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情感性障礙

精神障礙 精神科 疾病 精神分裂症及其他原發性精神病性障礙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醫學百科APP(安卓 | iOS | Windows版)

您的醫學知識庫 + 健康測試工具

https://www.wiki8.cn/app/

1 拼音

fēn liè qíng gǎn xìng zhàng ài

2 英文參考

Schizoaffective disorder

3 概述

分裂情感性障礙是指分裂症狀情感症狀同時存在又同樣突出,常有反覆發作的精神疾病[1]。又稱分裂情感性精神病(schizo-affective psychosis)。分裂性症狀幻覺妄想思維障礙等精神病症狀情感症狀爲躁狂發作或抑鬱發作症狀[1]

分裂情感性障礙是由Kasanin(1933)首先提出,病人同時存在精神分裂症情感精神病症狀,有誘發應激因素,急性起病,家族中若干病例有情感障礙,認爲是精神分裂症的一個特殊類型,稱分裂情感型,又有混合型、循環型之稱。1970年以後有部分學者將此病歸屬於情感精神病。ICD-9將之作爲精神分裂症的一種特殊類型,所謂分裂情感精神分裂症;ICD-10也將之與精神分裂症列在同一類別內;而美國DSM-Ⅲ則列入其他重性精神障礙之外。

內外學者對其本質有不同看法:不典型精神分裂症;是情感精神病的亞型;獨立的疾病單元,既不同於精神分裂症,也不同於情感精神病;介於精神分裂症情感精神病之間的中間狀態;是一組異源性疾病,有的有精神分裂症,有的有情感障礙。

分裂情感性障礙一般採用抗躁狂藥物或抗抑鬱藥物和抗精神病藥物合用,可取得較好療效。如藥物治療效果不佳時,可選用電休克治療(ECT)。

4 疾病名稱

分裂情感性障礙

5 英文名稱

schizoaffective disorders

6 別名

schizo-affective psychosis;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情感分裂性精神障礙

8 ICD號

F25.9

9 流行病學

因診斷分類上的分歧和改動,分裂情感性障礙確切的流行病學資料很難得到。但臨牀上並不少見。世界衛生組織(1975)報道10個國家811例精神分裂症中,分裂情感性精神病107人,佔13%。國內上海、蘇州兩地調查住院301例精神分裂症(1977)中,此病有16例,佔5.3%。國外有一項調查資料表明,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的年發病率爲0.3~5.7/10萬,相當於精神分裂症年發病率7.3~15.0/10萬的1/4,大致相當於躁狂症的年發病率1.7~3.3/10萬。終生患病率0.5%~0.8%(Tsuang MT,1996)。發病年齡同精神分裂症,多在青少年或進入成年期發病,未發現在性別、種族、地區或社會階層間的特殊聯繫。

內外學者對病因假設存在不同看法:①本病是精神分裂症變異。②本病是情感性障礙的變異。③屬不典型精神分裂症;④是情感精神病的亞型;⑤爲獨立疾病單元,不同於精神分裂症情感精神病;⑥介於精神分裂症情感精神病之間的中間狀態;⑦是一組異源性疾病,有的認爲是精神分裂症的1個亞型,有的認爲是情感障礙的1個亞型;⑧是精神分裂症素質情感障礙素質相互作用的產物(Samuel G.Siris,Michael R.Lavin,1995)。Hafner等(1990)認爲,從人口學資料,兩性患病率分佈、發病年齡以及症狀學、病程和預後等變量自殺率及治療反應,均支持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是介於兩大功能精神病之間的病例(case in between)(Hafner H,1990)。

上海等單位(1978)報道的70例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的臨牀資料:急性和亞急性起病者佔89.8%,病前2/3有誘因,病前個性特徵強型和中間者佔78.6%。南京神經精神病防治院(1978)對20例混合性精神病64人次的臨牀分析:急性和亞急性起病者佔56.2%,發病前有誘因者佔83.6%。女∶男爲4∶1,女病人第1次發病年齡平均23.5歲;男病人30.2歲。本病遺傳傾向較明顯,家族中有精神病史者佔50%(南京)和57.1%(上海),高於分裂症和躁鬱症。臨牀特點可見分裂性和情感症狀同時出現,或多次反覆發作時交替出現情感性或精神分裂症症狀,並可伴有意識模糊。一次發作最短半個月,最長4.5~5年。間隔1個月至4~6年不等。一般認爲本病預後較好。上海精神病防治院對67例平均7.5年的隨訪資料:緩解良好者20.9%,尚好者59.8%,病情被動處於發病者17.8%,自殺死亡者1.5%。

