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幹骨折臨牀路徑(2011年縣醫院版)

臨牀路徑 縣醫院版臨牀路徑 2011年版臨牀路徑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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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ǔ gǔ gàn gǔ zhé lín chuáng lù jìng (2011nián xiàn yī yuàn bǎn )

2 基本信息

股骨幹骨折臨牀路徑(2011年縣醫院版)》由衛生部於2011年7月12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外科10個病種縣醫院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1〕100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外科10個病種縣醫院臨牀路徑的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1〕1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安排,根據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的整體部署,我部組織有關專家,在總結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縣醫院醫療實際,研究制定了腹股溝疝急性闌尾炎下肢靜脈曲張膽總管結石良性前列腺增生腎結石股骨幹骨折腰椎間盤突出症、凹陷性顱骨骨折高血壓腦出血等縣醫院外科10個常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實際,在我部制定的臨牀路徑原則內,指導轄區內縣醫院細化各病種的臨牀路徑組織實施。原則上,各縣醫院開展臨牀路徑管理工作時應當參照本通知下發的縣醫院臨牀路徑實施,有條件的縣醫院可參照我部下發的臨牀路徑(2009年-2011年版)實施。請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請從衛生部網站下載外科10個病種縣醫院臨牀路徑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王建衛、胡瑞榮、焦雅輝

電  話:010-68792413、68792840

郵  箱:mohyzsylc@163.com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股骨幹骨折臨牀路徑(2011年縣醫院版)

4.1 一、股骨幹骨折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股骨幹骨折(ICD-10:S72.30)

股骨幹骨折內固定術(ICD-9-CM-3:79.35)。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病史:外傷史。

2.體格檢查:患肢腫脹、疼痛活動受限畸形、反常活動

3.輔助檢查X線檢查發現股骨幹骨折

4.1.3 (三)治療方案選擇的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年齡在16歲以上。

2.傷前生活質量活動水平。

3.全身狀況允許手術。

4.首選髓內針固定,也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其他固定方式。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16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S72.30股骨幹骨折疾病編碼

2.外傷引起的單純性、閉合性、新鮮股骨幹骨折

3.除外病理性骨折

4.除外合併其他部位的骨折損傷

5.當患者合併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術前準備(術前評估)3-7天。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血型、尿常規+鏡檢;

(2)肝功能、腎功能電解質檢查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胸部X光片、心電圖

(4)骨科X線檢查(需包括骨折上、下關節)。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檢查項目:如骨科CT檢查、雙下肢血管彩色超聲等。

3.根據患者病情,使用預防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藥物(術前24-48小時停止用藥)。

4.1.7 (七)預防性抗菌藥物選擇與使用時機。

1.抗菌藥物: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建議使用第一、二代頭孢菌素,頭孢曲松;明確感染患者,可根據藥敏試驗結果調整抗菌藥物

(1)推薦使用頭孢唑林鈉肌內或靜脈注射:

①成人:0.5g-1g/次,一日2-3次;

②對本藥或其他頭孢菌素類藥過敏者,對青黴素類藥有過敏性休克史者禁用;肝腎功能不全者、有胃腸道疾病史者慎用;

③使用本藥前須進行皮試。

(2)推薦頭孢呋辛鈉肌內或靜脈注射:

①成人:0.75g-1.5g/次,一日三次;

②腎功能不全患者按照肌酐清除率制訂給藥方案:肌酐清除率>20ml/min者,每日3次,每次0.75-1.5g;肌酐清除率10-20ml/min患者,每次0.75g,一日2次;肌酐清除率<10ml/min患者,每次0.75g,一日1次;

③對本藥或其他頭孢菌素類藥過敏者,對青黴素類藥有過敏性休克史者禁用;肝腎功能不全者、有胃腸道疾病史者慎用;

④使用本藥前須進行皮試。

(3)推薦頭孢曲松鈉肌內注射、靜脈注射或靜脈滴注:

①成人:1g/次,一次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

②對本藥或其他頭孢菌素類藥過敏者,對青黴素類藥有過敏性休克史者禁用;肝腎功能不全者、有胃腸道疾病史者慎用。

2.預防性用抗菌藥物,時間爲術前0.5小時,手術超過3小時加用1次抗菌藥物;總預防性用藥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個別情況可延長至48小時。

4.1.8 (八)手術日爲入院第3-7天。

1.麻醉方式:椎管內麻醉全身麻醉

2.手術方式:股骨幹骨折內固定術,必要時植骨。

3.手術內固定物:帶鎖髓內針或鋼板螺釘。

4.術中用藥:麻醉用藥、抗菌藥物

5.輸血:根據出血情況決定。

4.1.9 (九)術後住院恢復9-13天。

1.必須複查的項目:血常規凝血功能、X光檢查

2.必要時複查的項目:電解質、肝功能、腎功能、CT。

3.術後用藥:

(1)抗菌藥物:按《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

(2)預防下肢靜脈血栓形成藥物:參照《中國骨科大手術後靜脈血栓栓塞症預防指南》,根據患者病情酌情使用;

(3)其他對症藥物:消腫、止痛、預防應激性潰瘍等。

4.保護下功能鍛鍊。

4.1.10 (十)出院標準。

1.體溫正常、常規化驗無明顯異常。

2.術後X線片證實復位固定滿意。

3.切口無異常。

4.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和/或合併症。

4.1.11 (十一)變異及原因分析

1.併發症:本病可伴有其他損傷,應嚴格掌握入選標準。部分患者骨折本身的合併症而延期治療,如大量出血需術前輸血血栓形成血腫引起體溫增高等。

2.合併症:老年患者易有合併症,如骨質疏鬆糖尿病、心腦血管疾病等,骨折後合併症可能加重,需同時治療,住院時間延長。

3.內固定物選擇:根據骨折類型選擇適當的內固定物。

4.1.12 (十二)參考費用標準:5000-15000元。

4.2 二、股骨幹骨折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股骨幹骨折(ICD-10:S72.30)

