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附百白破聯合疫苗

白喉 疫苗 百日咳 生物製品 預防類生物製品 破傷風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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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xī fù bǎi bái pò lián hé yì miáo

2 英文參考

Diphtheria, Tetanus and Pertussis Combined Vaccine,Adsorbed[2010年版藥典]

3 吸附百白破聯合疫苗藥典標準

3.1 品名

3.1.1 中文名

吸附百白破聯合疫苗

3.1.2 漢語拼音

Xifu Bai Bai Po Lianhe Yimiao

3.1.3 英文名

Diphtheria, Tetanus and Pertussis Combined Vaccine,Adsorbed

3.2 定義、組成及用途

品系百日咳疫苗原液白喉類毒素原液破傷風類毒素原液加入氫氧化鋁佐劑製成。用於預防百日咳白喉破傷風

3.3 1 基本要求

生產和檢定用設施、原材料輔料、水、器具、動物等應符合“凡例”的有關要求。

3.4 製造

3.4.1 2.1 混合前單價原液

3.4.1.1 2.1.1  百日咳疫苗原液製造

應符合本品種附錄1中的1項的規定

3.4.1.2 2.1.2  白喉類毒素原液製造

應符合“吸附白喉疫苗”中2.1~2.2項的規定

3.4.1.3 2.1.3  破傷風類毒素原液製造

應符合“吸附破傷風疫苗”中2.1~2.2項的規定

3.4.1.4 2.1.4  原液檢定
3.4.1.4.1 2.1.4.1  百日咳疫苗

按本品種附錄1中2項進行。

3.4.1.4.2 2.1.4.2  白喉類毒素

按“吸附白喉疫苗”中3.1項進行。

3.4.1.4.3 2.1.4.3  破傷風類毒素

按“吸附破傷風疫苗”中3.1項進行。

3.4.2 2.2 半成品

3.4.2.1 2.2.1  配方

每1ml半成品中各抗原成分含量如下:

百日咳桿菌    應不高於9.0×109個菌(應不高於30 IOU)

白喉類毒素    應不高於20Lf破傷風類毒素  應不高於5Lf

3.4.2.2 2.2.2  配製
3.4.2.2.1 2.2.2.1  氫氧化鋁佐劑稀釋

吸附後之最終濃度,將氫氧化鋁原液注射用水稀釋成1.0~1.5mg/ml。加入硫柳汞含量不高於0.1g/L,氯化鈉含量補足至8.5g/L。

3.4.2.2.2 2.2.2.2  吸附

按計算量將白喉類毒素破傷風類毒素百日咳疫苗原液加入已稀釋的氫氧化鋁內,調pH值至5.8~7.2。

3.4.2.3 2.2.3  半成品檢定

按3.1項進行。

3.4.3 2.3 成品

3.4.3.1 2.3.1  分批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批規程規定

3.4.3.2 2.3.2  分裝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裝和凍幹規程”規定

3.4.3.3 2.3.3  規格

每瓶0.5ml、1.0ml、2.0ml、5.0ml。每1次人用劑量0.5ml,含百日咳疫苗效價應不低於4.0IU,白喉疫苗效價應不低於30IU,破傷風疫苗效價應不低於40IU(豚鼠法)或60IU(小鼠法)。

3.4.3.4 2.3.4  包裝

應符合“生物製品包裝規程規定

3.5 3 檢定

3.5.1 3.1 半成品檢定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2 3.2 成品檢定

3.5.2.1 3.2.1  鑑別試驗
3.5.2.1.1 3.2.1.1  百日咳疫苗

按本品種附錄2進行效價測定,動物免疫後應產生相應抗體;或加枸櫞酸鈉或碳酸鈉將佐劑溶解離心沉澱百日咳菌體,加相應抗血清凝集試驗,應呈明顯凝集反應(按本品種附錄1中2.3項進行)。

3.5.2.1.2 3.2.1.2  白喉類毒素

可選擇下列一種方法進行:

(1)疫苗注射動物應產生抗體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Ⅺ C);

(2)疫苗枸櫞酸鈉或碳酸鈉將佐劑溶解後,做絮狀試驗(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Ⅺ D),應出現絮狀反應

(3)疫苗經解聚液溶解佐劑後取上清液,做凝膠免疫沉澱試驗(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Ⅷ C),應出現免疫沉澱反應