10 分裂情感性障礙病因

分裂情感性障礙病因、病理目前尚不明確[1]

10.1 遺傳因素

一級親屬的對照研究資料(Maier和Krause,1989)表明,分裂情感性障礙遺傳學上是介於精神分裂症雙相情感精神病之間,而單相重症抑鬱則無明顯的遺傳上的特異性。推測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是兩種遺傳性疾病精神分裂症雙相情感精神病兩種基因的聯合。但這一假設與臨牀特點不符合,如病人具有精神分裂症基因外,還具有雙相情感精神病基因,則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的預後將較以上兩種精神病更差,因第二個致病基因對預後起不良影響。另一假設爲延續性模式(continuity model),該假設認爲:單相、雙相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是一個從黃色→綠色→藍綠色→藍色的連續。雙相爲黃色疾病,精神分裂症爲藍色疾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爲綠色疾病。這一假說本身有很多未解決的疑點,要論證基因型是延續模式,尚需做大量流行學人口調查或一級親屬的調查(Samuel G.Siris,Michael R.Lavin,1995)。

分裂情感先證者的家族調查,有報道情感障礙的患病率高於一般人口,多支持與情感性精神障礙的關係。但亦有研究發現親屬中患精神分裂症風險較大,支持本症可能是精神分裂症變異。有的作者根據本病先證者家族調查資料,發現情感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發生率均高,而沒有發現本病家族中分裂情感性的發生率有增高,認爲支持本病遺傳上的異質性(Tsuang MT,1991)。

10.2 發病誘因

Kasanin最早提出,分裂情感性障礙在發病前有應激或巨大生活事件。Brickington(1980)報道10/32的分裂躁狂性精神病發病前有應激:分娩,手術,頭部外傷或重要人際關係問題。Tsuang(1986)報道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發病前有較多促發因素,爲60%,而精神分裂症爲11%,躁狂症爲27%,抑鬱症爲39%。Marners等(1990)發現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情感性障礙在發病前的生活事件各佔51%,而精神分裂症爲24%。此外,有報道酒精能增加精神病情感症候羣的發病危險度

10.3 神經內分泌研究

由於在診斷標準和分類上的分歧,影響分裂情感性障礙研究工作的開展。

分裂情感性障礙神經內分泌研究,結果有分歧。如地塞米松抑制試驗(DST)的脫抑制率在分裂情感性抑鬱型較低,與精神分裂症和正常對照相接近,不同於重症抑鬱的高脫抑制率。同樣對甲狀腺素反應(TSH)以及催乳素(Prolactin)在注射甲狀腺素釋放激素(TRH)的反應分裂情感性精神病人的反應精神分裂症和正常對照相似,並不遲鈍,與重症抑鬱病人的反應不同。

但部分分裂情感性病人,其內分泌反應和內源性抑鬱病相似,這些病人的康復較其他分裂情感性精神病人更完全。

對分裂情感性躁狂型病人的研究較少,但發現至少有一項研究,DST和TRH試驗的結果與情感性精神障礙較接近。另有一個研究,在尿內3-甲氧基-4-羥基乙二醇(MHPG)的排出率接近雙相情感障礙而不是精神分裂症

11 病機

分裂情感性障礙的發病機制目前尚不明確[1]

有關分裂情感性障礙的發病機制,有作者(Samuel Siris,Michael Lavin,1995)提出可以參考精神分裂症素質模式。少數病人遺傳負荷生物學基礎極爲顯著者,不論在任何環境中均能發病,出現精神分裂症的認知和感知障礙遺傳素質處於中間狀態者,只有在一系列環境中生物、心理-社會因素的衝擊下發病。遺傳素質負荷極爲微小者,在應激影響下不易出現精神分裂症症狀

研究資料表明,本病在遺傳學上介於精神分裂症雙相情感障礙之間。有學者推測,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是兩種遺傳性疾病,即精神分裂症雙相情感精神病兩種基因的聯合。

研究發現,發病前應激或巨大生活事件對本病的促發因素爲60%,均高於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鬱症(11%、27%和39%)。此外,有報道酒精能增加精神病情感症候羣的發病危險。

