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兒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臨牀路徑(2019年版)》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19年12月2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有關病種臨牀路徑(2019年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9〕933號)印發,供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參考使用。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有關病種臨牀路徑(2019年版)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9〕9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爲進一步推進臨牀路徑管理工作,規範臨牀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組織對19個學科有關病種的臨牀路徑進行了修訂,形成了224個病種臨牀路徑(2019年版)。現印發給你們(可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醫政醫管欄目下載),供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參考使用。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19年12月29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兒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APL)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兒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ICD-10:C92.4,M9866/3)。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頒佈的《兒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診療規範(2018年版)》,中華醫學會血液學分會和中國醫師協會血液科醫師分會制定的《中國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診療指南(2018年版)》,《諸福棠實用兒科學》(江載芳,申昆玲,沈穎主編,第8版,人民衛生出版社,2015年)。
1.體檢有或無以下體徵:發熱、皮膚黏膜蒼白、皮膚出血點及淤斑、淋巴結及肝脾大、胸骨壓痛等。
4.免疫分型。
5.細胞遺傳學:核型分析[t(15;17)及其變異型],FISH(必要時)。
4.1.3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頒佈的《兒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診療規範(2018年版)》。
4.1.3.1 (一)危險度分層
1.低危組:WBC<10×109/L。
2.高危組:WBC≥10×109/L;FLT3-ITD突變者;或低危組維持治療前未達到分子生物學緩解。
4.1.3.2 (二)誘導治療
1.低危組:全反式維甲酸(ATRA)+砷劑(三氧化二砷ATO或複方黃黛片RIF)。
(1)ATRA:15~25mg/(m2·d),bid或tid, d1~28,口服;骨髓形態學證實爲APL時立即給藥。
(2)ATO/RIF:ATO 0.15mg/(kg·d)(最大劑量10mg/d)d1~28,靜滴;或RIF 50~60mg/(kg·d),bid或tid,d1~28,口服。分子生物學證實PML/RARa融合基因陽性時給藥,建議1周內給藥。
2.高危組:ATRA+砷劑+蒽環類藥(去甲氧柔紅黴素IDA,或柔紅黴素DNR)。
(1)ATRA+砷劑(劑量和給藥時間同上)。
(2)IDA/DNR:IDA 10mg/(m2·d)靜滴qod×2~3次;或DNR 40mg/(m2·d)靜滴qod×2~3次。
4.1.3.3 (三)緩解後鞏固治療
1.低危組:ATRA+砷劑(ATO/RIF)。
(1)ATRA:15~25mg/(m2·d),bid或tid,d1~14,口服。
(2)ATO/RIF:ATO 0.15mg/(kg·d)d1~14,靜滴(最大劑量10mg/d);或RIF 50~60mg/(kg·d),bid或tid,d1~14,口服。
2.高危組:ATRA+砷劑(ATO/RIF)+蒽環類藥物(IDA/DNR)(注:如果高危組在誘導後分子生物學已轉陰,可以不用蒽環類藥物)。
(1)ATRA+砷劑(劑量和給藥時間同上)。
(2)IDA/DNR:IDA 10mg/(m2·d)靜滴qod×1~2次;或DNR 40mg/(m2·d)靜滴qod×1~2次。
3.鞏固後評估
(1)評估時間:低危組和高危組的鞏固治療療程均爲28天,即從用藥開始計算,第28天行骨髓穿刺及融合基因評估,然後進入下一個療程。
