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發佈通知
關於印發上消化道出血等內科12個病種縣級醫院版臨牀路徑的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2〕1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安排,我部繼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工作,在總結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縣級醫院醫療實際,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上消化道出血、十二指腸潰瘍出血、胃潰瘍合併出血、胃十二指腸潰瘍、輕症急性胰腺炎、反流食管炎、肝硬化腹水、短暫性腦缺血發作、腦出血、腦梗死、病毒性腦炎、成人全面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等縣級醫院12個常見內科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實際,在我部制定的臨牀路徑原則內,指導轄區內縣級醫院細化各病種的臨牀路徑並組織實施。縣級醫院開展臨牀路徑管理工作時應當參照本通知下發的縣級醫院版臨牀路徑實施,有條件的縣級醫院亦可參照我部下發的臨牀路徑(2009年-2012年版)實施。請及時總結臨牀路徑管理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請從衛生部網站下載內科12個病種縣級醫院2012年版臨牀路徑。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 陳海勇、胡瑞榮、焦雅輝
電 話:010-68792413、68792840
郵 箱:mohyzsylc@163.com
衛生部辦公廳
2012年12月27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病毒性腦炎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病毒性腦炎(ICD-10:A86/G05.1)。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神經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神經病學》(供8年制及7年制臨牀醫學等專業用,人民衛生出版社,第二版)。
2.主要表現爲發熱、頭痛、癲癇發作、精神改變、意識障礙和/或神經系統定位體徵等腦實質受損徵象。
3.腦電圖(EEG)顯示局竈性或彌散性異常。
4.頭顱CT/MRI檢查可顯示腦水腫、局竈性或瀰漫性(腦實質)病變。
5.腰穿檢查腦脊液壓力正常或升高,白細胞輕中度增高,和蛋白質正常或輕度增高,糖和氯化物正常;無細菌、結核菌和真菌感染依據。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及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神經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神經病學》(供8年制及7年制臨牀醫學等專業用,人民衛生出版社,第二版)。
1.抗病毒治療。
2.糖皮質激素治療。
3.抗生素治療。
4.對症支持治療。
4.1.4 (四)標準住院日。
輕症3-4周,重症或併發症嚴重者6-8周。
4.1.5 (五)進入臨牀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A86/G05.1病毒性腦炎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合併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3.就診時或治療過程中出現昏迷者進入重症病毒性腦炎路徑,餘進入輕症病毒性腦炎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4)腦電圖;
(5)頭顱CT/MRI;
(6)腦脊液病原學檢查。腦脊液常規、生化、蛋白定量,及病原學檢查。
(2)併發其他感染的患者,行分泌物或排泄物細菌/真菌培養及藥敏試驗;
4.1.7 (七)選擇用藥。
①成人:阿昔洛韋 10-15mg/kg.d,每日2-3次,最大劑量30mg/kg.d,靜脈滴注,連續應用10-21天。
②兒童:每8小時按體重10mg/kg,共10日。最高劑量爲每8小時按體表面積500mg/平方米。
①成人及小兒每日10mg/kg-15mg/kg,老人每日10mg/kg,分2次肌肉注射或靜脈滴注。連用不超過7日。
②孕婦禁用,對本品過敏者禁用,有嚴重貧血、肝功能異常者慎用。