分裂情感性障礙神經內分泌研究,結果不一致。

12 分裂情感性障礙的臨牀表現

12.1 臨牀特點

患者有顯著的精神分裂症症狀(例如妄想幻覺思維形式障礙、被影響體驗、被動體驗、被控制體驗),同時伴有典型的心境發作症狀,如抑鬱發作(抑鬱心境興趣缺乏、精力減退等)、躁狂發作(心境高漲、言語增多、軀體和思維活動速度增快等)或混合發作[1]。在疾病同一次發作中,患者精神分裂症症狀情感症狀在臨牀上都很突出,難分主次[1]。明顯而確定的精神分裂症症狀情感症狀同時出現或只差幾天[1]分裂情感性障礙反覆發作的患者,尤其是具有典型躁狂發作而非抑鬱發作者,通常急性起病,症狀鮮明,雖然常伴有廣泛的行爲紊亂,但一般在數週內即可完全緩解,僅極少數發展爲慢性殘餘症狀狀態[1]分裂情感性障礙,具有典型抑鬱發作者,症狀表現通常不如躁狂發作鮮明,但持續時間一般較長;預後較差[1]。大部分患者可完全緩解,少數患者逐漸演變成精神分裂症性殘餘狀態[1]

(1)有典型的抑鬱或躁狂病相,同時具有精神分裂症症狀。這兩種症狀同時存在,或先後在發病中出現。分裂症狀妄想幻覺思維障礙等陽性精神病症狀

(2)病程常有反覆發作,間歇期或症狀緩解後不留明顯缺陷。

(3)起病較急,發病前可有誘發應激因素。

(4)病前個性無明顯缺陷,部分病人可有分裂症、躁鬱症家族史。

(5)發病年齡以青壯年多見,女性多於男性。

12.2 評估

分裂情感性障礙目前尚無特異性輔助實驗室檢查,主要根據病史、臨牀表現進行評估[1]評估的目的在於明確分裂情感性障礙相關症狀、嚴重程度及風險,爲診斷和制訂治療干預方案提供依據[1]

具體評估方法參見:

精神分裂症評估[1]

評估的目的在於明確精神分裂症相關症狀及其嚴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共病;掌握患者症狀表現、持續時間、病程特點以及風險,瞭解症狀患者社會功能的影響,探詢可能的社會、心理或軀體危險因素,從而爲診斷和制定治療方案提供依據。

相關評估包括:

系統精神檢查體格檢查神經系統檢查、物理及實驗室檢查

②臨牀特徵評估。常用的評估精神病性臨牀特徵的工具包括陽性陰性症狀量表(PANSS)、簡明精神病症狀量表(BPRS);

衝動風險評估

自殺風險評估

⑤社會功能評估,可以選擇個人和社會功能量表(PSP);

⑥依從性評估

社會支持及預後評估

根據評估結果爲患者選擇合適的治療場所和方案。

雙相障礙評估[1]

判斷患者是否罹患雙相障礙綜合評估,包括:

①多層面病史收集:病史採集來源於患者本人敘述及知情人觀察的內容,橫斷面症狀和縱向病程等方面;

體格檢查及實驗室檢查雙相障礙的診斷目前尚無特異性生物標記物,檢查結果宜結合病史排除軀體疾病或使用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情感障礙;

精神檢查:包括通過晤談了解患者的認知、情感意志行爲精神活動,以及在自然狀態下觀察患者的外表、行爲、言語等表現,以瞭解其內在精神活動,兩者缺一不可;

症狀評定:評估躁狂常用楊氏躁狂量表(YMRS)和 Bech-Rafaelsen躁狂量表(BRMS)。評估輕躁狂常用 32 項輕躁狂症狀清單(HCL-32)和心境障礙問卷(MDQ)。評估抑鬱常用漢密爾頓抑鬱量表(HAMD)、蒙哥馬利-艾森伯格抑鬱量表(MADRS)、抑鬱自評量表(SDS),也可以用雙極性指數量表(BPx)及臨牀實用 DSM-5(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 5 版)抑鬱伴混合特徵量表(CUDOS-M)評估其特徵。

抑鬱障礙評估[1]

自 2010 年以來,已出版的國內外權威指南均強調基於評估的診斷、治療與協作醫療模式可以改變憑藉經驗傳統診治手段,有效提高抑鬱障礙識別率,使診療規範化。完整的生物、心理、社會評估應貫穿抑鬱障礙診療的全過程。

