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貫珠集》

清 尤怡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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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列陽明條例大意

太陽病從外入。是以經病多於腑病。若陽明則腑病多於經病。以經邪不能久留。而腑邪常聚而不行也。故仲師以胃家實陽明正病。本篇先列腑病於前。次列經病於後。遵先聖之法也。而經病有傳經自受之不同。腑病有宜下宜清宜溫之各異。詳見各條。要皆不出爲正治之法也。此爲上編。凡四十九條。其次則爲明辨法。蓋陽明胃實爲病之正。以攻下爲法之的。而其間有經腑相連。虛實交錯。或可下。或不可下。或可下而尚未可下。及不可大下之時。故有脈實。潮熱。轉失氣小便少等辨。及外導潤下等法。又其次爲雜治法。謂病變發黃蓄血諸候。非復陽明胃實。及經邪留滯之時。所可比例。或散或下。所當各隨其證。而異其治者也。此爲下編。凡三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