(3)可選用的其他抗病毒藥物:
①更昔洛韋靜脈滴注:更昔洛韋每次5mg/kg體重,每12小時1次,每次靜滴1小時以上,療程14-21日。對本品或阿昔洛韋過敏者禁用,腎功能減退者劑量應酌減。
②免疫球蛋白0.4g/kg•d,連用5天。
2.滲透性脫水利尿藥物:根據腦水腫程度選擇相應脫水強度的脫水藥物劑量。甘露醇、甘油果糖、速尿和β-七葉皁苷鈉等。
3.抗癲癇藥物:依據癲癇發作類型選用,據病情調整用量。魯米那鈉肌注,丙戊酸鈉、卡馬西平、苯妥英鈉口服。
地塞米松:10-20mg/d,每日1次,靜脈滴注,連用5-7天,後改爲強的松30-50mg/d,每日1次口服,病情穩定後每3-5日減5-10mg,直至停藥。
甲潑尼龍:重症時採用衝擊療法:500-1000mg/次,1次/日,靜脈滴注,連用3天,後改爲強的松30-50mg/d,每日1次口服,以後每3-5日減5-10mg,直至停藥。
對腎上腺素皮質激素類藥物過敏者,嚴重的精神病史,活動性胃、十二指腸潰瘍,新近胃腸吻合術後,較重的骨質疏鬆,明顯的糖尿病,嚴重的高血壓,未能用抗菌藥物控制的病毒、細菌、真菌感染,全身性真菌感染,血栓性靜脈炎,活動性肺結核。
4.1.8 (八)出院標準。
2.併發症得到有效控制。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患者出現呼吸肌麻痹,需機械通氣治療;頻繁癲癇持續發作或癲癇持續狀態;嚴重感染等併發症須進入ICU治療。
4.1.10 (十)參考費用標準:
輕症8000-10000元;重症20000-40000元。
4.2 二、病毒性腦炎臨牀路徑表單(輕症患者)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病毒性腦炎(ICD-10:A86/G05.1)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標準住院日:3-4周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善輔助檢查 □ 評估既往腰穿、影像學結果及腦電圖等結果,確定首次或複查時間 □ 腰穿檢查(首次或複查) □ 初步確定治療方案 □ 向患者及其家屬告知病情、檢查結果及治療方案,簽署各種檢查知情同意書 □ 完成首次病程記錄等病歷書寫 □ 必要時主任醫師查房,明確診斷,指導治療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內科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臥牀休息 □ 吸氧 □ 記錄24小時出入量 □ 流食、半流食或暫禁食 □ 抗病毒藥物 ◎阿昔洛韋 ◎病毒唑 ◎更昔洛韋 ◎免疫球蛋白 □ 其他用藥依據病情下達 臨時醫囑: □ 腦電圖 □ 頭顱CT(平掃+增強)或頭顱MRI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宣教及護理評估 □ 正確執行醫囑 □ 嚴密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7天 | 住院第8–14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書寫病程記錄 □ 繼續觀察病情變化,並及時與患者家屬溝通 | □ 三級醫師查房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相關科室會診 □ 複查結果異常的化驗檢查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相關科室會診 □ 複查結果異常的化驗檢查 □ 複查腰穿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內科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臥牀休息 □ 吸氧 □ 記錄24小時出入量 □ 流食、半流食或暫禁食 □ 抗病毒藥物 □ 脫水劑 □ 抗癲癇藥 □ 糖皮質激素 □ 抗菌藥 □ 其他用藥依據病情下達 臨時醫囑: □ 複查異常化驗 □ 依據病情需要下達 | 長期醫囑: □ 神經內科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臥牀休息 □ 吸氧 □ 記錄24小時出入量 □ 流食、半流食或暫禁食 □ 抗病毒藥物 □ 脫水劑 □ 抗癲癇藥 □ 糖皮質激素 □ 抗菌藥 □ 其他用藥依據病情下達 臨時醫囑: □ 複查異常化驗 □ 依據病情需要下達 | 長期醫囑: □ 神經內科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臥牀休息 □ 吸氧 □ 記錄24小時出入量 □ 流食、半流食或暫禁食 □ 抗病毒藥物 □ 脫水劑 □ 抗癲癇藥 □ 糖皮質激素 □ 抗菌藥 □ 其他用藥依據病情下達 臨時醫囑: □ 複查異常化驗 □ 複查腰穿 □ 依據病情需要下達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病情變化同前 □ 按時評估病情,相應護理措施到位 □ 特殊用藥護理同前 | □ 觀察病情變化同前 □ 按時評估病情,相應護理措施到位 □ 特殊用藥護理同前 | □ 觀察病情變化同前 □ 按時評估病情,相應護理措施到位 □ 特殊用藥護理同前 |
