢復原有的工作程序與利用原有的設施,應儘早建立新的、可行的垃圾收集、存放的制度或公約,設置臨時收集裝置。
在受災羣衆安置點區域,有條件的地區依然要力爭生活垃圾密閉化收集,日產日清,生活垃圾的收運應使用密閉式垃圾收運車輛。
4.4.3 4.3 垃圾的處理
無法利用已有垃圾處理、處置設施條件,不具備配套衛生填埋、焚燒處理專用設施的地方,可採用臨時設置簡易垃圾填埋場、高溫堆肥、衛生堆存等處理方式。
新建的生活垃圾處理、處置設施,應能夠在短時期內建成並投入使用,使用完畢後便於清除或封場,儘量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4.3.1 簡易填埋處理設施
簡易垃圾填埋場在選址時,應儘可能選擇在土層厚、地下水位較低、地質較穩定及防滲性能較好的地方。
簡易填埋場可選用自然防滲措施,底部天然粘性土層厚度應不小於2m、邊坡粘性土層厚度大於0.5m;也可採用無紡布(不低於200g/m2)、高密度聚乙烯膜、聚乙烯膜、聚氯乙烯膜、聚丙烯膜、橡膠板等進行防滲漏處理。爲避免劃破防滲透鋪襯材料,直接接觸部分應去除突出石塊及尖銳物。
當處理量小於0.1t/d時,可採用溝坑填埋。簡易填埋場周圍需設置必要的截洪、排水溝,防止雨水侵入。簡易填埋作業時要堅持每天及時對垃圾覆土,並消殺蚊蠅,同時做好填埋邊界標記。
4.3.2 垃圾存儲設施
垃圾存儲設施僅適用於過渡性安置點垃圾的臨時存儲,在過渡性安置期結束後,應及時封場清運至衛生填埋場處置。垃圾存儲應選擇防滲條件較好的地塊。
垃圾存儲設施應設置周邊圍堤,圍堤邊坡的外邊坡坡度1:2-1:2.5,內邊坡坡度1:1.5-1:2。場底、邊坡防滲層可採用天然防滲層或人工防滲層,方法同簡易填埋場。垃圾單層堆存厚度一般不超過1m,總體堆存厚度一般不超過3m,應設置填埋產生氣體的導排裝置(堆存體設置豎向導氣設施)。垃圾堆產生的滲濾液,可加土吸收以避免溢流。
4.3.3 堆肥處理
堆肥是對可能含有生物致病因子的有機物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方法。堆肥場所要避免對人居環境、飲用水源造成污染。
4.4.4 4.4 垃圾收集處理的衛生管理要求
4.4.1 人員設備管理要求
安排專人對安置點垃圾收集、轉運、垃圾箱(桶)、收集場所的清潔、殺蟲、滅蚊蠅進行負責任的管理。主管部門確保垃圾收集處理流程的暢通。受災區域要有專業人員對垃圾的狀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救災指揮部門或政府主管領導。
4.4.2 垃圾收集點、中轉站和轉運設備設施
確保設備設施狀況良好,減少散落的垃圾。組織居民及時清掃垃圾,自覺傾倒垃圾入垃圾箱(桶),杜絕隨意丟棄生活垃圾。垃圾收集點應做到日產日清,及時清運。垃圾收運車輛應儘量密閉,尤其在炎熱潮溼地區,避免沿途散落垃圾和減少氣味擴散。垃圾收集點、中轉站和垃圾收運車應定期清洗、打掃,並按需要噴灑消殺蚊蠅藥物。
4.4.3 簡易填埋處理設施
簡易填埋地點應設立明顯標牌,做好填埋邊界標記。實施填埋作業時,要及時對垃圾覆土壓實,防止蚊蠅孳生與臭味擴散。
4.4.4 垃圾存儲運行管理
堆存作業應實行單元方式,隨倒隨壓、層層壓實,防止垃圾堆存過程中造成垃圾堆“導氣管”堵塞。堆存場所應注意防鼠、滅蠅,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鼠、蠅、蚊和其它蟲類孳生。
4.5 5 臨時安置點衛生
地震、洪澇災害和颱風等自然災害發生時,都會造成居住條件的大規模破壞。受災羣衆的快速安置對於迅速治療救護、避免繼發危害和恢復重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災後應儘快爲受災羣衆設置臨時安置點並做好安置點規劃,預防繼發危害和避免傳染病的發生。
4.5.1 5.1 臨時安置點場所分類
(1)一類場所:指在室內能提供住宿條件的臨時安置點,如學校、賓館等。
(2)二類場所:指在較大空間室內集中安排受災羣衆生活的臨時安置點,如體育館、工廠房等。
(3)三類場所:指在室外相對集中安排的臨時安置點,如搭建的帳篷和棚屋等。根據需要,災區衛生部門可向當地政府提出設置臨時安置點的衛生要求建議。三類臨時安置點建設時應充分考慮到相對長期安置的需求,一類和二類臨時安置點可參考執行。
4.5.2 5.2 臨時安置點選址原則
5.2.1 交通便利
臨時安置點要選擇靠近主要公路、鐵路、水運等交通網絡,方便供給的地點,採取應急措施,搭建帳篷、窩棚、簡易住房等臨時住所,做到先安置、後完善。
5.2.2 背風向陽
選擇地勢較高、背風向陽地點,並有2%-4%的坡度,以便於排水和保持地面乾燥;在郊區或野外設置安置點時,應考慮季節性風向,避免在安置點上風向設置牲畜棚、廁所或垃圾收集點;山區注意避開山口,城鎮注意避開高層建築物、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附近。
5.2.3 土質滲透
應避免在多岩石和不透水土壤處設安置點,不應在斜坡、狹窄山谷和溝壑處設安置點;安置點土質應便於吸收和滲漏水分,一般適合農耕的土地較爲合適;當地地形和土質應適合生活廢水的排出,避免形成水窪和惡臭水體。
5.2.4 遠離礦廢
安置點不能靠近廢棄礦區、工業區或被自然災害破壞了的既往工業區,以免受到重金屬、輻射、化學物污染和其他危害的影響。如地震等自然災害導致當地地質條件改變時,應充分評估當地土壤、水質等的變化。
5.2.5 遠離疫區
遠離介水傳染病、媒介傳染病和自然疫源性疾病的疫區,要充分考慮到地質條件變化時媒介生物如狐、鼠、獺、蚊、蠅和蚤類生活習性的改變對人羣生活的影響。