表 5-1 常用評估工具彙總

評估方向

評估內容

推薦工具

性質

診斷

診斷正確性,避免誤診、漏診

簡明國際神經精神訪談(MINI)

DSM-IV   軸 I 障礙用臨牀定式檢查(研究版,SCID-I)

他評

症狀

嚴重程度,藥物療效

漢密爾頓抑鬱量表(HAMD)

蒙哥馬利抑鬱評定量表(MADRS)

他評

患者健康問卷抑鬱量表(PHQ-9)

快速抑鬱障礙症狀自評問卷(QIDS-SR)

Zung 抑鬱自評量表(SDS)

Beck 抑鬱問卷(BDI)

自評

自殺風險

哥倫比亞自殺嚴重程度評定量表MINI 量表 C   模塊

他評

轉躁風險

躁狂症自評量表(HCL-32、HCL-33)

心境障礙問卷(MDQ)

自評

楊氏躁狂評定量表(YMRS)

他評

治療

藥物療效

見上述症狀部分

不良反應

Asberg   抗抑鬱劑副反應量表(SERS)

藥物副反應量表(TESS)

他評

亞利桑那性體驗量表(ASEX)

自評

服藥依從性

藥物依從性評定量表(MARS)

他評

簡明依從性評定量表(BARS)

自評

12.3 臨牀分型

根據情感障礙在發病時,情感障礙的症狀特點呈單相或雙相發作(躁狂、抑鬱還是兩者兼有),分裂情感性障礙可分爲3種類型:躁狂型、抑鬱型、混合型。

13 實驗室檢查

分裂情感性障礙目前尚無特異性實驗室檢查,當出現合併症,如感染等,實驗室檢查顯示併發症的陽性結果。

14 輔助檢查

分裂情感性障礙目前尚無特異性輔助實驗室檢查

15 分裂情感性障礙的診斷

分裂情感性障礙主要根據臨牀表現特徵,必須具備分裂性症狀情感症狀,在整個病程中同時存在或先後出現,而且出現與消失時間比較接近。在診斷中要注意整個病程的症狀演變,不可只以一時所見的症狀爲診斷依據,否則易誤診精神分裂症或躁鬱症。發病中分裂性症狀爲主要臨牀相的時間,必須持續2周以上,以此作爲診斷本病的主要條件之一。

15.1 診斷要點

患者滿足在疾病的同一次發作中明顯而確定的分裂性症狀情感症狀同時出現或只差幾天(故該發作既不符合精神分裂症亦不符合抑鬱或躁狂發作的標準)時,方可做出分裂情感性障礙的診斷。患者可出現社會功能嚴重受損、自知力不全或缺乏。

1.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礙症狀在臨牀上都很突出,難分主次。

2.患者的社會功能嚴重受損,自知力不全或缺乏。

3.分裂性症狀情感症狀在整個病程中同時存在至少2周以上。並且出現與消失的時間比較接近。

我國精神疾病分類系統(CCMD-2-R,1995)將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列在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礙項目下。含義是“分裂症狀情感症狀同時存在又同樣突出,常有反覆發作的一種疾病。分裂性症狀妄想幻覺思維障礙等陽性精神病症狀情感症狀爲躁狂或抑鬱。”

4.符合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礙症狀標準。

5.嚴重程度標準,符合以下2項:

(1)社會功能顯著下降。

(2)自知力不全或缺乏。

6.分裂性症狀情感症狀在整個病程中多同時存在,出現與消失的時間比較接近。但以分裂性症狀爲主要臨牀相的時間,必須持續2周以上。

7.說明  如果一個病人在不同發作中分別表現以分裂性症狀情感症狀爲主要臨牀相,仍按每次發作的主要臨牀相作出各自的診斷。

15.2 分型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型;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抑鬱型;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混合型。

世界衛生組織診斷分類第10版(ICD-10,1993)臨牀描述與診斷要點中,對本病的診斷要點爲:只有在疾病的同一次發作中,明顯而確實的分裂性症狀情感症狀同時出現或只差幾天,因而該發作既不符合精神分裂症亦不符合抑鬱或躁狂發作的標準,此時方可作出分裂情感性障礙的診斷。本術語不適用於僅在疾病的不同發作中分別顯露出精神分裂症情感症狀的病人,例如,精神分裂症病人在精神病性發作的餘波中往往出現抑鬱症狀[見精神分裂症後抑鬱(F20.4)]。有些病人出現反覆的分裂情感性發作,可爲躁狂型或抑鬱型,也可爲兩型之混合。另一些病人可在典型的躁狂或抑鬱發作之間插入1~2次的分裂情感性發作,對於前一種情況,分裂情感性發作是恰當的診斷;而後者只要在其他方面臨牀相典型,則偶然出現的分裂情感性發作並不能推翻雙相情感性障礙或反覆發作性抑鬱障礙的診斷。

