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視神經挫傷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視神經挫傷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視神經挫傷(ICD-10: S04.000)需入院藥物治療的患者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眼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傷後明顯視力障礙;
傳入性瞳孔障礙;
視覺誘發電位異常。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眼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2006年版):
2.改善微循環治療;
3.保護視神經治療。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10-14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入院常規檢查項目:血常規、尿常規、肝腎功能、電解質、胸部X線檢查、心電圖
(3)眼眶CT;
(4)全身大劑量激素應用後的監測:血糖、血壓、血常規、肝腎功及電解質
4.1.7 (七)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1.給予糖皮質激素抗炎治療。
2.改善微循環治療:給予全身及局部擴血管及改善微循環藥物治療。
4.對症支持治療:激素應用時補鈣、護胃、補鉀等藥物(八)出院標準。
2.視野改善;
3.視覺電生理檢查改善;
4.1.8 (八)變異及原因分析。
2.患者自身因素。
3.合併其他眼部疾病需進行手術治療者不入路徑。
4.2 二、視神經挫傷臨牀路徑表單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標準住院日:10–14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5天 | 住院第6-14天 |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 □ 體格檢查 □ 交代病情 □ 完成“首次病程記錄”和“住院病歷” | □ 覈實各項檢查結果正常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 上級醫師查房,確定病情歸轉,若患者可以出院,則需完成“出院記錄” □ 通知患者及其家屬出院 □ 預約複診日期 □ 出具“診斷證明書”及“出院證明書”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眼科Ⅱ級護理或Ⅲ級護理 臨時醫囑: □ 血尿常規 □ 心電圖 □ 眼部輔助檢查 | 長期醫囑: □ 眼科Ⅱ級護理或Ⅲ級護理 臨時醫囑: | 長期醫囑: □ 眼科Ⅱ級護理或Ⅲ級護理 □ 今日出院 臨時醫囑: □ 根據病情需要制定 □ 出院帶藥:根據病情需要制定 | ||||||
主要護理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 □ 入院評估 □ 執行醫囑 □ 飲食宣教 □ 觀察生命體徵 □ 完成護理記錄單書寫 | □ 按醫囑執行護理治療 □ 介紹有關疾病的護理知識 □ 飲食宣教 □ 觀察生命體徵 □ 完成護理記錄單書寫 | □ 按醫囑執行護理治療 □ 觀察生命體徵 □ 心理與基礎護理 | ||||||
病情 記錄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
護士 簽名 | 白班 | 小夜班 | 大夜班 | 白班 | 小夜班 | 大夜班 | 白班 | 小夜班 | 大夜班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