3.5.2.1.3 3.2.1.3  破傷風類毒素

可選擇下列一種方法進行:

(1)疫苗注射動物後應產生破傷風抗體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Ⅺ B);

(2)疫苗加入枸櫞酸鈉或碳酸鈉將吸附溶解後做絮狀試驗(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Ⅺ D),應出現絮狀反應

(3)疫苗經解聚液溶解佐劑後取上清液,做凝膠免疫沉澱試驗(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Ⅷ C),應出現免疫沉澱反應

3.5.2.2 3.2.2  物理檢查
3.5.2.2.1 3.2.2.1  外觀

振搖後應呈均勻乳白色混懸液,不應有搖不散的凝塊或異物。

3.5.2.2.2 3.2.2.2  裝量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Ⅰ A),應不低於標示量。

3.5.2.3 3.2.3  化學檢定
3.5.2.3.1 3.2.3.1  pH值

應爲5.8~7.2(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Ⅴ A)。

3.5.2.3.2 3.2.3.2  氯化鈉含量

應爲7.5~9.5g/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Ⅶ G)。

3.5.2.3.3 3.2.3.3  氫氧化鋁含量

應爲1.0~1.5mg/m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Ⅷ F)。

3.5.2.3.4 3.2.3.4  硫柳汞含量

應不高於0.1g/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Ⅶ B)。

3.5.2.3.5 3.2.3.5  遊離甲醛含量

應不高於0.2g/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L)。

3.5.2.4 3.2.4  效價測定
3.5.2.4.1 3.2.4.1  百日咳疫苗

按本品種附錄2進行。每1次人用劑量百日咳疫苗免疫效價應不低於4.0IU,且95%可信限的低限應不低於2.0IU。如達不到上述要求,可進行復試,但所有有效試驗的結果必須以幾何平均值(如用概率分析法時應用加權幾何平均)計算,達到上述要求判爲合格。

3.5.2.4.2 3.2.4.2  白喉疫苗

每1次人用劑量中自喉類毒素免疫效價應不低於30IU(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Ⅺ C)。

3.5.2.4.3 3.2.4.3  破傷風疫苗

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Ⅺ B),每1次人用劑量破傷風類毒素免疫效價應不低於40IU(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Ⅺ B豚鼠法),或應不低於60IU(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Ⅺ B小鼠法)。

3.5.2.5 3.2.5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2.6 3.2.6  特異性毒性檢查
3.5.2.6.1 3.2.6.1  百日咳疫苗

應符合本品種附錄3的規定

3.5.2.6.2 3.2.6.2  白喉破傷風疫苗

體重250~350g豚鼠,每批製品不少於4只,每隻腹部皮下注射2.5ml,分兩側,每側1.25ml,觀察30天。注射部位可有浸潤,經5~10天變成硬結,可能30天不完全吸收。在第10天、第20天、第30天稱體重,到期體重比注射前增加,局部無化膿、無壞死、無破傷風症狀及無晚期麻痹症者爲合格。

3.6 保存、運輸及有效期

於2~8℃避光保存和運輸。自生產之日起,有效期爲18個月;百日咳疫苗原液保存時間超過18個月者,自原液採集之日起,總有效期不得超過36個月。

3.7 5 附錄

附錄1  百日咳疫苗原液製造及檢定要求

附錄2  百日咳疫苗原液效價測定方法

附錄3  百日咳疫苗原液毒性檢查方法

3.8 使用說明

應符合“生物製品包裝規程規定和批准的內容。

3.9 附錄1  百日咳疫苗原液製造及檢定要求

品系百日咳桿菌Ⅰ相菌種,經培養後,取菌體制成懸液,加適當殺菌劑,以PBS稀釋製成。用於製備百白破聯合疫苗

3.9.1 製造

3.9.1.1 1.1 菌種

生產用菌種應符合“生物製品生產檢定用菌毒種管理規程”規定

採用百日咳桿菌Ⅰ相CMCC 58001、58003、58004、58031和滬64-21株。

3.9.1.1.1 1.1.2  種子批的建立

應符合“生物製品生產檢定用菌毒種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

3.9.1.1.2 1.1.3  種子批的傳代

工作種子批菌種啓開後傳代不應超過10代用於生產。

3.9.1.1.3 1.1.4  種子批的檢定

1.1.4.1  培養特性

於包-姜(Bordet-Gengou)培養基或其他適宜培養基上培養,各菌株應具有典型的形態生化特性。

1.1.4.2  血清學試驗

菌種經35~37℃培養40~48小時,取適量菌苔混懸於生理氯化鈉溶液或PBS內,製成適宜濃度的菌懸液,與Ⅰ相參考血清做定量凝集反應凝集效價應達到血清效價之半。同時進行Fim2、Fim3血清學檢測