分裂情感性障礙,躁狂型在疾病的同一次發作中分裂性症狀躁狂症狀均突出。心境異常的形式通常爲高漲,伴自我評價增高和誇大觀念,但有時興奮或易激惹更明顯,且伴攻擊性行爲和被害觀念。上述兩種情況均存在精力旺盛、活動過多、集中注意力受損,以及正常的社會約束力喪失。可存在關係、誇大或被害妄想,但需要其它更典型的精神分裂症症狀方能確立診斷,例如,病人可能堅持認爲他們的思維正被廣播或正被干擾、異己的力量正試圖控制自己,或訴說聽到各種不同的說話聲,或表露出不僅僅爲誇大或被害內容的古怪妄想性觀念。常需仔細詢問病人是否真正體驗到了這些病態現象,而非玩笑或隱喻之詞。躁狂型分裂情感性障礙通常急性起病,症狀鮮明,雖然常伴有廣泛的行爲紊亂,但一般在數週內即可完全緩解。

診斷要點:必須有顯著的心境高漲,或不太明顯的心境高漲伴有易激惹或興奮。在同一次發作中,應明確地存在至少1個、最好2個典型的精神分裂症症狀。本類別適用於單次躁狂型分裂情感性發作以及大多數發作爲躁狂型的反覆分裂情感性發作。包含:分裂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型。

分裂情感性障礙,抑鬱型是一種在疾病的同一次發作中分裂性症狀和抑鬱性症狀都很突出的精神障礙。抑鬱心境通常伴有若干特徵性抑鬱症狀或行爲異常,如遲滯、失眠無精力、食慾或體重下降、正常興趣減少、集中注意力受損、內疚、無望感及自殺觀念。同時或在同一次發作中,存在其他更典型的精神分裂症症狀:例如,病人堅持認爲自己的思維正被廣播或正被干擾,或異己的力量正試圖控制自己。他們可能確信自己正被跟蹤或陷入某種陰謀之中,但他們自己的行爲不能說明這些確信是合理的。可聽到不僅僅爲貶低或責怪內容的聲音,而且還聽到要殺死病人或幻聽在議論他們的行爲。抑鬱型分裂情感性發作表現往往不如自狂型鮮明和令人喫驚,但一般持續時間較長,而且預後較差。雖然大部分病人完全緩解,個別病人卻逐漸演變成精神分裂症性缺損。

診斷要點:必須有明顯的抑鬱,至少伴2種典型的抑鬱症狀或屬於抑鬱發作的有關行爲異常。在同一次發作期間明確存在至少有1種、最好2種典型的精神分裂症症狀。本類別適用於單純抑鬱型分裂情感性發作以及大多數發作爲抑鬱型的反覆發作性障礙。包含: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抑鬱型;精神分裂樣精神病,抑鬱型。

分裂情感性障礙,混合型:精神分裂症症狀與混合型雙相情感性障礙同時存在者。包含:循環精神分裂症

16 鑑別診斷

首先要排除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活性物質和非成癮物質所致精神障礙。與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礙的鑑別並不難,關鍵是對臨牀症狀的認定,以及確認分裂症症狀情感症狀的主次地位。如果一個病人在不同發作中分別表現以分裂性症狀情感症狀爲主要臨牀相,仍按每次發作的主要臨牀相做出各自的診斷。

診斷分裂情感性障礙需要鑑別的疾病包括: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活性物質或非成癮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障礙心境障礙精神分裂症[1]

16.1 器質性精神障礙

患者可出現精神病症狀,也可出現抑鬱/躁狂等情感症狀,但這些症狀繼發於腦器質性疾病或軀體疾病,詳細的病史採集、體格檢查和實驗室檢查有助於疾病的鑑別[1]

16.2 精神分裂症

分裂情感障礙與精神分裂症的鑑別較爲困難,因爲精神分裂症也常伴有情感症狀,尤其是抑鬱症狀。

患者思維障礙是最本質的症狀情感活動主要表現爲情感遲鈍或平淡[1]。部分精神分裂症患者發病期有情緒易激惹或狂躁表現,起病初期或緩解期可出現情緒低落情感症狀,但其不是主要臨牀相[1]