5.2.6 環境持續
在選擇臨時安置點時,應充分考慮到環境和生態等的持續性。考慮到災後重建的過程性,在建設安置點時應考慮到人口的增長等需求;安置點的設置應避免對水源下游的污染、取用燃料時對當地植被的破壞。
4.5.3 5.3 臨時安置點佈局設置
5.3.1 規模適當
臨時安置點設置時應規模適當,長期安置點的設置應考慮到人口增長因素。每一個受災羣衆安置營地以不超過10000人爲宜,每一個營地劃分爲十餘個社區,每個社區以不超過1000人爲宜。社區內以家庭爲單位安置避難所等居住單位(帳篷或板房)。臨時安置點營區的設置應充分考慮到民族、宗教、文化的需要(見附表6)。
5.3.2 機構設置
臨時安置點以家庭爲單位設置,住所彼此之間關聯性強,其佈局對安全和文化活動有顯著影響,同時也影響到公廁和供水點的佈局與設置。爲有效管理安置點,應設置必要的臨時機構(見附表7)。
5.3.3 建設要求
(1)兩條通道:出於安全原因,減少因洪水或道路問題使安置場所與外面隔絕的危險,安置點至少應具備兩條進出道路。
(2)八米間隔:安置點之間應有8m的間隔,這樣人們可自由通行,不被固定帳篷的樁子和繩索絆倒。這種間隔距離也滿足消防要求。如果空地不夠,不能滿足此要求,居住點的間距至少應兩倍於每個居住點的高度,且不能小於2m。
(3)風雨防護:應有針對惡劣氣候條件(如暴雨、暴風等)的基本自然防護能力;建築材料儘量選用輕質、堅固、防雨、耐熱性好的材料,如木板、帆布、帳篷、油氈、葦蓆、茅草等,應嚴防棚舍倒塌壓傷。
(4)通風照明:棚屋等臨時住所要能遮風防雨,同時應滿足通風換氣和夜間照明的要求。氣溫高時要設法降低室溫,防止中暑,氣溫低時應注意保暖防寒。
(5)防潮保暖:宿地要防潮、去溼、保暖,填平宿地周圍的坑窪,清除雜草,排除積水,四周挖排水溝,牀下或地面鋪一層稻草、乾草或草木灰去溼,或撒上一層生石灰吸溼,門口掛簾。
(6)排水防蟲:安置點周圍以及道路兩側挖掘排水溝;要注意把水從避難所、廁所、臨時醫療點等處引開。爲控制昆蟲孳生,對難以排乾的死水區可採取回填方式,對面積較小的水體也應排水,以免形成水窪。
4.6 6 消毒工作原則與技術要求
4.6.1 6.1 預防性消毒原則
應根據災情及當地傳染病發生風險制定方案,有針對性地及時開展清潔衛生與預防性消毒工作。
消毒工作應在消毒專業人員指導下進行,所用消毒產品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一般情況下,災區的環境和物品等以清潔爲主,重點區域的環境和物品可採用消毒劑定期消毒;室內空氣以自然通風爲主,必要時對室內空氣採用空氣消毒器進行消毒;不必對無消毒指徵的災區外環境、交通道路、路面、室外空氣等進行消毒。
加強重點區域消毒工作,受災羣衆安置點、醫院、學校、幼兒園等與人們生活工作密切相關的場所是環境衛生工作與消毒工作的重點區域。
加強災區發熱、皮膚出疹、咳嗽、腹瀉、嘔吐等症狀等症狀監測,如發現疫情應及時做好疫點消毒工作。疫點消毒按照《疫源地消毒劑衛生要求》(GB27953-2011)和《疫源地消毒總則》(GB19193-2015)相關要求進行。
待災後恢復常態或通過預防性消毒確定消除健康影響方可終止預防性消毒工作。
4.6.2 6.2 預防性消毒技術要求
6.2.1 飲用水消毒
未被破壞的自來水廠,消毒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執行,並加強水源水和末梢水的監測。在洪澇災害期間,水廠應根據源水水質變化情況,及時使用或加大混凝劑和消毒劑的使用量,保證出廠水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要求。
集中供水點有條件的首選淨水消毒設備進行生活飲用水消毒,對臨時集中供水設施、設備,應添加飲用水消毒劑。使用含氯消毒劑處理時,作用30分鐘後,出水遊離餘氯量不應低於0.3mg/L,使用二氧化氯處理時出水餘留二氧化氯不應低於0.1mg/L。
使用槽車(如消防車、綠化工程用水車、灑水車等)臨時供水的,應灌裝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要求的水,在灌裝飲用水前,槽車罐體內應進行清洗消毒。
分散式供水,如直接從江、河、渠、溪、塘、井、湧泉等水源取用水者,應在盛器內加入飲用水消毒劑進行消毒處理。採用含氯消毒劑消毒時,在作用30min後,遊離氯含量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規定。
6.2.2 臨時安置點的消毒
臨時安置點啓用期間每天定時消毒1-2次;在無呼吸道傳染病疫情情況下,不用對室內空氣進行消毒劑噴霧消毒,應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以自然通風爲主,對於無法通風或通風不良的室內空氣宜採用機械通風。
居家、街道、社區、安置點等場所物體表面、牆壁、地面可採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或200mg/L二氧化氯,或200mg/L過氧乙酸(CH3COOOH)進行噴灑、擦拭消毒,作用30min;如選用其它消毒劑可參照《普通物體表面消毒劑的衛生要求》(GB27952-2011)進行。
洪澇災害時,對室內外進行徹底的環境清污,改善環境衛生。對遭受災害的室內外環境進行清理消毒,做到先清理、後消毒、再回遷,儘可能消除導致疫病發生的各種隱患。
6.2.3 餐、飲具的消毒
使用後的餐、飲具清洗後首選煮沸消毒,煮沸時間應在15min以上。也可使用消毒劑進行浸泡消毒(如用250-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min),消毒劑浸泡後應用清潔水沖洗乾淨。
