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239—2011 職業性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診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職業病診斷與處理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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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BZ 239—2011 zhí yè xìng jí xìng lǜ yǐ suān zhòng dú de zhěn duàn

2 英文參考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acute monochloroacetic acid poisoning

ICS 13.100

C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 239—2011《職業性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診斷》(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acute monochloroacetic acid poisoning)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於2011年04月21日發佈,自2011年11月01日起實施。

3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的6.1爲推薦性的,其餘爲強制性的。

本標準由衛生部職業病診斷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准。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中毒控制所。

本標準參與起草單位: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病防治所、石家莊市職業病防治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朱秋鴻、黃金祥、楊麗莉、白瑩、李培英、王建鋒、李冬梅、朱寶立、盂聰申、張福剛。

職業性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診斷

4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職業性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診斷原則、接觸反應、診斷分級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於職業性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診斷及處理,非職業性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診斷及處理也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5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16180 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Z 51 職業性化學性皮膚灼傷診斷標準

GBZ 74 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性心臟病診斷標準

GBZ 76 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神經系統疾病診斷標準

GBZ 79 職業性急性中毒性腎病診斷標準

6 3 診斷原則

根據短期內接觸較大量氯乙酸職業史,以中樞神經系統心血系統腎臟等一個或多個器官系統急性損害爲主的臨牀表現,結合實驗室檢查結果和職業衛生學資料,綜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類似疾病後,方可診斷。

7 接觸反應

短期接觸氯乙酸後,出現頭暈乏力噁心嘔吐煩躁症狀或出現眼疼痛流淚羞明結膜充血及上呼吸道刺症狀,於脫離接觸後72 h內上述症狀明顯減輕或消失。

8 5 診斷分級

8.1 5.1 輕度中毒

接觸反應症狀加重外,具備下列表現之一者:

a) 輕度意識障礙(見GBZ 76);

b) 輕度中毒心臟病(見GBZ 74);

c) 輕度中毒腎病(見GBZ 79);

d) 輕度代謝性酸中毒

8.2 5.2 中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 中度意識障礙(見GBZ 76)或反覆抽搐

b) 中度中毒心臟病(見GBZ 74);

c) 中度中毒腎病(見GBZ 79);

d) 中度代謝性酸中毒

8.3 5.3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 重度意識障礙(見GBZ 76);

b) 重度中毒心臟病(見GBZ 74);

c) 重度中毒腎病(見GBZ 79);

d) 肺水腫

e) 重度代謝性酸中毒

9 6 處理原則

9.1 6.1 治療原則

9.1.1 6.1.1 創面處理

6.1.1.1 迅速脫離現場,脫去污染衣物,並立即用大量流動清水或5%碳酸氫鈉溶液沖洗污染創面15 min以上;可繼用5%碳酸氫鈉溶液溼敷創面,並按化學性皮膚灼傷治療原則(見GBZ 51)處理。

6.1.1.2 凡皮膚氯乙酸灼傷後,不論面積大小,均需醫學觀察72 h。對皮膚污染面積超過1%者應立即住院,並嚴密觀察心率血壓的變化。

9.1.2 6.1.2 急性氯乙酸中毒處理

6.1.2.1 急性氯乙酸中毒病情變化快,應在醫學監護下,積極給予對症治療

6.1.2.2 早期應用糖皮質激素,糾正代謝性酸中毒電解質紊亂,防治休克,保護心腦肺腎等多臟器功能。其原則與內科治療相同。

6.1.2.3 血液淨化治療:主要採用血液透析,目的是儘早清除體內的氯乙酸,並有助於防治急性腎功能衰竭

9.2 6.2 其他處理

需要勞動能力鑑定,可按GB/T 16180處理。

10 7 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參見附錄A。

11 附錄A(資料性附錄)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A.1 在職業活動中,氯乙酸可通過皮膚黏膜、呼吸道和胃腸等途徑侵入人體,導致中毒,其中90%以上的急性氯乙酸中毒是經灼傷皮膚吸收氯乙酸所致。

A.2 急性中毒的診斷分級以中樞神經系統心血系統腎臟損害的程度作爲主要依據。個別經呼吸道吸入(往往同時有經皮吸收中毒者,尚可出現呼吸系統損害,重者可出現肺水腫

A.3 急性氯乙酸中毒主要表現爲中樞神經系統的損害。早期可出現頭暈乏力噁心嘔吐等以及中樞神經系統興奮症狀,表現爲定向力障礙、煩躁譫妄驚厥等,隨後出現中樞抑制昏迷。也有報道氯乙酸中毒中樞興奮抑制交替出現。反覆抽搐發生在中度中毒以上者。意識障礙分級診斷見GBZ 76。

A.4 所有中毒病例中均出現不同程度的心臟損害,包括竇性心律失常過早搏動心房顫動心肌損害和心肌酶活性增高等。重者還出現心源性休克、心室顫動,個別出現心力衰竭心血管損害的診斷分級見GBZ 74。

A.5 腎臟氯乙酸中毒靶器官之一。輕者尿常規檢查可見蛋白陽性紅細胞和管型等,較重者尿量減少,並呈現進行性腎功能不全,重者可在12 h內出現急性腎功能衰竭腎損害的分級診斷見GBZ 79。

A.6 急性氯乙酸中毒時,代謝性酸中毒和低血鉀等電解質紊亂多見,診斷主要依據實驗室檢查結果,並結合臨牀表現。輕度酸中毒臨牀表現不明顯或僅出現乏力、呼吸稍促、食慾不佳等,隨着酸中毒程度加重,臨牀上可見呼吸加快加深(Kussmaul呼吸),血壓下降、心率失常等循環功能明顯障礙以及意識障礙等表現。當血氣分析示HCO3-15 mmol/L~20 mmol/L、pH7.25~7.32時,爲輕度代謝性酸中毒;當血HCO3-10mmol/L~14 mmol/L、pH7.15~7.24時,爲中度代謝性酸中毒;當血HCO3-<10 mmol/L、pH<7.15時,爲重度代謝性酸中毒

A.7 防治經皮吸收氯乙酸中毒,首先應在皮膚污染後立即(數秒內)用大量流動清水或5%碳酸氫鈉溶液沖洗至少15 min。雖然5%碳酸氫鈉溶液清除效果比清水好,但及時徹底沖洗最爲重要。對灼傷面積>5%或灼傷深度在深Ⅱ度以上的創面,應儘早進行切痂手術,以減少氯乙酸吸收量,減輕中毒程度。

A.8 急性氯乙酸中毒病情發展快,病死率高,應及時給予綜合治療。救治的重點是抗休克、糾正乳酸酸中毒電解質紊亂、保護心肌和防止心血管損害、控制腦水腫和保護腎臟功能

A.9 氯乙酸引起的皮膚灼傷可根據GBZ 51進行診斷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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