(1)精神病症狀可從開始持續到恢復之前,但兩者的心境發作期所佔病程的比例不同。分裂情感性障礙精神病症狀活躍期,持續時間較長,佔總病期大部分時間。精神分裂症心境發作以抑鬱發作常見,前驅期殘留期,持續的時間較短。

(2)情感發作的嚴重程度不同。分裂情感性障礙心境發作較重,精神分裂症心境發作多爲抑鬱發作。

16.3 心境障礙

患者情感高漲或低落,伴有相應的認知和行爲改變爲主要臨牀表現。一些心境障礙患者可能出現幻覺妄想精神病症狀,但精神病症狀常常與患者心境狀態協調,受情緒狀態影響[1]

鑑別點主要在於情感症狀持續的時間。兩者的精神病症狀都可以從疾病開始持續到疾病恢復前,但情感症狀持續的時間明顯不同。

16.4 精神活性物質或非成癮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

患者可出現幻覺妄想症狀,也可出現情感症狀,但症狀發生精神活性物質或非成癮物質(如酒精藥物等)的使用密切相關,詳細的病史採集、體格檢查、實驗室檢查可有助於鑑別診斷[1]

16.5 偏執性障礙

偏執性障礙的精神病症狀只限於妄想,而且妄想不怪異。

患者精神病症狀通常爲系統妄想妄想的內容常有一定的現實基礎[1]。而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的分裂症症狀常伴有其他特徵性症狀,如持續的幻覺思維紊亂、怪異行爲等,並在疾病的同一次發作中有顯著的抑鬱或躁狂或混合等情感症狀[1]

分裂情感性障礙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礙的鑑別關鍵是對臨牀症狀的認定,以及確認分裂症症狀情感症狀的主次地位[1]。若患者僅在疾病的不同發作中分別顯露出精神分裂症情感症狀,則需根據各次發作的主要典型症狀做出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礙的診斷[1]。在診斷評估中要注意症狀在整個病程中的演變,不可只以某一段時間的症狀表現爲診斷依據,否則容易誤診[1]。有一些患者可在典型的躁狂或抑鬱發作之間插入 1~2 次的分裂情感性發作,只要躁狂或抑鬱發作臨牀相典型,則應維持雙相情感性障礙或反覆發作性抑鬱障礙的診斷[1]

17 分裂情感性障礙的治療

分裂情感性障礙的治療原則與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礙一致,應針對主要症狀使用抗精神病藥物(如利培酮奧氮平喹硫平氨磺必利、帕利哌酮等)、心境穩定劑(如碳酸鋰卡馬西平丙戊酸鹽等)或抗抑鬱藥(如舍曲林、艾司西酞普蘭等)[1]心境穩定劑在該病的治療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必要時可選用改良電抽搐治療[1]。維持治療應按照精神分裂症的維持治療原則與方法[1]

分裂情感性障礙一般採用抗躁狂藥物或抗抑鬱藥物和抗精神病藥物合用,可取得較好療效。如藥物治療效果不佳時,可選用電休克治療(ECT)。

17.1 分裂情感性躁狂的治療

17.1.1 急性期治療

對這一狀態的精神藥物,最常用的藥物氯丙嗪鋰鹽。兩者對控制急性症狀均有效。但有資料提示,控制高度興奮的病人,氯丙嗪效果優於鋰鹽;中等度興奮的病人,兩者效果相當。兩者合用比單獨使用效果好。錐體外系副作用在聯合使用時有所增加。氯丙嗪劑量同一般治療劑量鋰鹽劑量要通過監測血鋰進行調整。電休克治療(ECT)是一種對急性情感性躁狂有效的手段,當需要有快速反應時(危險處境)以及其他治療無效時可採用。分裂情感性躁狂的控制速度不如躁狂症,緩解程度亦不如躁狂症完全。

17.1.2 維持治療

鋰鹽可用於維持治療及預防分裂躁狂型或雙相型復發。用於維持治療時,血鋰濃度一般應維持在0.60mmol/L左右。接受長期鋰鹽治療的病人應注意液體和食鹽的攝入,定期檢測血鋰水平、腎和甲狀腺功能。此外,鋰可通過胎盤,影響胎兒發育妊娠頭3個月要慎用。