臨時避難所、臨時安置點公共使用的餐、飲具每次使用前均應消毒。
運送外傷性傷員、遇難者遺體的車輛和工具被血液、體液等污染的部位可採用1000-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噴灑,作用30-60min。如遇較大量血液、體液等污染的情況,應先採用5000mg/L有效氯消毒劑去除污染後再用前法處理。
6.2.5 手衛生
進入災區的工作人員在工作時應穿戴防護手套,工作完畢後或手套破損時應脫下手套,手部有明顯污物時應先清洗雙手,乾燥後用速幹型手消毒劑揉搓雙手,無明顯污物時可直接用速幹型手消毒劑揉搓雙手,也可使用符合法定要求的其它手消毒劑進行手消毒。
洪澇災害時,因長時間洪水浸泡造成皮膚紅腫、損傷者應及時就醫,也可用1000mg/L碘伏(或稱“碘附”,是由表面活性劑與碘形成的不穩定化合物)或其它皮膚消毒劑進行塗抹消毒。
6.2.6 生活用品
傢俱、衛生潔具、辦公用品等清潔後,用濃度爲500mg/L的有效氯溶液採用沖洗、擦拭、浸泡方式,作用30min,或採用200mg/L二氧化氯、200mg/L過氧乙酸、1000mg/L季銨鹽類消毒劑作消毒處理,消毒時間15-30min。消毒後再用清水擦拭乾淨。
6.2.7 垃圾、糞便
對於一般生活垃圾無需進行消毒處理,要求做好衛生管理工作,日產日清。含有腐敗物品的垃圾噴灑含有效氯5000-10000mg/L消毒劑溶液,作用60min後收集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對於選擇合適地點挖建的簡易廁所,廁所應建有圍欄和頂蓋,避免雨水漫溢糞便污染環境,廁所內可定時潑灑20%漂白粉乳液以除臭並消毒。對於較爲分散、野外隨地排便情況,可按糞便量的1:10加入漂白粉,作用24h後再清除。
6.2.8 屍體
對環境中清理的動物屍體應儘快火化或深埋,對已發臭的動物屍體,可用5000-10000mg/L有效氯消毒劑或2000mg/L二氧化氯噴灑屍體及周圍環境,去除臭味並消毒,然後再深埋處理。
屍體埋葬的場所應由當地政府指定,不得隨意亂埋。地點應選擇遠離水源及居民點的地方,選擇人口密集區的下風向。挖土坑深2m以上,在坑底撒漂白粉或生石灰,把動物屍體投入坑內,再用幹漂白粉按20-40g/m2灑蓋於屍體上,一層屍體一層漂白粉,然後覆土掩埋壓實。
遇難者的屍體一般不會引起傳染病的流行,或對公共衛生構成威脅。但對於已腐爛發臭的屍體,在裹屍袋內要適當噴灑漂白粉或其他消毒除臭劑,屍體的包裹要儘量嚴緊結實,在移運和處理過程中應遵循既要防止傳播傳染病、又要防止污染環境的衛生原則。要求對屍體用裹屍袋包裹嚴密,不漏異味,不滲出腐敗液體,及時送往火化場處理。
屍體清理後需要對其場所進行消毒處理,可選用1000-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噴灑,作用30-60min。
運送屍體的交通工具可採用1000-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溶液噴灑,作用30-60min。如遇較大量體液等污染的情況,應先採用5000-10000mg/L有效氯消毒劑去污染後再用前法處理。車輛、工具每次使用後消毒。
4.6.3 6.3 消毒過程質量控制
使用的消毒產品應符合我國衛生部《消毒管理辦法》、《消毒技術規範》(2002)規定要求,並在產品有效期內按照介紹規定的方法使用。
消毒劑應有專人管理,做好消毒劑的集中儲存、供應、分發工作,並做好相應記錄。消毒工作應按附錄A規定的程序開展,消毒劑的配製、使用均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並做好消毒劑的配製、消毒工作及消毒效果檢測相關記錄,記錄格式可參照附表8和附表9進行。
4.6.4 6.4 消毒效果監測與評價
必要時應及時對消毒效果進行評價,由具備檢驗檢測資質的實驗室相關人員進行。
6.4.1 物體表面
消毒前採樣:將無菌棉拭在含10mL磷酸鹽緩衝液(PBS)(pH值爲7.2)試管中浸溼,並於管壁上擠壓至不出水後,對無菌規格板框定的被檢物體表面塗抹採樣(採樣面積爲5cm×5cm),橫豎往返各8次,並隨之轉動棉拭子使棉拭四周都接觸到物體表面。以無菌操作方式將棉拭採樣端剪入原磷酸鹽緩衝液試管內,充分振打,進行活菌培養計數。
消毒後採樣:消毒至規定的時間後,在消毒前採樣點附近的類似部位進行棉拭塗抹採樣。除用採樣液(含相應中和劑)代替磷酸鹽緩衝液外,其餘步驟和方法與消毒前採樣相同。將消毒前、後的樣本在4h內送實驗室進行活菌培養計數。
(2)評價指標
消毒效果評價以自然菌爲指標時,消毒後消毒對象中自然菌的殺滅率≥90%,可判爲消毒合格。
6.4.2 室內空氣
6.4.3 醫療機構消毒效果
按照《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2012)相關規定進行評價。
6.4.4 飲用水消毒效果
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相關規定進行評價。
按照《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相關規定進行評價。
4.7 7 病媒生物應急監測與控制
4.7.1 7.1 病媒生物應急監測與控制工作原則
7.1.1 監測原則
堅持病媒生物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現場情況,因地制宜選擇合適的監測方法。實施殺蟲滅鼠的區域,在實施前後需進行病媒生物應急監測,評價殺滅控制效果。
