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第二版)

乙類傳染病 疾病預防控制 肺炎 新型冠狀病毒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傳染病預防控制技術指南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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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xīn xíng guàn zhuàng bìng dú gǎn rǎn de fèi yán kě yí bào lù zhě hé mì qiē jiē chù zhě guǎn lǐ fāng àn (dì èr bǎn )

2 基本信息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第二版)》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的一部分,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疾病預防控制局於2020年1月22日發佈。

3 全文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

(第二版)

爲了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以及陽性動物和環境等的可疑暴露者的判定和管理,有效控制疾病的傳播,基於目前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認識,疾病的潛伏期最長約爲14天,病例存在人傳人情況,參照SARS和MERS的防控經驗判斷潛伏期可能無傳染性,制定本方案。

3.1 一、判定標準

3.1.1 (一)病例的密切接觸者。

與病例發病後有如下接觸情形之一,但未採取有效防護者:

1.與病例共同居住、學習、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觸的人員,如與病例近距離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與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診療、護理、探視病例的醫護人員、家屬或其他與病例有類似近距離接觸的人員,如直接治療及護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閉環境中探視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護人員;

3.與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並有近距離接觸人員,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護理過病人的人員;該病人的同行人員(家人、同事、朋友等);經調查評估後發現有可能近距離接觸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務人員;

4.現場調查人員調查後經評估認爲符合其他與密切接觸者接觸的人員。

判定的密切接觸者請填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登記表》(附表1)。

3.1.2 (二)可疑暴露者。

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陽性的野生動物、物品和環境,且暴露時未採取有效防護的加工、售賣、搬運、配送或管理等人員。

3.2 二、管理要求

3.2.1 (一)對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或可疑暴露者進行醫學觀察。

1.採取居家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無法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密切接觸者,可安排集中隔離觀察。醫學觀察期限爲自最後一次與病例發生無有效防護的接觸或可疑暴露後14天。

2.實施醫學觀察時,應當書面或口頭告知醫學觀察的緣由、期限、法律依據、注意事項和疾病相關知識,以及負責醫學觀察的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3.居家醫學觀察對象應相對獨立居住,儘可能減少與共同居住人員的接觸。原則上不得外出。如果必須外出,經醫學觀察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並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羣密集場所。

4.醫學觀察期間,由指定的管理人員每天早、晚各進行一次體溫測量,並詢問其健康狀況,填寫密切接觸醫學觀察記錄表,填寫《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密切接觸醫學觀察登記表》(附表2),並給予必要的幫助和指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密切接觸醫學觀察統計日報表》(附表3)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密切接觸醫學觀察每日統計彙總表》(附表4)供各地進行密切接觸醫學觀察情況彙總時參考。

5.醫學觀察期間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狀,如發熱咳嗽氣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者,則立即向當地的衛生健康部門報告,並按規定送定點醫療機構診治,採集標本開展實驗室檢測與排查工作。

6.醫學觀察期滿時,如未出現上述症狀,解除醫學觀察。

3.2.2 (二)對可疑暴露者開展健康告知工作。

可疑暴露者,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進行健康告知,囑其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狀時要及時就醫,並主動告知其職業或動物接觸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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