17.1.3 部分雙相分裂情感性障礙的病人及難治病例的治療

抗精神病藥物和鋰鹽外,可考慮抗痙攣藥,如卡馬西平(Carbamazepine,tegretol)、丙戊酸鈉(Sod.Valproate),單獨或合併使用。合併用藥要注意藥物副作用。有資料提示,氟哌啶醇鋰鹽合用,血鋰濃度上升,導致明顯的神經系統中毒症狀氟哌啶醇卡馬西平合用時,氟哌啶醇血漿濃度下降50%左右,出現嚴重的精神運動性興奮副作用,可能是通過卡馬西平本身代謝特點,通過肝臟系統降低血內氟哌啶醇的濃度,而丙戊酸鈉不影響通過肝代謝藥物

爲了較迅速地控制興奮,在抗精神病藥物中,除氯丙嗪外,有人提出氯氮平是一個可供選擇的藥物。或加用苯二氮卓類藥物。此外,新型抗精神病藥,如利培酮奧氮平也可試用。

17.2 分裂情感性抑鬱的治療

17.2.1 急性期治療

一般認爲,抗精神病藥物和抗抑鬱藥物合併使用,對精神病性抑鬱是一個可供選擇的方案。傳統抗精神病藥物(如酚噻嗪類)和抗抑鬱藥物(包括三環類和單胺氧化化酶抑制劑)經歷過較多的驗證,但由於它們合用時的副作用(如體重增加等)明顯而限制了它們的使用。新型抗精神病藥物和新型抗抑鬱藥SSRI可能是一個更有吸引力的選擇,但尚缺乏系統驗證鋰鹽對此型的效果不明顯,但有作者推薦,雙相病程的難治性精神病性抑鬱可以一試。也有作者提出,此型用抗精神病藥物進行治療,臨牀上觀察到抑鬱症狀隨精神病症狀的改善而消失者。如精神病症狀消失後,抑鬱症狀仍存在,且排除神經阻滯劑的副作用後,可採用抗抑鬱劑治療,逐漸加量。用量與治療原發性抑鬱相同。電休克治療(ECT)亦可以考慮在頑固性病例中應用(Michael Gelder,Dennis Gath,1996)。

17.2.2 維持治療

在急性發作性症狀緩解後,需要進行維持治療。鋰鹽對分裂情感性抑鬱的作用不如分裂躁狂型。抗精神病藥物使用的原則同分裂躁狂型。在維持治療階段如出現抑鬱發作,可聯合使用抗抑鬱藥物。此時的治療方法同精神分裂症後抑鬱,逐漸加大抗抑鬱藥劑量至治療量。當分裂情感症狀消失後,如精神病症狀持續存在,需要考慮長期的神經阻滯劑治療(Tsuang MT,1996)。

18 疾病管理

分裂情感性障礙患者發病時缺乏自制力,容易傷人和自傷,自殺率較高[1]。一旦疑似患有該疾病,應儘早去精神衛生機構進行專業診斷和及時治療[1]。指導患者及家屬持續隨訪診療,鞏固維持用藥,以減少復發[1]注意保護患者安全,防止發生意外。接受長期藥物治療的患者注意定期檢測血常規、肝腎功能血糖、血脂、甲狀腺功能等,必要時進行血藥濃度監測,及時給予干預,以避免發生嚴重不良反應[1]。對於育齡期患者給予生育撫養後代方面的健康指導[1]

19 預後

國外將本病分爲分裂躁狂和分裂抑鬱兩型。研究預後時,分別與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鬱症比較。Angst(1986)和Samson(1988)複習文獻資料後指出本病預後較精神分裂症好,較情感精神病差。最早有作者提出過,分裂情感性障礙的躁狂型預後和躁狂症相接近,而抑鬱型的預後和重性抑鬱明顯不同,但並未爲以後的資料所肯定。

Coryell等(1990)認爲慢性化是本病預後的指徵,不論是分裂躁狂型或分裂抑鬱型。

縱向調查的資料對確定預後有幫助。有資料提出:如持續的精神病症狀而缺乏情感症狀是預後不良的指徵。Coryell概括文獻中其他預後不良的指徵:病前適應能力差,青少年時期適應能力差,成年社會適應能力差,慢性化病程,以及臨牀相中以持久的精神病症狀爲主。作者認爲,上述指徵適用於分裂情感性抑鬱型和躁狂型兩者(Tsuang MT,1996)。