(2)若分子生物學(PML/RARa)緩解,進入維持治療。
(3)若分子生物學(PML/RARa)不緩解,按原鞏固方案重複1次,第28天再做評估。如分子生物學轉陰,進入維持治療;如分子生物學仍陽性,進入強化方案:
① 原低危組患者:IDA 10mg/(m2·d)靜滴qod×2~3次;或DNR 40mg/(m2·d)靜滴qod×2~3次。
② 原高危組患者:IDA+Ara-C[IDA 10mg/(m2·d),qod ´3天; Ara-C 100mg/m2,q12h´7天]。
若分子生物學緩解,進入維持治療。若分子生物學仍陽性,原低危組可重複一次高危組強化方案(IDA+Ara-C),原高危組患兒建議造血幹細胞移植或更強化療(HDAra-C爲主的方案)。
4.1.3.4 (四)緩解後維持治療
1.ATRA:15~25mg/(m2·d),bid或tid,口服1周,停1周,依次循環。
2.ATO/RIF:ATO 0.15mg/(kg·d)靜滴2周,停2周,依次循環;或RIF 50~60mg/(kg·d),bid或tid,口服2周,停2周,依次循環。
3.每8周爲1個療程。低、高危組均爲4個療程。
4.維持階段PML/RARa融合基因出現陰轉陽情況處理
(1)IDA[IDA 10mg/(m2·d),qod ´3天]與ATO+ATRA(維持方案)交替,循環2~3次。
(2)根據融合基因監測結果調整,總ATO不超過6療程(包括誘導治療)。
5.停藥後出現陰轉陽(持續2次以上結果)情況處理:建議行異基因造血幹細胞移植。
4.1.3.5 (五)中樞神經白血病(CNSL)的防治
誘導期務必待DIC控制後,再行鞘注。誘導期0~1次,鞏固治療1次,維持期每3~6個月1次,共1~2次。確診CNSL退出該方案。鞘注方案見表1。
表1 防治CNSL的鞘注方案
4.1.4 四、根據患者的疾病狀態選擇路徑
初治兒童APL臨牀路徑和完全緩解(CR)的兒童APL臨牀路徑(附後)。
4.2 初治兒童APL臨牀路徑
4.2.1 一、初治兒童APL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2.1.1 (一)標準住院日爲40天內
4.2.1.2 (二)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兒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APL)疾病編碼(ICD-10:C92.401,M9866/3)。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時,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2.1.3 (三)明確診斷及入院常規檢查需3~5天(指工作日)
1.必需的檢查項目
3.骨髓檢查(形態學包括組化)、免疫分型、細胞遺傳學、白血病相關基因(PML/RARa及其變異型)檢測。
4.患者及家屬簽署以下同意書:病重或病危通知書、骨髓穿刺同意書、腰椎穿刺及鞘內注射同意書、化療知情同意書、輸血知情同意書等。
4.2.1.4 (四)治療前準備
1.發熱患者建議立即進行病原微生物培養並使用抗菌藥物,可選用頭孢類(或青黴素類)抗炎治療,48小時後發熱不緩解者,可考慮更換碳青酶烯類和(或)糖肽類和(或)抗真菌治療;有明確臟器感染患者應根據感染部位及病原微生物培養結果選用相應抗菌藥物。
2.對於Hb﹤70g/L或進行性降低者,PLT﹤30×109/L或有活動性出血的患者,分別輸濃縮紅細胞、單採或多採血小板。若存在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傾向則PLT﹤50×109/L應輸注單採或多採血小板,可使用肝素等相關DIC治療藥物,並動態監測相關指標。有心功能不全者可放寬輸血指徵。
3.有凝血功能異常,輸相關血液製品。纖維蛋白原﹤1.5g/L,輸新鮮血漿或濃縮纖維蛋白原。
4.2.1.5 (五)治療開始於診斷明確第1天
1.如骨髓塗片以及免疫組化一旦懷疑APL者,儘早給予全反式維甲酸(ATRA)口服,詳見治療方案。
2.如分子生物學證實PML/RARa融合基因陽性,及時予以砷劑。
4.2.1.6 (六)治療方案
1.低危組:全反式維甲酸(ATRA)+砷劑(三氧化二砷ATO或複方黃黛片RIF)。
(1)ATRA:15~25mg/(m2·d)d1~28,口服;骨髓形態學證實爲APL時立即給藥。
(2)ATO/RIF:ATO 0.15mg/(kg·d)(最大劑量10mg/d)d1~28,靜滴;或RIF 50~60mg/(kg·d)d1~28,口服。分子生物學證實PML/RARa融合基因陽性時給藥,建議1周內給藥。
2.高危組:ATRA+砷劑+蒽環類藥(去甲氧柔紅黴素IDA,或柔紅黴素DNR)。
(1)ATRA+砷劑(劑量和給藥時間同上)。
(2)IDA/DNR:IDA 10mg/(m2·d)靜滴qod×2~3次;或DNR 40mg/(m2·d)靜滴qod×2~3次。
可根據治療過程中白細胞數量變化適量加用羥基脲、或小劑量阿糖胞苷或小劑量高三尖杉酯鹼等藥物減積治療。
4.2.1.7 (七)治療完成後(按砷劑治療累計滿28天后)3天內必須複查的檢查項目
3.骨髓檢查(如30天時血液學反應不充分,可延長至出院日之前)。
4.PML/RARa融合基因微小殘留病變檢測,如果高危組在誘導後分子生物學已轉陰,其後的鞏固治療可以不用蒽環類藥物。
4.2.1.8 (八)治療併發症防治
