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紅皮病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紅皮病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紅皮病(ICD-10:)。
紅皮病(Erythroderma)是一種嚴重的炎症性皮膚病,炎症性紅斑面積達到體表面積90%以上。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技術操作規範-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中國臨牀皮膚病學》(趙辯、江蘇科學技術出版社)。
皮膚潮紅、腫脹、脫屑,炎症性紅斑達全身體表面積90%以上,有發熱、畏寒、淋巴結腫大等全身症狀。
引起紅皮病的病因很多,包括:1).皮炎、溼疹、銀屑病、毛髮紅糠疹;2).落葉性天皰瘡、副腫瘤天皰瘡、扁平苔蘚、皮肌炎、SLE等其他皮膚病;3).藥疹;4).淋巴瘤、白血病、內臟惡性腫瘤;5).特發性紅皮病等。
皮膚一般均有瘙癢症狀,掌蹠、黏膜、毛髮、指甲都可能受累,可合併內臟損害。
紅皮病組織病理常呈非特異性改變,但有時可呈現出某些原發疾病特點,可作爲發現原發疾病的重要線索。
釋義
■紅皮病診斷不難,重點在尋找紅皮病病因,需要詳細詢問患者病史和完善檢查,對原因不明者要進行長期隨訪。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技術操作規範-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中國臨牀皮膚病學》(趙辯、江蘇科學技術出版社)。
1. 病因治療
2. 支持治療
3. 症狀治療
4. 併發症治療
釋義
■病因明確者,針對病因治療。藥物過敏要停掉可疑致敏藥物,積極抗過敏治療;銀屑病性紅皮病可應用阿維A、MTX、糖皮質激素等;惡性腫瘤採取手術、放療、化療治療;繼發於其他皮膚病者進行相應的原發病治療。
■要補充液體,保持水、電解質平衡,補充營養和多種維生素,特別要保證攝入足夠蛋白質和熱量。
■最好住院治療,有條件儘量住單人病房,加強皮膚護理,避免經皮膚感染。
■皮膚黏膜外用藥物以保護、止癢、消炎爲原則,避免使用刺激性外用藥。
■繼發感染時常見併發症,密切觀察病情變化,有感染徵象時儘快完善病原學檢查,儘早應用敏感抗生素抗感染治療。
■出現肺炎、肝腎功能損傷、心衰等併發症時及時請相關科室會診,積極治療。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20–30天
釋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釋義
■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均不適合進入臨牀路徑。
4.1.6 (六)入院第1天
1.必需的檢查項目:
(2)血液學檢查: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IgE、免疫球蛋白、血沉、抗“O”、C反應蛋白、抗核抗體、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1)腫瘤相關篩查:腫瘤抗原及標誌物,選擇行B超、CT、MRI檢查,消化道鋇餐或內窺鏡檢查;心臟彩超等;
(3)血培養、分泌物培養;
釋義
■部分檢查可以在門診完成。
■根據病情部分檢查可以不進行。
4.1.7 (七)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必須複查的檢查項目:
4.1.8 (八)治療藥物與方案選擇
1. 病因治療。
2. 支持治療。
3. 症狀治療。
4. 併發症治療。
釋義
■病因明確者,針對病因治療。藥物過敏要停掉可疑致敏藥物,積極抗過敏治療;銀屑病性紅皮病可應用阿維A、MTX、糖皮質激素等;惡性腫瘤採取手術、放療、化療治療;繼發於其他皮膚病者進行相應的原發病治療。
■要補充液體,保持水、電解質平衡,補充營養和多種維生素,特別要保證攝入足夠蛋白質和熱量。
■最好住院治療,有條件儘量住單人病房,加強皮膚護理,避免經皮感染。
■皮膚黏膜外用藥物以保護、止癢、消炎爲原則,避免使用刺激性外用藥。
■繼發感染時常見併發症,密切觀察病情變化,有感染徵象時儘快完善病原學檢查,儘早應用敏感抗生素抗感染治療。
■出現肺炎、肝腎功能損傷、心衰等併發症時及時請相關科室會診,積極治療。
4.1.9 (九)出院標準
1.臨牀症狀好轉。
2.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
釋義
■如果出現併發症,是否需要繼續住院處理,由主管醫師具體決定。
4.1.10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
1.對常規治療效果差,需延長住院時間。
2.伴有其他基礎疾病或併發症,需進一步診斷及治療或轉至其他相應科室診治,延長住院時間,增加住院費用。
釋義
■微小變異:因爲醫院檢驗項目的及時性,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檢查;因爲節假日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檢查;患者不願配合完成相應檢查,短期不願按照要求出院隨診。
■ 重大變異:因基礎疾病需要進一步診斷和治療;因各種原因需要其他治療措施;醫院與患者或家屬發生醫療糾紛,患者要求離院或轉院;不願按照要求出院隨診而導致入院時間明顯延長。
4.1.11 (十一)、紅皮病臨牀路徑給藥方案
【藥學提示】
維A酸類藥物主要副作用爲致畸,育齡女性患者需在知情同意後囑其停藥後2年之內避孕。服藥期間可有皮膚黏膜乾燥症狀、皮膚瀰漫脫屑及毛髮脫落等。長期服用需注意監測血脂、肝功能。
MTX服用過程中注意監測血常規、肝腎功能,同時給予葉酸5mg qd口服可減緩噁心貧血等症狀。注意MTX的累積毒副作用,可根據情況與其它藥物交替治療。
環孢素A主要不良反應有腎毒性、高血壓、胃腸道反應等。在治療前和治療期間均應監測腎功能和血壓。慶大黴素、複方磺胺甲噁唑、西米替丁、雷尼替丁、雙氯芬酸等藥物均與環孢素有協同腎毒性。
糖皮質激素使用過程中需密切監測有無感染、高血糖、高血壓、低鉀、水鈉儲留、消化道出血或潰瘍等副作用的發生,並在使用激素治療過程注意補鉀補鈣保護胃黏膜。
雷公藤使用時注意監測血常規、肝腎功能,注意其對女性月經及青少年性腺發育的影響。
【參考文獻】
《臨牀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技術操作規範-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中國臨牀皮膚病學》(趙辯、江蘇科學技術出版社)。
4.2 二、紅皮病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紅皮病(ICD-10:)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20–30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住院病歷 □ 完成初步的病情評估和診療方案 □ 患者或其家屬簽署“告知及授權委託書” | □ 上級醫師查房 □ 根據實驗室檢查的結果,完成病情評估,判斷紅皮病病因並制訂治療計劃 □ 必要時請相關科室會診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皮膚科護理常規 □ 飲食(根據病情) □ 局部外用藥物治療 □ 物理治療(必要時) □ 中成藥(必要時) 臨時醫囑: □ 血、尿、大便常規+潛血 □ 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ANA、RF、免疫球蛋白、血沉、抗“O”、C反應蛋白、感染性疾病篩查 □ 胸片、心電圖、腹部Bus □ 皮膚病理 | 長期醫囑: □ 局部外用藥物治療(視病情) □ 維甲酸(視病情) □ 免疫抑制劑(視病情) □ 激素治療(視病情) □ 支持治療 □ 合併症治療 臨時醫囑: □ 相關科室會診(必要時)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