7.1.2 控制原則
當病媒生物密度不高且未發生媒介生物性疾病時,以環境治理爲主,輔以個人防護和藥物殺滅;當病媒生物密度過高或媒介生物性疾病流行時,應以化學方法防治爲主,輔以個人防護和環境治理措施。
7.1.3 基本規定
災區現場病媒生物應急監測與控制應符合《病媒生物應急監測與控制 通則》(GB/T27774-2011)的基本規定。
4.7.2 7.2 災區現場病媒生物發生危害的風險評估
7.2.1 評估內容
災害發生時,由病媒生物專業人員通過對災害災情、傳染病疫情和災區現場病媒生物發生情況的瞭解,結合當地本底資料,分析病媒生物種類、發生範圍、發生強度,以及媒介生物性傳染病發生趨勢進行風險評估。
7.2.2 分析會商
在災區現場病媒生物應急監測控制工作時,災區現場病媒生物情況分析、會商每天至少一次。
7.2.3 評估報告
4.7.3 7.3 病媒生物應急監測與控制技術要求
4.7.3.1 7.3.1 災區現場病媒生物應急監測
7.3.1.1 監測範圍
災區需進行病媒生物應急監測,監測的重點區域是受災羣衆安置點及其周圍環境。
蚊蟲密度監測方法: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監測方法蚊蟲》(GB/T23797-2009)選擇適當方法進行蚊蟲密度調查。受災羣衆安置點成蚊密度監測可用人誘停落法、誘蚊燈法、棲息蚊蟲捕捉法,蚊幼蟲密度監測可用路徑指數法。災區現場成蚊密度監測可用人誘停落法,蚊幼蟲密度監測可用路徑指數法。
蠅類的密度監測方法: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監測方法蠅類》(GB/T23796-2009)選擇適當方法進行蠅類密度調查。蠅類外環境密度監測可用目測法:每天定人定時定點在監測點一視野內1m2靶標環境停留的蠅類數,密度爲:只/m2。受災羣衆安置點成蠅密度監測可用粘捕法或目測法,蠅類幼蟲密度監測可用幼蟲目測法。災區現場廢墟成蠅密度監測可用目測法,蠅類幼蟲密度監測可用幼蟲目測法。
鼠類的密度監測方法: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監測方法鼠類》(GB/T23798-2009)選擇適當方法進行鼠類密度調查。受災羣衆安置點和災區現場的鼠類密度監測,可用鼠跡法。
7.3.1.3 實施殺蟲滅鼠工作的參考指標
(1)蚊蟲的停落指數大於1停落蚊數/人次或蚊蟲路徑指數大於0.5處/千米,可實施滅蚊工作。
(2)粘蠅條法蠅密度超過10只/(條·d)或目測法蠅密度超過1只/m2,可實施滅蠅工作。
(4)羣衆對病媒生物投訴增多或有媒介生物性傳染病發生時,應實施殺蟲滅鼠工作。
(5)當蚊、蠅、鼠密度監測結果大於參考指標3倍時,應啓動病媒生物應急控制工作。
4.7.3.2 7.3.2 災區現場病媒生物應急控制
(1)蚊蠅防制:在帳篷、簡易房或其它臨時住所裝置紗門、紗窗等防蚊、蠅設施,在帳篷、簡易房、臨時房等住所內,可使用蚊香,儘量使用蚊帳、藥物浸泡蚊帳或長效藥物蚊帳防蚊。
(2)藥物噴灑或浸泡處理蚊帳常用藥物及劑量爲:溴氰菊酯浸泡蚊帳15-25mg/m2,順式氯氰菊酯浸泡蚊帳25-40mg/m2。其持效可達3-6個月。對門簾、紗窗也可做類似的處理。
(3)在臨時居住帳篷或住所內與周圍5-10m範圍外環境,可使用0.05%順式氯氰菊酯進行滯留噴灑,防止蚊、蠅、蚤等病媒生物的侵害。外環境施藥,雨後應補噴。
(4)蠅類孳生地控制:對垃圾點、簡易廁所糞坑等場所,可使用0.5%吡丙醚顆粒劑進行孳生地處理。廁所內牆壁及其周圍可用0.025%溴氰菊酯或0.05%順式氯氰菊酯滯留噴灑。
(5)蚊類孳生地控制:對蚊蚴的孳生地,要及時清除生活區周圍的小型積水,將廢棄陶瓷容器(盆、碗、罐、缸等)倒置,減少蚊蟲孳生地。對有大量蚊蟲孳生的水坑或池塘可噴灑生物農藥或昆蟲生長調節劑。
(6)集中供餐點、廚房及其周圍環境,使用擬除蟲菊酯類殺蟲劑進行滯留噴灑,2周開展1次。若蚊蠅密度仍較高,可採用含氯菊酯和S-生物烯丙菊酯的殺蟲水乳劑超低容量空間噴霧快速殺滅蚊蠅,1-2天開展1次。
(7)通過宣傳畫、手冊、廣播、電視等方式,開展病媒生物及其相關傳染病的危害、預防控制及個人防護的科普教育,全民動員防制病媒生物。
7.3.2.2 災區居民安置點的鼠類防制
鼠類密度不高時,根據鼠密度監測結果,對居民安置點有鼠的部位進行定點處理;對垃圾收集點、廁所等重點部位定期投放滅鼠毒餌。
當居民安置點的鼠類密度達到滅鼠的參考指標時,可對受災羣衆安置點進行全面滅鼠處理。
災區現場滅鼠,應注意以下事項:
(1)應使用高效、安全的抗凝血滅鼠劑,在潮溼環境中應使用蠟塊毒餌。如果情況緊急,經相關管理部門批准,可以使用急性鼠藥;
(2)滅鼠前做好宣傳、告知。若需當地配製毒餌,應由專業技術人員統一配製。根據鼠情決定毒餌投放量。投餌工作由受過培訓的滅鼠員承擔。誘餌放置在兒童不易接觸到的位置,投餌點應有醒目標記和警示標示,以防誤食。投毒後及時搜尋死鼠,集中深埋或焚燒。投餌結束應收集剩餘毒餌。衛生部門要做好羣衆意外中毒進行急救的準備;
(3)滅鼠時,應在居民安置點噴灑殺蟲劑,消滅離開鼠體的遊離蚤。
4.7.3.3 7.3.3 災區現場廢墟的病媒生物應急控制
7.3.3.1 災區現場廢墟屍體掩埋點和動物屍體,防止屍體腐敗產生蠅蛆,可使用昆蟲生長調節劑或有機磷殺蟲劑或擬除蟲菊酯對屍體周圍局部環境進行噴灑滅蠅蛆。
7.3.3.2 災區現場廢墟監測蚊蠅密度增高時,可用含有氯菊酯和S-生物烯丙菊酯的殺蟲水乳劑超低容量空間噴霧快速殺滅蚊蠅。
7.3.3.3 災區現場廢墟監測鼠密度增高時,可採取滅鼠措施,操作注意事項同7.3.2.2。