1.感染防治:發熱患者建議立即進行病原微生物培養並使用抗菌藥物,可選用頭孢類(或青黴素類)抗炎治療;48小時後發熱不緩解者,可考慮更換碳青酶烯類和(或)糖肽類和(或)抗真菌藥物治療;有明確臟器感染的患者,應根據感染部位及病原微生物培養結果選用相應抗菌藥物。
2.防治臟器功能損傷:鎮吐、保肝、護心、水化、鹼化、防治尿酸腎病(尿酸氧化酶、別嘌呤醇)、治療誘導分化綜合徵(地塞米松、甘露醇)、抑酸劑等。
3.成分輸血: 適用於對於Hb﹤70g/L或進行性降低者,PLT﹤30×109/L或有活動性出血的患者,分別輸濃縮紅細胞、單採或多採血小板。若存在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傾向則PLT﹤50×109/L應輸注單採或多採血小板,可使用肝素等相關DIC治療藥物,並動態監測相關指標。有心功能不全者可放寬輸血指徵。
4.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一般不建議使用,如果化療後中性粒細胞絕對值(ANC)≤0.5×109/L,並伴有嚴重感染,可使用G-CSF 5μg/(kg·d)。
5. 預防感染:白細胞≤2×109/L或ANC≤0.5×109/L,建議SMZco預防卡氏肺囊蟲感染,25mg/kg/d,分2次。
4.2.1.9 (九)出院標準
1.一般情況良好。
2.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和(或)合併症。
4.2.1.10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
1.治療前、中、後有感染、貧血、出血及其他合併症者,需進行相關的診斷和治療,可能延長住院時間並致費用增加。
2.誘導分化治療40天未達完全緩解者退出路徑。
3.若腰椎穿刺後腦脊液檢查示存在CNSL,退出本路徑,進入相關路徑。
4.2.2 二、初治兒童APL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初治兒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ICD-10:C92.401,M9866/3)擬行誘導治療
患者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門診號:____住院號:________
住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住院日40天內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開實驗室檢查單 ¨ 確定治療方案和日期 ¨ 向家屬告病重或病危並簽署病重或病危通知書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入院檢查 ¨ 骨髓穿刺:骨髓形態學檢查、免疫分型、細胞遺傳學、白血病相關基因(PML/RARa及其變異型)檢測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重 要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兒科血液病護理常規 ¨ 飲食 ¨ 抗菌藥物(必要時) ¨ 補液治療(水化、鹼化) ¨ ATRA 15~25mg/(m2·d) ¨ ATO 0.15mg/(kg·d)或RIF 50~60mg/(kg·d)(可選) ¨ 重要臟器功能保護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病原微生物培養(必要時) ¨ 輸血醫囑(必要時) ¨ 其他醫囑 | 長期醫囑 ¨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 抗菌藥物(必要時) ¨ 補液治療(水化、鹼化) ¨ ATRA 15-25mg/(m2·d) ¨ ATO 0.15mg/(kg·d)或RIF 50~60mg/(kg·d)(可選)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骨髓穿刺 ¨ 骨髓形態學、免疫分型、染色體核型、FISH(必要時)、白血病相關基因(PML/RARa及其變異型)檢測 ¨ 血常規 ¨ 輸血醫囑(必要時) ¨ 其他醫囑 |
主要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 | ¨ 宣教(血液病知識) |
病情變異記錄 | o無 o有,原因: 1. 2. | o無 o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3~7天 | 住院第8~21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根據初步骨髓結果制定治療方案 ¨ 化療 ¨ 住院醫師完成病程記錄 ¨ 重要臟器保護 ¨ 鎮吐 | ¨ 住院醫師完成病歷書寫 ¨ 每日複查血常規 ¨ 造血生長因子(必要時) |