1.1.4.3  皮膚壞死試驗

菌種經35~37℃培養40~48小時,取適量菌苔混懸於PBS內稀釋成不同濃度的菌液;取家兔(或豚鼠)至少2只,分別用每一稀釋度的菌液注射於家兔(或豚鼠)皮內0.1ml,經72小時觀察注射部位皮膚反應,如其中有1只家兔(或豚鼠)在注射含菌4.0×107以下稀釋度的部位出現出血壞死者,爲陽性反應,判爲合格。

1.1.4.4  毒力試驗

體重16~18g的小鼠至少3組,每組至少10只,在麻醉狀態下從鼻腔人經培養20~24小時、以PBS稀釋的菌液0.05ml,觀察14天,記錄小鼠生死情況,按Reed-Muench法計算LD50,1LD50的菌數應不高於1.2×108

1.1.4.5  效價測定

用適宜方法殺菌後,按本品種附錄2進行。

3.9.1.1.4 1.1.5  菌種保存

種子批應凍幹保存於8℃以下。

3.9.1.2 1.2 原液
3.9.1.2.1 1.2.1  生產用種子

工作種子批菌種啓開後,接種於改良包-姜培養基活性炭綜合培養基或其他適宜培養基,於35~37℃培養不超過72小時,以後各代不超過48小時,傳代菌種保存不得超過14天,工作種子批啓開後用於生產時不應超過10代。

3.9.1.2.2 1.2.2  培養

用適宜方法培養,培養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經純菌檢查後,用適當方法收集菌體,混懸於pH7.0~7.4的PBS中,製成菌懸液。

3.9.1.2.3 1.2.3  純菌檢查

菌懸液應逐瓶(罐)抽樣,接種普通瓊脂斜面及改良包-姜培養基(或活性炭綜合培養基)各1管,置35~37℃培養2天,然後於24~26℃培養1天,有雜菌生長者應廢棄。

3.9.1.2.4 1.2.4  殺菌

採用終濃度小於0.1%甲醛溶液殺菌,亦可用經批准的其他適宜的殺菌劑和殺菌方法

3.9.1.2.5 1.2.5  殺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並同時接種改良包-姜培養基(或活性炭綜合培養基),分別置35~37℃培養72小時和24~26℃培養24小時。有微生物生長者應廢棄。不同菌株不同日製造原液應分別合併。合併後,可加適量防腐劑,並保存子2~8℃。