7.3.3.4 災區現場廢墟工作的人員,儘量穿長袖衣褲,使用驅避劑,按照產品說明上的使用劑量、頻次塗抹於皮膚外露的部位,或在衣服上噴灑,避免被蚊蟲和白蛉叮咬。
4.7.4 7.4 病媒生物應急監測控制效果評估
7.4.1 過程評估
評估災區現場病媒生物監測與控制過程的組織、實施是否有序,是否建立起病媒生物監測系統,收集的數據是否完整,殺蟲滅鼠方法是否正確使用,是否根據抗藥性水平確定用藥方案。
7.4.2 效果評估
病媒生物應急控制實施後,由病媒生物專業人員進行控制效果評估。評估內容應包括現場調查環境整治效果,防護設施完善程度,孳生地清理情況,羣衆對病媒生物及相關傳染病的知曉率,公衆對病媒生物騷擾控制的滿意度,控制前後病媒生物密度監測結果計算的控制效果,以及媒介生物性疾病的發病情況,綜合判定是否達到預期目標。
式中,
P殺滅率,單位爲百分率,%;
D0處理前病媒生物密度;
D1處理後病媒生物密度。
4.8 8 自然災害健康教育
4.8.1 8.1 災後健康教育工作的作用
通過各種教育傳播手段,發動受災羣衆配合採取環境衛生措施,提升災區環境衛生質量,促進受災羣衆個人衛生習慣的改善,加強心理干預和疏導,降低災後出現腹瀉等傳染性疾病的風險。
4.8.2 8.2 災後健康教育工作的形式
主要考慮採用簡便易行的綜合形式開展災後健康教育工作,如標語、海報、宣傳冊;廣播、電視和專題片;微信、網絡等新媒體。
4.8.3 8.3 災後環境衛生與健康教育要點
表1 生活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
表2 飲食安全健康教育
表3 廁所衛生健康教育
表4 個人衛生健康教育
核心信息 | 要點 |
正確洗手 | 使用肥皂水洗手 正確的洗手順序:先用清水淋溼手和手腕,擦上肥皂;右手掌搓洗左手,左手掌搓洗右手;掌心相對,雙手交叉相互摩擦;手指背對手指交叉;一手掌握另一手大拇指旋轉搓擦,交換進行;一手手指與大拇指在另外一手中旋轉搓擦,交換進行 |
講究個人衛生 | 保持潔淨 勤洗澡 飯前飯後洗手 經常剪手腳指甲 睡覺時穿乾淨衣服 用餐後刷牙 如廁後用肥皂水洗手 |
表5 垃圾處理健康教育
8.4自然災害安全防護要點
表8 洪澇災害防護
表9 颱風災害防護
表10 地震災害防護
核心信息 | 要點 |
確保家中安全 | 將笨重傢俱固定至牆上 檢查移動物件是否固定 將易碎物品放置低處貨架上 |
保護自己 | 如果在室內,到桌椅底下進行躲避並抓緊桌椅 如果在移動車輛上,勿穿越橋樑 如果在室外,跑到空曠處 遠離電線、電線杆及其它建築物 |
保持鎮靜,不要慌亂 | 以安全快速的方式有序從容地從建築物中撤離 使用樓梯,不要使用電梯 |
受傷後,儘快尋找醫療機構救助 | 儘快至最近的醫療機構救治 |
做好餘震準備 | 不要使用電梯 如果搖晃停止,請儘快從建築物中安全撤離 |
表11 泥石流防護
表12 海嘯防護
4.9 9 應急準備與保障
在自然災害環境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過程中,經費、人員、技術及相應的物資保障有機結合,才能充分發揮應急工作的最大效率。因此,疾控機構應做好自然災害環境衛生事件的應急準備與保障工作。
4.9.1 9.1 經費保障
各級疾控機構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環境衛生應急所需的專項工作經費,用於應急培訓演練、物資採購、現場救災。
4.9.2 9.2 應急隊伍
爲應對自然災害環境衛生事件,各級疾控機構內部要加強環境衛生相關專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建立環境衛生專業應急隊伍(專業涵蓋環境衛生、衛生檢驗、流行病學調查和消殺等),定期開展各項專業知識及技能的培訓和演練,提高人員實踐技能。
4.9.3 9.3 技術儲備
各級疾控機構要針對各類自然災害環境衛生事件的特點,結合自身機構的能力,建立和完善機構內部的應急機制,制訂自然災害環境衛生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並及時更新和完善。
4.9.4 9.4 物資儲備
加強自然災害環境衛生事件應急技術儲備的同時,也需同樣重視應急物資的儲備。根據各地以往自然災害發生的情況,評估本單位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儲備適量的衛生應急物資,如檢測設備和試劑、樣本採集和轉運器械、個人防護用品,以及車輛、後勤保障等物資。指定專人管理物資和設備,定期對衛生應急設備進行檢測和維修,確保其爲有效使用狀態,合理調配,以保障應急監測和其它應急工作的順利開展。
4.10 參考文獻
(1)環球計劃人道主義憲章與人道救援響應最低標準.人民衛生出版社.2011年
(3)彼得·哈維.應急狀態糞便處理現場工作手冊.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駐華代表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GB/T5750-2006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範.2001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WS/T481-2015地震災區預防性消毒衛生要求
(8)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消毒技術規範.2002.