病情 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15–19天 | 住院第20–27天 | 住院第21–28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相關科室會診 □ 複查頭顱CT或頭顱MRI □ 複查腰穿 | □ 通知患者及其家屬明天出院 □ 如果患者不能出院,在病程記錄中說明原因和繼續治療的方案 | □ 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內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臥牀休息 □ 吸氧 □ 記錄24小時出入量 □ 流食、半流食 □ 抗病毒藥物 □ 脫水劑 □ 抗癲癇藥 □ 糖皮質激素 □ 其他用藥依據病情下達 臨時醫囑: □ 複查腰穿 | 長期醫囑: □ 依據病情下達 臨時醫囑: □ 通知明日出院 | □ 出院帶藥 □ 囑病人在醫生指導下服藥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病情變化同前 □ 按時評估病情,相應護理措施到位 □ 特殊用藥護理同前 | □ 觀察病情變化同前 □ 按時評估病情,相應護理措施到位 □ 特殊用藥護理同前 | □ 出院帶藥服用指導 □ 特殊護理指導 □ 告知複診時間和地點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4.3 三、病毒性腦炎臨牀路徑表單(重症患者)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病毒性腦炎(ICD-10:A86/G05.1*)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標準住院日:6-8周
時間 | 住院第1天 |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常規體格檢查 □ 向患者家屬告知病情、檢查結果及治療方案,並交待重症病房家屬須知 □ 評估既往腰穿、影像學結果及腦電圖等結果,確定首次或複查時間 □ 腰穿檢查(首次或複查) □ 上級醫師查房,初步確定治療方案 □ 完善輔助檢查 □ 完成首次病程記錄等病歷書寫 □ 必要時主任醫師查房,明確診斷,指導治療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內科護理常規 □ 特級護理 □ 臥牀休息 □ 病重 □ 吸氧 □ 記錄24小時出入量 □ 留置胃管 □ 腸內(外)營養支持治療 □ 氣道管理 □ 呼吸機支持 □ 心電監護 | □ 其他用藥依據病情下達 臨時醫囑: □ 腦電圖 □ 頭顱CT(平掃+增強)或頭顱MRI □ 腰穿(首次或複查)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宣教及護理評估 □ 正確執行醫囑 □ 嚴密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7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主管醫師查房 □ 書寫病程記錄 □ 昏迷量表評分 □ 繼續觀察病情變化,並及時與患者家屬溝通 □ 根據血氣及病人情況調整呼吸機參數 □ 複查抽血項目中異常的檢查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根據血氣及病人情況調整呼吸機參數 □ 相關科室會診 □ 複查結果異常的化驗檢查 □ 複查腰穿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內科護理常規 □ 特級護理 □ 臥牀休息 □ 病重 □ 吸氧 □ 記錄24小時出入量 □ 留置胃管 □ 氣道管理 □ 呼吸機支持 □ 心電監護 □ 抗病毒藥物 □ 脫水劑 □ 抗癲癇藥 □ 糖皮質激素 □ 抗菌藥 □ 其他用藥依據病情下達 臨時醫囑: □ 動脈血氣分析 □ 複查異常化驗 □ 依據病情需要下達 | 長期醫囑: □ 神經內科護理常規 □ 特級護理 □ 臥牀休息 □ 病重 □ 吸氧 □ 記錄24小時出入量 □ 留置胃管 □ 氣道管理 □ 呼吸機支持 □ 心電監護 □ 抗病毒藥物 □ 脫水劑 □ 抗癲癇藥 □ 糖皮質激素 □ 抗菌藥 □ 其他用藥依據病情下達 臨時醫囑: □ 複查異常化驗 □ 動脈血氣分析 □ 複查腰穿 □ 依據病情需要下達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病情變化同前 □ 