20 分裂情感性障礙的預防

迄今爲止,精神疾病的預防工作,大體上是協同心理、社會、教育等方面工作以及在醫學的現有水平上開展的。至於從根本上預防精神疾病發生,則有待於精神病學和各相關科學的發展,以及對各種精神疾病病因與發病原理的充分闡明。這是人類歷史賦予醫學科學的一項艱鉅而崇高的使命。

在當前,幾乎普遍公認精神疾病病因學流行病學中討論的許多問題都具有多源因素。就是說,一些精神疾病發生發展和轉歸預後,與患者個體的遺傳因素、易感素質、病前個性特徵、發病時的機體狀態、精神創傷環境中的促發因素,以至社會文化背景,都有着廣泛的聯繫。該病發病前應激或巨大生活事件對本病的促發因素爲60%,故針對已發生事件進行預防性干預十分重要。

首先,應準確地理解當事人面對生活事件的類別,瞭解可能得到的社會支持的性質,以及所處環境會使之產生些何種反應然後再考慮需否或如何進行干預。例如婚後分離與少兒升入中學這類的事情,雖然也是生活事件,但未必構成對精神健康的威脅。又如,居喪個體如有近親幫助就不再需多動員參加喪偶者互助小組。

與此相反,有些具體情況則急需進行預防性干預措施。比如對於身患危及生命的重病又急需動大手術救治,例如乳癌進行乳腺全切術這樣患者同時缺乏配偶的深切同情和支持時,就需給予諮詢,進行預防性干預(Maguire等,1980)。方法是由護士在手術前後患者進行討論,介紹術後傷口修補辦法。然後,每2個月隨訪1次,檢查上肢運動情況,鼓勵進行鍛鍊,同時向其配偶瞭解情況,動員患者繼續恢復積極的工作。上述的項目曾在152名婦女中進行,隨機分成實驗與對照的兩個組別。然後在手術後3個月,12個月和18個月分析評定焦慮、抑鬱與性問題發生的情況。評定結果提示,兩組皆產生有焦慮、抑鬱與性生活問題,但實驗組至多延續6個月,而對照組則第10個月時尚未消除。此外,實驗組全恢復工作,社會功能優良。對乳房缺如可以適應,對佩戴的假乳房也非常滿意。

爲了對身處心理刺激逆境進行預防性干預,防止心理異常,有些國家在社會中自發地設置了許許多多的互助小組,進行社會互助運動。例如,有對12~20歲青少年身處酗酒家庭中的互助小組,有爲居喪者設立的“同情之友”小組,爲盲人設立互助機構,爲殘疾兒童父母設立的組織等等,進行互助互救。由於成員間遭受相似又同病相憐,因而積累了許多可貴經驗和可取辦法,儘管最終不在於預防心理障礙,但至少能溝通信息,在情緒上可以獲得支持,行動上得到幫助。爲此在實際效果上起到能夠應付困難處境的作用,因而具有廣義上的心理衛生的意義。

刺激生活事件對個體精神狀態影響深刻的莫過於居喪問題。居喪反應當時是一種悲慟反應,時過境移之後仍有些人經久處於情緒抑鬱狀態,有的演變形抑鬱症。許多專家爲此研究了居喪者心理異常的預測問題,並對高危人羣安排以長期隨訪加以證實。Parkes(1981)提出了居喪者易產生心理反常的主要危險因素爲:①一向依附於死者,②易怒或好自責,③對死者的亡故毫無準備,④缺乏必要的家庭支持,⑤身處經濟文化的低層次。對於高危人羣Parkes採取干預措施並設置對照組,20個月後實驗組沒有產生焦慮與自主神經症狀,而且酒、毒品與菸草消耗量也低於對照組。

本症應作爲急性期精神分裂症進行治療。選擇有效抗精神病藥迅速控制精神症狀,使患者完全恢復,包括恢復自知力。維持治療視恢復情況而定。如恢復完全,可不必長期維持治療。一旦發現有復發徵象應及時給予抗精神病藥治療。

23 參考資料

  1. ^ [1]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Z].2020-11-23.
特別提示:本站內容僅供初步參考,難免存在疏漏、錯誤等情況,請您核實後再引用。對於用藥、診療等醫學專業內容,建議您直接咨詢醫生,以免錯誤用藥或延誤病情,本站內容不構成對您的任何建議、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