(9)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GB27952-2011.普通物體表面消毒劑的衛生要求
(10)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GB27953-2011疫源地消毒劑衛生要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GB19193-2015疫源地消毒總則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GB15982-2012醫院消毒衛生標準
(1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GB18466-2005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14)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GB/T27774-2011病媒生物應急監測與控制 通則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GB/T23797-2009病媒生物密度監測方法蚊蟲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GB/T23796-2009病媒生物密度監測方法蠅類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GB/T23798-2009病媒生物密度監測方法鼠類
4.11 附表
4.11.1 附表1 環境衛生狀況快速評估表
一、生活飲用水衛生
社區/街道/鎮村/安置點名稱: 調查日期: 居住家庭數:居住人口數: 調查員:聯繫方式: |
1.災後主要臨時供水方式 |
(1)是否採取市政集中式供水□是□否 (3)是否採取瓶裝水□是□否 (4)是否採取自行取水(井水、溪水、河水等)□是□否 |
2.水源管理 |
3.水處理設施 |
(1)水廠建築物是否破壞□是□否□不清楚 (2)水廠制水設備是否破壞□是□否□不清楚 (3)水廠制水工藝是否正常運行□是□否□不清楚 |
4.輸配水設施 |
(1)供水管網是否破壞□是□否□不清楚 (2)水箱、水塔是否破壞□是□否□不清楚 |
5.居民儲水方式 |
是否使用帶蓋的儲水容器□是□否 |
6.消毒方式 |
是否對飲用水採取消毒措施£是□否 |
7.災後居民飲水方式 |
(1)直接飲用£是□否 (2)煮沸飲用□是□否 (3)消毒後飲用□是□否 |
8.現場快速檢測結果 |
評估結果及改進建議 |
社區/街道/鎮村/安置點名稱: 調查日期: 居住家庭數:居住人口數: 調查員:聯繫方式: |
(2)鼠等宿主動物的密度是否超標□是□否 (3)蚊等媒介生物的密度是否超標□是□否 |
(1)是否有專門的殺蟲人員□是□否 (2)是否有足夠的殺蟲藥械□是□否 |
3.個人防護措施 |
(1)是否能在市場上購買到家庭用殺蟲滅鼠藥械□是□否 (2)是否使用蚊香、氣霧罐、蚊帳、紗門紗窗等家庭防蚊滅蚊的措施□是□否 |
評估結果及改進建議 |
三、廁所與糞便處理
社區/街道/鎮村/安置點名稱: 調查日期: 居住家庭數:居住人口數: 調查員:聯繫方式: |
1.廁所數量 |
(1)廁所數量是否可以男廁50人/坑位,女廁35人/坑位□是□否 (2)男女廁所坑位數比例是否可以滿足2:3□是□否 (3)男廁所是否設有小便池□是□否 |
2.廁所質量 |
(1)廁所的建造質量是否牢固□是□否 (2)廁所的建造是否通風良好□是□否 |
3.廁所周邊環境 |
(1)廁所的周圍是否設有排水設置□是□否 (2)廁所距離本地區水源地是否超過30m□是□否 (3)廁所距離居住地距離是否超過500m□是□否 |
4.廁所的清潔程度 |
(1)坑位外側是否有糞便□是□否 (2)廁所內蒼蠅數量是否超過10只□是□否 |
5.廁所管理 |
(1)廁所是否有標識□是□否 (2)糞便是否進行無害化處理□是□否 (3)是否有專人定期清理糞便□是□否 |
評估結果及改進建議 |
四、垃圾收集和管理
社區/街道/鎮村/安置點名稱: 調查日期: 居住家庭數:居住人口數: 調查員:聯繫方式: |
1.垃圾收集存儲情況 |
(1)垃圾收集的方式是否爲集中堆放□是□否 (2)是否有足夠的垃圾收集設施□是□否 (3)是否有適當的垃圾收集標識□是□否 |
2.垃圾清理轉運情況 |
(1)垃圾是否及時清運(每週≥2次)□是□否 (2)垃圾清運是否有專人負責□是□否 |
3.垃圾處理方式 |
(1)垃圾是否採用就地掩埋或就地焚燒進行處理□是□否 (2)垃圾是否採用清運進行處理□是□否 (3)垃圾是否無專人處理□是□否 |
4.垃圾收集周邊環境 |
垃圾收集點(垃圾堆/垃圾桶等)附近蒼蠅數量是否超過10只□是□否 |
評估結果及改進建議 |
五、公共衛生服務能力
社區/街道/鎮村/安置點名稱: 調查日期: 居住家庭數:居住人口數: 調查員:聯繫方式: |
1.醫療救治能力 |
(1)是否常駐醫療衛生人員□是□否 (2)每週是否有醫療救援隊巡診□是□否 (3)是否設有臨時醫療點□是□否 |
(2)監測報告是否完整□是□否 (3)監測結果上報是否及時□是□否 |
3.健康教育 |
(1)是否張貼、發放健康教育宣傳材料□是□否 (2)是否有專業人員或志願者入戶開展健康教育宣傳□是□否 |
評估結果及改進建議 |
4.11.2 附表2 報告模板
引言
簡要介紹受災日期、範圍和影響程度等,描述本次評估任務的下達單位、評估的時間和人員等。
一、評估目的
二、基本信息現狀
1.災區背景資料和受災程度(如受災人數)
3.災前和救災已部署的公共衛生服務資源(如人員及藥品)
三、評估結果及建議措施
1.目前災區環境衛生狀況(包括已開展的環境衛生應急措施及效果)
3.需要採取的改進措施
4.11.3 附表3 災區與生活飲用水相關的消毒劑和消毒方法
消毒對象 | 消毒劑種類 | 有效氯濃度(mg/L) | 作用時間(h) | 遊離餘氯量(mg/L) | |
缸水桶水 | 漂白粉精片 | 4-8 | 0.5 | 0.3-0.5 | 50L水加一片左右 |
重新啓用水井 | 25-50 | 24 | |||
井水 | 漂白粉精片 | 水質較清時加氯量爲2mg/L,水質較渾濁時加氯量爲3mg/L-5mg/L | 0.5 | 0.7 | |
送水工具消毒(水車等) | 漂白粉精片 | 400 | 0.5 | 0.5 | |