重 要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化療醫囑(低危組) ¨ ATRA15~25mg/(m2·d)×28天 ¨ ATO 0.15mg/(kg·d)或RIF 50~60mg/(kg·d)×28天 ¨ 化療醫囑(高危組下列方案選一) ¨ 單用IDA:10mg/(m2·d)靜滴qod×2~3次 ¨ 單用DNR:40mg/(m2·d)靜滴qod×2~3次 ¨ 減積治療(可選其一):羥基脲/小劑量阿糖胞苷/小劑量高三尖杉酯鹼 ¨ 重要臟器功能保護:鎮吐、保肝等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輸血醫囑(必要時) ¨ 心電監護(必要時) ¨ 每天覆查血常規 ¨ 血培養(高熱時) ¨ 病原微生物培養(必要時) ¨ 其他醫囑 | 長期醫囑 ¨ 潔淨飲食 ¨ 羥基脲(可選) ¨ 重要臟器功能保護:保肝、抑酸等 ¨ 抗感染等支持治療(必要時)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輸血醫囑(必要時) ¨ G-CSF 5μg/(kg·d)(必要時) ¨ 血培養(高熱時) ¨ 病原微生物培養(必要時) ¨ 其他醫囑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心理與生活護理 ¨ 化療期間囑患者多飲水 | ¨ 觀察患者情況 ¨ 心理與生活護理 |
病情 記錄 | o無 o有,原因: 1. 2. | o無 o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22~39天 |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住院醫師完成常規病歷書寫 | ¨ 上級醫師查房,進行治療(根據骨髓穿刺)評估,確定有無併發症情況,明確是否出院 ¨ 完成出院記錄、病案首頁、出院證明書等 |
重 要 醫 囑 | 長期醫囑 ¨ 潔淨飲食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骨髓穿刺 ¨ 心電圖 ¨ 輸血醫囑(必要時) ¨ G-CSF 5μg/(kg·d)(必要時) ¨ 其他醫囑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定期門診隨訪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患者情況 ¨ 心理與生活護理 ¨ 指導患者生活護理 | ¨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病情 記錄 | o無 o有,原因: 1. 2. | o無 o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簽名 |
4.3 完全緩解的兒童APL臨牀路徑
4.3.1 一、完全緩解的兒童APL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3.1.1 (一)標準住院日爲28天內
4.3.1.2 (二)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兒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APL)疾病編碼(ICD-10:C92.402,M9866/3)。
2.經誘導治療達完全緩解(CR)。
3.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時,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3.1.3 (三)完善入院常規檢查需2天(指工作日)
1.必需的檢查項目
2.發熱或疑有某系統感染者可選擇:病原微生物培養、影像學檢查。
4.患者及家屬簽署以下同意書:化療知情同意書、骨髓穿刺同意書、腰椎穿刺及鞘內注射同意書和輸血知情同意書等。
4.3.1.4 (四)治療開始於入院第3天內
4.3.1.5 (五)治療方案
4.3.1.5.1 1. 緩解後鞏固治療
(1)低危組:ATRA+砷劑(ATO/RIF)。
①ATRA:15~25mg/(m2·d)d1~14,口服。
②ATO/RIF:ATO 0.15mg/(kg·d)d1~14,靜滴(最大劑量10mg/d);或RIF 50~60mg/(kg·d)d1~14,口服。
(2)高危組:ATRA+砷劑(ATO/RIF)+蒽環類藥物(IDA/DNR)(注:如果高危組在誘導後分子生物學已轉陰,可以不用蒽環類藥物)。
①ATRA+砷劑(劑量和給藥時間同上)。
②IDA/DNR:IDA 10mg/(m2·d)靜滴qod×1~2次;或DNR 40mg/(m2·d)靜滴qod×1~2次。
(3)鞏固後評估
①評估時間:低危組和高危組的鞏固治療療程均爲28天,即從用藥開始計算,第28天行骨髓穿刺及融合基因評估,然後進入下一個療程。
②若分子生物學(PML/RARa)緩解,進入維持治療。
③若分子生物學(PML/RARa)不緩解,按原鞏固方案重複1次,第28天再做評估。如分子生物學轉陰,進入維持治療;如分子生物學仍陽性,進入強化方案:
A.原低危組患者:IDA 10mg/(m2·d)靜滴qod×2~3次;或DNR 40mg/(m2·d)靜滴qod×2~3次。
B.原高危組患者:IDA+Ara-C[IDA 10mg/(m2·d),qod ´3天;Ara-C 100mg/m2, q12h´7天]。
若分子生物學緩解,進入維持治療。若分子生物學仍陽性,原低危組可重複一次高危組強化方案(IDA+Ara-C),原高危組患兒建議造血幹細胞移植或更強化療(HDAra-C爲主的方案)。
4.3.1.5.2 2.緩解後維持治療
(1)ATRA:15~25mg/(m2·d)口服1周,停1周,依次循環。
(2)ATO/RIF:ATO 0.15mg/(kg·d)靜滴2周,停2周,依次循環;或RIF 50~60mg/(kg·d)口服2周,停2周,依次循環。
(3)每8周爲1個療程。低、高危組均爲4個療程。