3.9.2 2 檢定

3.9.2.1 2.1 濃度測定

每瓶原液應按“中國細菌濁度標準”測定濃度,稀釋疫苗時即按此濃度計算。

3.9.2.2 2.2 染色鏡檢

每瓶原液取樣稀釋至成品濃度,塗片染色鏡檢,應爲革蘭氏陰性桿菌,至少觀察10個視野,應無雜菌。

3.9.2.3 2.3 血清學試驗

每瓶原液應與Ⅰ相參考血清做定量凝集反應凝集效價應達到血清效價之半,若未能達到者,應做效價測定,合格後方可使用;同時進行Fim2,Fim3檢測。

3.9.2.4 2.4 效價測定

每批原液進行效價測定按本品種附錄2進行。

3.9.2.5 2.5 無菌檢查

每瓶原液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9.2.6 2.6 特異性毒性檢查

按本品種附錄3進行。

3.9.3 保存有效期

於2~8℃保存。自收菌之日起,有效期爲36個月。

3.10 附錄2  百日咳疫苗原液效價測定方法

3.10.1 1 試驗材料

3.10.1.1 1.1 動物

體重10~12g同性或雌雄各半的NIH小鼠。

3.10.1.2 1.2 百日咳參考菌苗

國家藥品檢定機構分發。將該參考菌苗按標示量進行稀釋。

3.10.1.3 1.3 供試品

將供試品稀釋至合適的濃度。半數有效劑量ED50)應在所用的稀釋濃度範圍之內。

3.10.1.4 1.4 攻擊菌及攻擊菌液
3.10.1.4.1 1.4.1  攻擊菌
3.10.1.4.2 1.4.2  培養基

可用包-姜培養基(含羊血20%~30%)或其他適宜的培養基

3.10.1.4.3 1.4.3  培養溫度及時間

置35~37℃培養,第1代不超過72小時,此代菌種可置2~8℃保存2周。攻擊時菌種的培養時間爲20~24小時。

3.10.1.4.4 1.4.4  攻擊菌液的製備

將培養20~24小時的菌苔經肉眼檢查爲純菌後,刮至適量的生理氯化鈉溶液或PBS  (pH7.2~7.4)中,用滅菌脫脂棉過濾,測定濃度,然後用適宜稀釋液稀釋成每0.03ml含菌8.0×104,作爲試驗組的攻擊菌液。然後再連續稀釋,使每0.03ml分別含8000個菌、800個菌、80個菌及8個菌,以上5個不同稀釋度的菌液作爲對照組的攻擊菌液,用於測定攻擊菌液的LD50

3.10.2 2 試驗步驟

3.10.2.1 2.1 免疫

至少使用3個稀釋度的參考菌苗和供試品,分別免疫小鼠(每個稀釋度之間不超過5倍),每稀釋度免疫20只小鼠(同性或雌雄各半),每隻小鼠各腹腔注射0.5ml。同時飼養小鼠55~60只作對照用。

3.10.2.2 2.2 攻擊

小鼠免疫後14~16天,此期間內參考菌苗和供試品的每個稀釋度的免疫小鼠的健存率應至少爲94%。每隻小鼠用0.25ml注射器腦內攻擊0.03ml菌液(含菌8.0×104)。試驗應按1.4.4的要求,設立對照組進行攻擊菌的LD50的測定,每組設定5個稀釋度,對照組每稀釋度攻擊10只小鼠。

3.10.3 3 結果觀察

小鼠攻擊後觀察14天。攻擊後第3天,試驗組動物每組至少16只,逐日觀察動物並記錄死亡數,最初3天死亡的動物不作統計,至第14天有麻痹、頭部腫脹、弓背及明顯聳毛的動物也按死亡計算。

3.10.4 4 結果計算和判定

按質反應平行線法計算供試品效價

供試品按成品疫苗濃度稀釋後,每1次人用劑量免疫效價應不低於4.0IU,且95%可信限的低限應不低於2.0IU。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時可進行復試,但所有有效試驗的結果必須以幾何平均值(如用概率分析法時,應用加權幾何平均)來計算。達到上述要求判爲合格。

3.10.5 5 附註

3.10.5.1 5.1 試驗成立的條件

5.1.1  參考菌苗和供試品的ED50應在最大和最小免疫劑量之間。

5.1.2  參考菌苗和供試品的劑量反應曲線在平行性及直線性上無明顯偏差。

5.1.3  按Reed-Muench法計算LD50,攻擊菌的LD50應在100~1000的範圍。

3.10.5.2 5.2 工作起止時間

自攻擊菌製備(開始刮菌)至注射完最後1只小鼠不得超過2.5小時。

3.11 附錄3  百日咳疫苗原液毒性檢查方法

3.11.1 1  試驗材料

3.11.1.1 1.1 動物

選用體重14~16g NIH小鼠(同性或雌雄各半)。注射前2小時禁止餵食,注射後恢復供食,並於注射前稱取各組小鼠的總體重。

3.11.1.2 1.2 供試品

供試品可用生理氯化鈉溶液或PBS( pH7.2~7.4)稀釋,其菌數含量應不低於每1次人用劑量之半。

3.11.2 2 試驗步驟

2.1  每批供試品注射小鼠不少於10只(同性或雌雄各半),每隻小鼠腹腔注射稀釋的原液0.5ml。

2.2  對照組取同數量同體重的小鼠(同性或雌雄各半),腹腔注射稀釋用生理氯化鈉溶液或PBS (pH7.2~7.4)0.5ml,其中防腐劑濃度應與供試品中的濃度相同。