送水消毒 | 漂白粉精片 | 3~5 | 0.5 | 0.5 | |
臨時管網啓用前 | 含氯消毒劑 | 100 | 1 | 沖洗乾淨後使用 | |
臨時管網供水 | 含氯消毒劑 | 接引自來水0.5 | 終端不低於0.1 | ||
新安裝臨時儲水設施 | 200~500 | 0.5 | 沖洗乾淨後使用 |
備註:消毒劑種類除選用漂白粉、漂白粉精片、消毒泡騰片外,也可選用其它含氯消毒劑。
4.11.4 附表4 水樣採集單
採樣地點經度緯度水樣編號_
1.供水方式:
□集中式供水(供水點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分散式供水(戶主姓名______________);
□其他(名稱_________________),如桶裝水等。
2.水源類型:
地表水:□江河水□湖泊□溪水□水庫□池塘
地下水:□淺井水□泉水□深井水(超過30米)
3.消毒方式:
4.現場水質檢測結果:
遊離餘氯(mg/L)
二氧化氯(mg/L)
其它
採樣人:執行單位:日期:年月日
4.11.5 附表5
附表5-1 水質檢測結果報告表
水樣編號_
指標 | 標準限值(GB5749-2006) | 檢測結果 | 評價 結果 |
菌落總數(CFU/mL) | 500 | ||
總大腸菌羣(CFU/100mL) | 不得檢出 | ||
大腸埃希氏菌(CFU/100mL) | 不得檢出 | ||
色度(度) | 20 | ||
渾濁度(NTU) | 3,水源與淨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爲5 | ||
臭和味 | 無異臭、異味 | ||
肉眼可見物 | 無 | ||
pH | 不小於6.5且不大於9.5 | ||
氨氮(以N計)(mg/L) | 0.5 | ||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 5 | ||
遊離氯(mg/L) | 出廠水中餘量:不小於0.3且不大於4 | ||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不小於0.05 | |||
二氧化氯(mg/L) | 出廠水中餘量:不小於0.1且不大於0.8 | ||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不小於0.02 | |||
其他 | |||
結論: |
檢驗人:報告人:執行單位:日期:年月日
注: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羣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羣,不需檢驗大腸埃希氏菌。
附表5-2 水質檢測結果報告表
(集中式供水)
水樣編號_
指標 | 標準限值(GB5749-2006) | 檢測結果 | 評價 結果 |
菌落總數(CFU/mL) | 100 | ||
總大腸菌羣(CFU/100mL) | 不得檢出 | ||
大腸埃希氏菌(CFU/100mL) | 不得檢出 | ||
色度(度) | 15 | ||
渾濁度(NTU) | 1,水源與淨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爲3 | ||
臭和味 | 無異臭、異味 | ||
肉眼可見物 | 無 | ||
pH | 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 | ||
氨氮(以N計)(mg/L) | 0.5 | ||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 3,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爲5 | ||
遊離氯(mg/L) | 出廠水中餘量:不小於0.3且不大於4 | ||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不小於0.05 | |||
二氧化氯(mg/L) | 出廠水中餘量:不小於0.1且不大於0.8 | ||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不小於0.02 | |||
其他 | |||
結論: |
檢驗人:報告人:執行單位:日期:年月日
注: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羣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羣,不需檢驗大腸埃希氏菌。
4.11.6 附表6 安置點規劃設計推薦參數
需求 | 建議值 |
避難所(帳篷、板房)的人均面積 | 3.5m2 |
避難所之間的間隔 | 8m,最小2m |
每個水點的人數 | 250人 |
到供水點的距離 | 不超過500m |
每個坑位的人數 | |
到公廁的距離 | 30-500m |
供水點與公廁之間的距離 | 至少30m |
防火 | 在郊區或野外應設置防火隔離帶 |
4.11.7 附表7 安置點主要衛生相關機構設置
營區(約10000人) | 社區(約1000人) |
受災羣衆登記處 | 協調辦公室 |
行政機關 | 社區衛生中心(醫療) |
協調辦公室 | 疾控中心 |
物資儲備處 | 洗澡區和洗滌區 |
醫院(醫療) | 學校 |
疾控中心 | |
食堂(需要時) | 娛樂場所(體育場) |
培訓中心 | 宗教建築物(需要時) |
供水點 | |
廁所 垃圾清運站 | |
公路和防火帶 | |
市場 |
4.11.8 附表8 預防性消毒工作記錄
編號
執行人員:執行單位:日期:年月日
4.11.9 附表9 預防性消毒效果評價採樣及檢測結果記錄
編號
4.11.10 附表10 環境衛生應急物資儲備清單
5 附錄
5.1 附錄A 預防性消毒工作程序
瞭解現場情況
消毒人員到達災區現場後,首先進行現場調查,可根據當地傳染病流行趨勢分析評估報告的數據確定待消毒對象的種類、性質和數量及消毒方法。
現場操作準備
消毒前應穿戴好工作衣、帽、口罩、手套,備好防護用具,進行現場觀察,估計污染情況,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消毒區,並按面積或體積、物品種類、數量多少,正確選擇消毒劑種類,計算所配製的消毒劑的用量,並注意所用消毒劑有效成分含量,保證配製消毒劑的有效濃度。