(4)維持階段PML/RARa融合基因出現陰轉陽情況處理
① IDA[IDA 10mg/(m2·d),qod ´3天]與ATO+ATRA(維持方案)交替,循環2~3次。
② 根據融合基因監測結果調整,總ATO不超過6療程(包括誘導治療)。
(5)停藥後出現陰轉陽(持續2次以上結果)情況處理:建議行異基因造血幹細胞移植。
4.3.1.6 (六)治療後恢復期複查的檢查項目
4.微小殘留病變檢測(必要時)。
4.3.1.7 (七)治療併發症防治
1.感染防治:發熱患者建議立即進行病原微生物培養並使用抗菌藥物,可選用頭孢類(或青黴素類)抗炎治療;48小時後發熱不緩解者,可考慮更換碳青酶烯類和(或)糖肽類和(或)抗真菌治療;有明確臟器感染患者,應根據感染部位及病原微生物培養結果選用相應抗菌藥物。
3.成分輸血:適用於對於Hb﹤70g/L或進行性降低者,PLT﹤30×109/L或有活動性出血的患者,分別輸濃縮紅細胞、單採或多採血小板。若存在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傾向則PLT﹤50×109/L應輸注單採或多採血小板,可使用肝素等相關DIC治療藥物,並動態監測相關指標。有心功能不全者可放寬輸血指徵。
4.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一般不建議使用,如果化療後中性粒細胞絕對值(ANC)≤0.5×109/L,並伴有嚴重感染,可使用G-CSF 5μg/(kg·d)。
4.3.1.8 (八)出院標準
1.一般情況良好。
2.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和(或)合併症。
4.3.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治療中、後有感染、貧血、出血及其他合併症者進行相關的診斷和治療,可能延長住院時間並致費用增加。
2.若腰椎穿刺後腦脊液檢查示存在CNSL,退出本路徑,進入相關路徑。
3.若治療過程中出現復發,退出路徑。
4.3.2 二、完全緩解的兒童APL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兒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CR者(ICD-10:C92.402,M9866/3)擬行鞏固治療
患者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門診號:____住院號:________
住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住院日28天內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開實驗室檢查單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入院檢查 ¨ 腰椎穿刺+鞘內注射 ¨ 根據血象決定是否成分輸血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確定化療方案和日期 |
重 要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兒科血液病護理常規 ¨ 飲食 ¨ 抗菌藥物(必要時)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病原微生物培養(必要時) ¨ 輸血醫囑(必要時) ¨ 其他醫囑 | 長期醫囑 ¨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 抗菌藥物(必要時)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骨髓穿刺(必要時) ¨ 輸血醫囑(必要時) ¨ 其他醫囑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 | ¨ 宣教(血液病知識) |
病情 記錄 | o無 o有,原因: 1. 2. | o無 o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3天 |
主要 診療 工作 | ¨ 化療 ¨ 上級醫師查房,制定化療方案 ¨ 重要臟器功能保護 ¨ 住院醫師完成病程記錄 ¨ 鎮吐 |
重 要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化療醫囑(低危組) ¨ ATRA 15~25mg/(m2·d)×14天 ¨ ATO 0.15mg/(kg·d)或RIF 50~60mg/(kg·d)×14天 ¨ 化療醫囑(高危組下列方案選一) ¨ 單用IDA:10mg/(m2·d)靜滴qod×1~2次 ¨ 單用DNR:40mg/(m2·d)靜滴qod×1~2次 ¨ 補液治療(水化、鹼化) ¨ 鎮吐、保肝、抗感染等醫囑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輸血醫囑(必要時) ¨ 心電監護(必要時) ¨ 血常規 ¨ 血培養(高熱時) ¨ 其他醫囑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心理與生活護理 ¨ 化療期間囑患者多飲水 |
病情 記錄 | o無 o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