3.11.3 3 結果觀察及判定標準

3.1  注射後72小時及第7天分別稱取試驗組及對照組小鼠的總體重。

3.2  試驗組的小鼠注射後72小時的總體重應不低於注射前的總體重。

3.3  試驗組7天后小鼠平均增加的體重應不少於對照組平均增加體重的60%。

3.4 試驗組的小鼠不得有死亡。

試驗結果符合上述要求,該批原液毒性試驗判爲合格。試驗結果若達不到上述要求,原液可放置2~8℃保存3~4個月再進行復試。仍達不到上述要求,該批原液毒性判爲不合格。

吸附百白破聯合疫苗使用說明

【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吸附百白破聯合疫苗

英文名稱:Diphtheria,Tetanus and Pertussis CombinedVaccine,Adsorbed

漢語拼音:Xifu Bai Bai Po Lianhe Yimiao

【成分和性狀

品系百日咳疫苗原液白喉類毒素原液破傷風類毒素原液氫氧化鋁佐劑製成。爲乳白色懸液,放置後佐劑下沉,搖動後即成均勻懸液,含防腐劑

有效成分滅活百日咳桿菌全菌體、白喉類毒素破傷風類毒素

輔料:應列出全部批准的輔料成分。

【接種對象】

3月齡~6週歲兒童

作用與用途】

接種本疫苗後,可使機體產生免疫應答。用於預防百日咳白喉破傷風

規格

每瓶0.5ml、1.0ml、2.0ml、5.0ml。每1次人用劑量0.5ml,含百日咳疫苗效價不低於4.0IU,白喉疫苗效價不低於30IU,破傷風疫苗效價不低於40IU(豚鼠法)或60IU(小鼠法)。

免疫程序劑量

(1)臀部或上臂外側三角肌肌內注射。

(2)自3月齡開始免疫,至12月齡完成3針免疫,每針間隔4~6周,18~24月齡注射第4針。每1次注射劑量爲0.5ml。

不良反應

常見不良反應

(1)注射部位局部可出現紅腫、疼痛、發癢。

(2)全身性反應可有低熱、哭鬧、煩躁厭食嘔吐精神不振等,一般不需處理即自行緩解。

(3)中度發熱,應對症處理。

罕見不良反應

(1)重度發熱反應:應給予對症處理,以防高熱驚厥

(2)局部硬結,1~2個月即可吸收。嚴重者可伴有淋巴管淋巴結炎,應及時就診。

極罕見不良反應

(1)局部無菌性化膿:一般需反覆抽出膿液,嚴重時(破潰)擴刨清除壞死組織,病程較長,最後可吸收癒合。

(2)過敏性皮疹:一般在接種疫苗後72小時內出現蕁麻疹,應及時就診,給予抗過敏治療。

(3)過敏性休克:一般在注射疫苗後1小時內發生。應及時搶救,注射腎上腺素進行治療。

(4)過敏性紫癜:出現過敏性紫癜反應時應及時就診,應用皮質固醇類藥物給予抗過敏治療,治療不當或不及時有可能併發紫癜性腎炎

(5)血管神經性水腫,應及時就診。

(6)神經系統反應,臨牀表現爲抽搐、痙攣、驚厥嗜睡及異常哭叫等症狀神經炎及神經根炎,變態反應性腦脊髓膜炎。

禁忌

(1)已知對該疫苗的任何成分過敏者。

(2)患急性疾病、嚴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發作期和發熱者。

(3)患腦病、未控制癲癇和其他進行性神經系統疾病者。

(4)注射百日咳白喉破傷風疫苗發生神經系統反應者。

注意事項】

(1)以下情況者慎用:家族和個人有驚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癲癇史者、過敏體質者。

(2)使用時應充分搖勻,如出現搖不散的凝塊、異物、疫苗瓶有裂紋或標籤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3)疫苗開啓後應立即使用,如需放置,應置2~8℃,並於1小時內用完,剩餘均應廢棄。

(4)注射後局部可能有硬結,1~2個月即可吸收。注射第2針時應換另側部位。

(5)應備有腎上腺素藥物,以備偶有發生嚴重過敏反應時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後應在現場觀察至少30分鐘。

(6)注射第1針後出現高熱驚厥等異常情況者,不再注射第2針。

(7)嚴禁凍結。

貯藏

於2~8℃避光保存和運輸。

【包裝】

有效期

18個月。

【執行標準】

【批准文號】

【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

生產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網  址:

3.12 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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