按時評估病情,相應護理措施到位 □ 特殊用藥護理同前 | □ 觀察病情變化同前 □ 按時評估病情,相應護理措施到位 □ 特殊用藥護理同前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8–14天 | 住院第15–28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三級醫師查房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相關科室會診 □ 複查結果異常的化驗檢查 □ 複查腰穿 |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氣道管理 □ 鼻胃(腸)管拔管評估 □ 抗癲癇藥物方案調整 □ 複查腦電圖 □ 複查頭顱CT或頭顱MRI □ 複查腰穿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內科護理常規 □ 特級護理 □ 臥牀休息 □ 病重 □ 吸氧 □ 記錄24小時出入量 □ 留置胃管 □ 氣道管理 □ 呼吸機支持 □ 心電監護 □ 抗病毒藥物 □ 脫水劑 □ 抗癲癇藥 □ 糖皮質激素 □ 抗菌藥 □ 其他用藥依據病情下達 臨時醫囑: □ 複查異常化驗 □ 必要時查動脈血氣分析 □ 複查腰穿 □ 依據病情需要下達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特級護理或一級護理 □ 臥牀休息 □ 病重 □ 吸氧 □ 記錄24小時出入量 □ 留置胃管 □ 氣道管理 □ 呼吸機支持 □ 心電監護 □ 抗病毒藥物 □ 脫水劑 □ 抗癲癇藥 □ 糖皮質激素 □ 抗菌藥 □ 其他用藥依據病情下達 臨時醫囑: □ 複查腦電圖 □ 複查頭顱CT或頭顱MRI □ 複查腰穿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病情變化同前 □ 按時評估病情,相應護理措施到位 □ 特殊用藥護理同前 | □ 觀察病情變化同前 □ 按時評估病情,相應護理措施到位 □ 特殊用藥護理同前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29–34天 | 住院第35–40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鼻胃(腸)管拔除 □ 氣道管理 | □ 氣道管理 □ 複查腰穿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臥牀休息 □ 病重 □ 吸氧 □ 記錄24小時出入量 □ 留置胃管 □ 氣道管理 □ 呼吸機支持 □ 心電監護 □ 抗病毒藥物 □ 脫水劑 □ 抗癲癇藥 □ 糖皮質激素 □ 抗菌藥 □ 其他用藥依據病情下達 臨時醫囑: □ 必要時撤除鼻胃(腸)管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臥牀休息 □ 病重 □ 吸氧 □ 記錄24小時出入量 □ 留置胃管或經口進食 □ 氣道管理 □ 測血壓 □ 抗病毒藥物 □ 脫水劑 □ 抗癲癇藥 □ 糖皮質激素 □ 抗菌藥 □ 其他用藥依據病情下達 臨時醫囑: □ 必要時撤除鼻胃(腸)管 □ 複查腰穿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病情變化同前 □ 按時評估病情,相應護理措施到位 □ 特殊用藥護理同前 | □ 觀察病情變化同前 □ 按時評估病情,相應護理措施到位 □ 特殊心理護理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41–55天 | 住院第42–56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通知患者及其家屬明天出院 □ 如果患者不能出院,在“病程記錄”中說明原因和繼續治療的方案 | □ 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病重 □ 吸氧 □ 記錄24小時出入量 □ 留置胃管或經口進食 □ 氣道管理 □ 心電監護 □ 抗病毒藥物 □ 脫水劑 □ 抗癲癇藥 □ 糖皮質激素 □ 抗菌藥 □ 其他用藥依據病情下達 臨時醫囑: □ 通知明日出院 | □ 出院帶藥 □ 囑病人在醫生指導下服藥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病情變化同前 □ 按時評估病情,相應護理措施到位 □ 特殊用藥護理同前 | □ 出院帶藥服用指導 □ 特殊護理指導 □ 告知複診時間和地點 |
病情變異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醫生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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