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白癜風臨牀路徑(2010年版)》由衛生部於2010年11月30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皮膚性病科專業7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0〕190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0〕1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根據《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有關要求,我部繼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白癜風、淋病、慢性光化性皮炎、蕁麻疹、系統性硬化症、尋常痤瘡和尋常型銀屑病等皮膚性病科7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工作實際,依照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文件,指導各試點醫院制訂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並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報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 胡鵬、張文寶
電 話:010-68792200、68792730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白癜風臨牀路徑標準門診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白癜風(不伴有併發症)(ICD-10:L80)。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技術操作規範-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人民軍醫出版社)、《白癜風治療共識》(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皮膚性病專業委員會,中華皮膚科雜誌)。
白癜風爲後天獲得性色素脫失性皮膚病,一般無自覺症狀。白斑常呈乳白色,大小、形態不一,毛髮可正常或變白。白癜風分爲尋常型和節段型。尋常型皮損一般對稱分佈,可侷限於某些部位或散發、泛發全身,故尋常型又分爲侷限型、散發型、泛髮型和肢端型四個亞型。節段型一般爲單側,白斑沿某一皮神經節支配區分佈。
白癜風根據病情活動與否分爲兩期:進展期和穩定期。進展期爲原白斑仍在擴大,邊界模糊,並且可有新發皮損,可有同形反應;穩定期爲原白斑停止發展,並且無新發皮損,無同形反應。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1.局部外用藥:外用糖皮質激素製劑或免疫調節劑、光敏劑補骨脂素、氮芥酊。
2.光療或光化學治療。
4.1.4 (四)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L80白癜風(不伴有併發症)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5 (五)就診期間檢查項目。
根據患者病情選擇的項目:
1.伍德燈;
2.血常規;
4.抗體過篩;
4.1.6 (六)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1.治療原則
(1)進展期白癜風:
1)尋常型:
酸酶抑制劑(他克莫司、吡美莫司)等,也可外用低濃度的光敏藥,如濃度<0.1%的8一甲氧補骨脂素(8-MOP);局部光療可選窄譜中波紫外線(NB—UVB)、308nm準分子激光及準分子光、高能紫外光等。
② 散發型、泛髮型和肢端型:光療及局部外用藥治療參
考進展期侷限型。嚴重者可考慮系統用糖皮質激素。此外可酌情選用中醫中藥和免疫調節劑。
2)節段型:參考進展期侷限型治療。
1)尋常型:
①侷限型:外用光敏劑(8-MOP等)、激素、氮芥、鈣調神經磷酸酶抑制劑、維生素D3衍生物等;自體表皮移植及黑素細胞移植;局部光療參考進展期侷限型或光化學療法。
②散發型、泛髮型和肢端型:光療或光化學療法,如NB—UVB,PUVA等;中醫中藥;自體表皮移植或黑素細胞移植(暴露部位或患者要求的部位)。局部外用藥治療參考穩定期侷限型。
2)節段型:自體表皮移植或黑素細胞移植,包括自體表皮片移植,微小皮片移植,刃厚皮片移植,自體非培養表皮細胞懸液移植,自體培養黑素細胞移植等。其他參考穩定期侷限型治療。
2.其他輔助治療方法
避免暴曬、外傷、緊張、接觸化學脫色劑等。暴露部位必要時可用遮蓋劑;補充維生素B,維生素E等。
3.治療中注意事項
(1)注意教育患者對本病有一個正確認識,告訴其本病爲慢性過程,需堅持治療。此外,任何療法有效率均有限。
(2)進展期應當慎用有刺激性的外塗藥,如:補骨脂素、氮芥等。應用光療或光化學療法時,注意防止可能的副作用。
4.1.7 (七)病情變化及原因分析。
分析是否祛除可疑誘因,是否按醫囑規律治療,是否合併有其他基礎疾病如自身免疫病等,可根據分析結果判斷是否需要進一步對患者檢查、診斷及治療或到其他相應科室診治。
4.2 二、白癜風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白癜風(ICD-10:L80)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
初診日期:年月日 標準門診治療時間:6–12月
日期 | 門診第1天 | 門診1月後隨訪 | 門診2月後隨訪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首次門診病史 □ 開具化驗單及輔助檢查申請單 □ 完成初步的病情評估和治療方案 □ 與患者或家屬談話明確診療計劃 □ 患者或其家屬簽署“接受光療或光化學療法治療”知情同意書(必要時)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 注意觀察皮疹變化 |
重 點 醫 囑 | 門診醫囑: □ 外用:糖皮質激素、補骨脂素、維生素D3衍生物,免疫調節劑 □ 局部光療或光化學療法 □ 血常規、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甲狀腺相關抗體、抗體過篩或淋巴細胞亞羣(有條件時) □ 告訴注意事項 | 門診醫囑: □ 調整局部光療或光化學療法 □ 保胃藥 □ 血尿常規等 □ 外用:糖皮質激素、補骨脂素、維生素D3衍生物(鈣泊三醇,他卡西醇),免疫調節劑(如他克莫司或吡美莫司) □ 告訴注意事項 | 門診醫囑: □ 調整局部光療或光化學療法 □ 調整系統小劑量糖皮質激素:甲潑尼龍/潑尼龍,口服(必要時) □ 血尿常規 □ 告訴注意事項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簽名 | |||
日期 | 門診3月後隨訪 | 門診4月後隨訪 | 門診6月後隨訪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注意觀察皮疹變化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 □ 注意觀察皮疹變化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 |
重 點 醫 囑 | 門診醫囑: | 門診醫囑: □ 局部治療:根據皮疹變化調整用藥 □ 尿、糞常規等 | 門診醫囑: □ 局部治療:根據皮疹變化調整用藥 □ 局部光療或光化學療法(可酌情停止) □ 血常規、尿、糞常規等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