股骨幹骨折內固定術(ICD-9-CM-3:79.35)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住院號:      門診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 ≤16天

時間

住院第1天

住院第2-4天

住院第3-5天

□    詢問病史與體格檢查

□    完成首次病程記錄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病歷書寫

□    開具檢查、化驗單

□    確定診斷

□    行患肢牽引或制動

□    上級醫師查房與手術前評估

□    確定診斷和手術方案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完善術前檢查項目

□    收集檢查檢驗結果並評估病情

□  請相關科室會診

□    完成所需檢查

□    對影響手術進行的異常檢查結果進行復查

□    上級醫師查房與術前評估

□    有併發症時請相關科室會診

長期醫囑:

□    骨科常規護理

□    一級護理

□    飲食醫囑(普食/流食/糖尿病飲食)

□    患肢牽引、制動

臨時醫囑:

□    血常規血型

□    尿常規+鏡檢

□    凝血功能

□    電解質、肝腎功能

□    感染性疾病篩查

□    胸部X光檢查

□    心電圖

□    血氣分析(必要時)

□  肢體拍片(必要時)

長期醫囑:

□    骨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患者既往內科基礎疾病用藥

臨時醫囑:

□    根據會診科室要求安排檢查和化驗單

□    鎮痛等對症處理

□    雙下肢血管彩色超聲(必要時)

臨時醫囑:

□  對影響手術進行的異常檢查結果進行復查

主要

護理

工作

□    入院介紹(病房環境、設施等)

□    入院護理評估

□    觀察患肢牽引、制動情況及護理

□  指導功能鍛鍊

□    觀察患者情況

□    心理與生活護理

□    指導功能鍛鍊

□    術前宣教

□  夜間巡視

□    觀察患者情況

□    心理與生活護理

□    指導功能鍛鍊

□    術前宣教

□  夜間巡視

病情

變異

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

簽名

醫師

簽名

時間

住院第4-6日

住院第5-7日

(手術日)

住院第6-8日

(術後第1日)

□    向患者及其家屬交待術前注意事項

□    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

□    麻醉師術前訪視並簽署知情同意書

□    簽署自費項目協議書

□    簽署輸血知情同意書

□    完成手術前各項準備

□    實施手術

□    完成術後病程記錄

□   24小時內完成手術記錄

□    向患者及其家屬交待手術後注意事項

□    檢查有無手術併發症

□    麻醉醫師隨訪,檢查麻醉併發症

□    查看患者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術後病程記錄

□    向患者及其家屬交待手術後注意事項

□    複查血常規

□    複查電解質(必要時)

□  指導患肢功能鍛鍊

臨時醫囑:

□    明日在椎管內麻醉或全麻下行股骨幹骨折內固定術

□    術晨禁食水

□    術區備皮

□    抗菌藥物皮試

□    配血(必要時)

長期醫囑:

□    骨科常規護理

□    一級護理

□    普食或流食(術後6小時後)

□    切口引流

□    心電監護或生命體徵監測

□    補液+抗菌藥物應用

臨時醫囑:

□    急查血常規(必要時)

□  輸血(必要時)

長期醫囑:

□    骨科常規護理

□    一級護理

□    普食或流食

□    切口引流

□    補液+抗菌藥物應用

□    抗凝治療

臨時醫囑:

□    複查血常規生化檢查

□    輸血(必要時)

主要

護理

工作

□    術前患者準備(手術前沐浴  更衣備皮)

□    手術前物品準備

□    手術前心理護理

□    提醒患者術晨禁食水

□    腸道準備(必要時)

□    術前給予麻醉前用藥

□    觀察患者情況

□    手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    指導功能鍛鍊

□    觀察並記錄引流情況

□    夜間巡視

□    觀察患者情況

□    手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    指導並監督患者活動

□    觀察並記錄引流情況(必要  時)

□  夜間巡視

病情

變異

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

簽名

醫師

簽名

時間

住院第7-9日

(術後第2日)

住院第8-12日

(術後第3-7日)

住院第13-14日

(術後第8-9日)

住院第15-16日

(術後第10-12日)

□    上級醫師查房

□    切口換藥,拔除引流

□    術後病程記錄

□    必要的化驗項目進行復查

□    指導患肢功能鍛鍊

□    根據病情決定停用靜脈抗菌藥物

□    上級醫師查房

□    術後行X光檢查

□    術後病程記錄

□    指導並檢查患肢功能鍛鍊情況

□    上級醫師查房

□    切口換藥

□    查看術後X線

□    確定患者是否可以出院

□    向患者交待出院注意事項復

□    查日期和拆線日期

□    開出院診斷書

□    完成出院記錄

長期醫囑:

□    骨科常規護理

□    一級護理

□    普食

□    抗凝治療

長期醫囑:

□    骨科常規護理

□    二級護理

□    普食

長期醫囑:

□    骨科常規護理

□    二級護理

□    普食

臨時醫囑:

□    通知出院

臨時醫囑:

□    通知出院

□    必要的出院帶藥

□    觀察患者情況

□    手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    指導並監督患者活動

□    夜間巡視

□    觀察患者情況

□    手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    指導並監督患者活動

□    夜間巡視

□    手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    指導並監督患者活動

□    夜間巡視

□    協助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出院宣教

病情

變異

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

簽名

醫師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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