必要時在實施消毒前應由檢驗人員先對不同消毒對象採集樣品,送實驗室檢驗,以瞭解消毒前污染情況。
室內消毒前準備
室內消毒前,應先關閉門窗,保護好水源(蓋好竈邊井、水缸等),取出食物、廚具等,將不需消毒的衣物、被單等收疊儲藏好。
實施室內消毒
消毒時應依次對門、地面、傢俱、牆壁等進行噴灑消毒。以表面溼潤爲度。
注:如需要專門針對呼吸道傳染病進行預防性消毒,應重點做好空氣消毒。
實施其他部位消毒
室內消毒完畢後,對其他可能污染處,如走廊、樓梯、廁所表面、下水道口等進行消毒。對室外大環境進行消毒時,應注意讓消毒液覆蓋需要消毒的部位,以達到潤溼爲度。
消毒後工作
消毒工作完畢後,應將所有的消毒工具進行清洗,然後依次脫下工作衣、帽、口罩(或其他防護用具),衣服打疊好,將工作服外層表面卷在裏面,放入消毒專用袋中以備清洗。最後,消毒員應徹底清洗雙手,並填寫好工作記錄表。消毒結束60min後,必要時,檢驗人員再次採樣。消毒人員應告訴使用者,在消毒完畢1h~2h後,徹底通風和擦拭後,被消毒的物品和房間才能投入使用。消毒人員在交待完注意事項後再撤離現場。預防性消毒效果評價見附錄E。
根據擬消毒的病原體的種類不同、消毒處理的對象不同、消毒現場的特點不同,選用恰當的消毒劑和合適的消毒方法,消毒劑應現配現用。
消毒人員在消毒時不宜吸菸、飲水、喫食物,並勸阻其他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場所。
消毒人員應謹慎細心,不得損壞受災羣衆受災羣衆受災羣衆物品,凡需消毒的物品切勿遺漏;
用氣體燻蒸消毒時,應使房間密閉,要充分暴露需消毒的物品,物品要分散開,相互間要有空隙,以利藥物擴散、接觸;要控制消毒要求的溫度、溼度及時間;食物及不耐腐蝕或怕沾染氣味的物品要取出或蓋嚴;用火加熱時,應嚴防火災。
煮沸消毒時,水面應淹沒消毒物品,應在水沸騰後開始記時。保持沸騰15min以上。
在需要進行媒介生物(蠅、蚊)控制的地方,殺蟲劑和消毒劑不可同時使用,應先進行殺蟲處理,至少間隔30min以上後再進行消毒處理。
5.2 附錄B 災區生活飲用水消毒方法
爲保證災區民衆能夠得到安全的生活飲用水,須做好生活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水質的消毒處理以及水質的檢驗。
B.1飲用水的處理與消毒
煮沸是最簡單有效的消毒方式,在有燃料的地方可採用。煮沸消毒的同時可殺滅寄生蟲卵,所有飲用水提倡煮沸後飲用。
根據水源水狀況,選擇適宜的化學消毒劑,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參閱消毒劑使用說明書,控制消毒劑用量和接觸時間。
B.1.1缸(桶)水消毒處理
自然災害發生後,若取回的水較清澈,可直接消毒處理後使用。若很混濁,可經自然澄清或用明礬混凝沉澱後再進行消毒。常用的消毒劑爲漂白精片或泡騰片。按有效氯4-8mg/L投藥,先將漂粉精片或泡騰片壓碎放入碗中,加水攪拌至溶解,然後取該上清液倒入缸(桶)中,不斷攪動使之與水混合均勻,蓋上缸(桶)蓋,30min後測餘氯0.3-0.5mg/L即可。若餘氯達不到,則應增加消毒劑量,缸(桶)要經常清洗。
B.1.2手壓井的消毒
手壓井一般只經過消毒處理,水質即可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基本要求。消毒方法同缸(桶)水消毒處理。
B.1.3大口井的消毒
B.1.3.1直接投加法
井水量(t)=井水深(m)×3.14×[水井半徑(m)]2
漂白粉的投加量(g)=漂白粉有效氯含量%(井水量(噸)×加氯量(mg/L))
加氯量應是井水需氯量與餘氯之和,可根據井水水質按一般清潔井水的加氯量爲2mg/L,水質較渾濁時增加到3-5mg/L,以保證井水餘氯在加氯30min後在0.7mg/L左右,有條件的地區可進行水質細菌學檢驗。
投加的方法是根據所需投藥量,放入容器中,加水調成濃溶液,澄清後將上清液倒入水桶中,加水稀釋後倒入水井,用水桶將井水震盪數次,使之與水混勻,待30min後即可使用。井水的投藥消毒至少每天2次,即在早晨和傍晚集中取水時段前進行。
B.1.3.2持續消毒法
將漂白粉或漂粉精片裝入開有若干個小孔(孔徑爲0.2-0.5cm,小孔數可視水中餘氯量調整)的飲料瓶中(每瓶裝250-300g),用細繩將容器懸在井水中,同時系一空瓶,使藥瓶漂浮在水面下10cm處。利用取水時的震盪使瓶中的氯慢慢從小孔中放出,達到持續消毒的目的。一次加藥後可持續1周左右。採用本法消毒,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投加藥物,測定水中餘氯,餘氯量在0.7mg/L左右。若水井較大,可同時放數個持續消毒瓶。
B.1.3.3超量氯消毒法
經水淹的水井必須進行清淘、沖洗與消毒。先將水井掏幹,清除淤泥,用清水沖洗井壁、井底,再掏盡污水。待水井自然滲水到正常水位後,進行超量氯消毒。
方法是:先將井水掏幹(若井水中查出致病菌,應先消毒後再掏幹),清除井壁和井底的污物,用3%-5%漂白粉溶液(漂粉精減半)清洗後,待水井自然滲水到正常水位後,再按加氯量10-15mg/L投加漂白粉(或漂粉精)即每噸水加40-60g漂白粉(有效氯按25%計),浸泡12-24h後,抽盡井水,再待自然滲水到正常水位後,按1.3.1或1.3.2消毒,投入正常使用,必要時經細菌學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B.2使用一體化淨水設備
自然災害發生後,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使用一體化淨水設備對原水進行處理和消毒。可直接以溝塘水、河水等地表水和地下水爲水源。可有效去除膠體、懸浮物顆粒、溶解鹽類、有機物以及微生物等。
B.3臨時應急供水的運送
在道路交通情況允許的條件下,可利用水車送水,居民就近取水。用於送水的設備,無論是水車、消防車、灑水車、水箱或聚乙烯塑料水桶,在運水前,都必須對盛水容器進行徹底的清洗和消毒,用有效氯400mg/L溶液沖洗,作用30min後再用清水沖洗乾淨。待運水的餘氯含量應保持達0.5mg/L以上,以確保運送水的衛生質量,防止運送的水受到二次污染。
供水量可參考如下:臨時救援而設的門診和醫院每人每天40-60L,後勤供應處每人每天20-30L,集中居住的帳篷等每人每天15-30L,最低不應低於3-5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