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英文參考
personality
個性也稱"人格"。指一個人的整個精神面貌,是具有一定傾向性的心理特徵的總和。它是由複雜的心理特徵的獨特結合構成的整體,是多層次、多側面的。
在西方,個性一詞源於拉丁語Persona,它有兩個含義:一方面,原指演員在舞臺上所戴的假面具,後引申爲一個人在生命舞臺上所扮演的角色;另一方面,指能獨立思考、具有獨特行爲特徵的人。個性,在西方又稱人格。由於個性結構較爲複雜,因此,許多心理學者從自己研究的角度提出個性的定義,西方人格心理學家奧爾波特(G.W.Allport)曾綜述過幾十個不同的定義。如美國心理學家吳偉士(R.S.Woodworth)認爲:“人格是個體行爲的全部品質。”美國人格心理學家卡特爾(R.B.Cattell)認爲:“人格是一種傾向,可藉以預測一個人在給定的環境中的所作所爲,它是與個體的外顯與內隱行爲聯繫在一起的。”
現代心理學一般把個性定義爲一個人的整個精神面貌,即一個人在一定社會條件下形成的、具有一定傾向的、比較穩定的心理特徵的總和。
3 個性的結構成分
4.個性傾向性,它是人對社會環境的態度和行爲的積極特徵,比如需要、動機、興趣、理想、信念和世界觀等。
個性結構的這些成分並不是孤立存在的,也不是機械的總和,而是彼此緊密聯繫、相互依賴着的整體,對人的行爲進行調節和控制。如果各成分之間關係協調,人的行爲就是正常的;如果失調,就會造成個性分裂(雙重人格或多重人格),產生不正常行爲。
4 個性的形成
嬰兒出生後只是一個個體,但並沒有形成自己的個性,尚未成長爲一個社會的人,所以,稱他們爲“未成人”。隨其成長,他的內部世界在豐富着、發展着、完善着,最後成長爲一個從事社會實踐活動的獨立的個體,成長爲完全的、現實的、具體的社會成員,形成了全面整體的個人,持久統一的自我,這時他便具備了自己的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