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36—2015 職業性急性四乙基鉛中毒的診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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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BZ 36—2015 zhí yè xìng jí xìng sì yǐ jī qiān zhòng dú de zhěn duàn

2 英文參考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acute tetraethyl lead poisoning

3 標準基本信息

ICS 13.100

C 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 36—2015《職業性急性四乙基鉛中毒的診斷》(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acute tetraethyl lead poisoning)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5年09月09日發佈,自2016年03月01日起實施,同時代替GBZ 36—2002。

4 標準發佈通告

關於發佈《職業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診斷》等4項強制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15〕12號

現發佈《職業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診斷》等4項強制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GBZ 30—2015 職業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診斷(代替GBZ 30-2002)

GBZ 36—2015 職業性急性四乙基鉛中毒的診斷(代替GBZ 36-2002)

GBZ 61—2015 職業性牙酸蝕病的診斷(代替GBZ 61-2002)

GBZ 67—2015 職業性鈹病的診斷(代替GBZ 67-2002)

上述標準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GBZ 30-2002、GBZ 36-2002、GBZ 61-2002、GBZ 67-2002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5年9月9日

5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的第6章爲推薦性的,其餘爲強制性的。本標準代替GBZ 36—2002《職業性急性四乙基鉛中毒診斷標準》。

本標準與GBZ 36—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將診斷原則中“出現以急性腦病及其精神障礙爲主的臨牀症狀、體徵”改爲“出現以中樞神經系統急性損害爲主的臨牀表現”;

——將僅出現一過性神經症樣症狀,而無明顯陽性體徵的接觸者醫學監護的時間定爲72 h;

——將原輕度中毒中“基礎體溫血壓脈搏降低”改爲“可出現基礎體溫血壓脈搏降低”;

——在輕度中毒中加入“可伴有血鉛和(或)尿鉛增高”;

——將原輕度中毒中“易興奮、急躁、易怒、焦慮不安等輕度精神障礙”改爲“情感障礙,如易興奮、急躁、易怒、焦慮不安或淡漠、對答遲滯”;

——將“癔症型類神經症”改爲“癔症精神障礙”;

——將重度中毒中“精神運動性興奮”改爲“精神病症狀”;

——在治療原則中加入“按GBZ 76中的治療原則搶救急性中毒性腦病”。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同濟大學附屬上海市肺科醫院(上海市職業病防治院)。

本標準參與起草單位:上海市化工職業病防治院、上海市松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靜波、杜勤惠、蘇淵、張戰賽、孫道遠。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佈情況爲:

——GB 11503—1989:

——GBZ 36—2002。

6 標準正文

職業性急性四乙基鉛中毒的診斷

6.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急性四乙基鉛中毒的診斷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於職業活動中由於接觸四乙基鉛、乙基液或高濃度乙基汽油引起的急性四乙基鉛中毒的診斷及處理。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16180 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Z 76 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神經系統疾病診斷標準

GBZ/T 228 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後遺症診斷標準

6.3 3 診斷原則

根據短期內接觸大量四乙基鉛職業史,出現以中樞神經系統急性損害爲主的臨牀表現,結合現場職業衛生學調查資料,綜合分析,排除其他病因所致類似疾病後,方可診斷。

6.4 接觸反應

短期內接觸較大量四乙基鉛後,出現失眠多夢頭痛、食慾缺乏、噁心神經症樣症狀,經72 h醫學觀察,上述症狀明顯減輕或消失者。

6.5 5 診斷分級

6.5.1 5.1 輕度中毒

失眠多夢頭痛、食慾缺乏、噁心症狀加重,可出現基礎體溫血壓脈搏降低,可伴有血鉛和(或)尿鉛增高,並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a) 情感障礙,如易興奮、急躁、易怒、焦慮不安或淡漠、對答遲滯;

b) 癔症精神障礙。

6.5.2 5.2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a)精神病症狀

b)譫妄狀態或昏迷

c) 癲癇樣發作或癲癇持續狀態

6.6 6 處理原則

6.6.1 6.1 治療原則

6.1.1 現場處理:立即離開中毒現場,脫去污染的衣服、鞋帽,用肥皂水或清水徹底沖洗污染皮膚指甲毛髮等處,注意保溫。

6.1.2 對短期內接觸較大量四乙基鉛者,當時雖無明顯臨牀表現或僅有輕微症狀者,爲觀察病情變化,一般需醫學監護72 h,給予必要的檢查及處理。

6.1.3 按GBZ 76中的治療原則搶救急性中毒性腦病。對出現明顯精神病症狀者,及時行精神病專科治療。同時加強護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6.6.2 6.2 其他處理

需要勞動能力鑑定,可按GB/T 16180處理。

6.7 7 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參見附錄A。

6.8 8 基礎體溫血壓脈搏測量方法及判定

見附錄B。

7 附錄A(資料性附錄)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A.1 本病除極少數患者接觸四乙基鉛即刻出現症狀,並逐漸加重外,多數均經過一定潛伏期症狀體徵纔出現。如24 h內接觸大量四乙基鉛潛伏期最短者爲30 min,多爲1 d~3 d。部分亞急性中毒患者,因難以明確接觸劑量及時間,因此其潛伏期可表現爲數週,對於此類接觸者,應注意追蹤觀察。

A.2 急性四乙基鉛中毒患者主要表現爲精神障礙,早期可出現失眠多夢頭痛、食慾缺乏、噁心神經症樣症狀,進一步可出現易興奮、急躁、易怒、焦慮不安或淡漠、對答遲滯等情感障礙,嚴重者表現爲躁動不安、精神錯亂、幻覺妄想譫妄人格改變、暴力行爲精神病症狀,可jLH現癲癇樣發作,甚至昏迷。有關上述症狀,應按精神科和神經內科方法進行檢查和治療。

A.3 急性四乙基鉛中毒患者可出現自主神經功能紊亂,自主神經功能紊亂可表現爲“三低”徵。“三低”徵是指基礎體溫血壓脈搏降低,在部分急性四乙基鉛中毒患者中可見,但“三低”不一定同時存在,往往是“一低”或“兩低”,無“三低”者不能否定中毒的可能。其他自主神經功能檢查皮膚劃痕、眼心反射、豎毛肌反射、立臥反射、臥立反射、倒轉血壓、兩側皮溫差等),由於方法不統一且不規範,暫不能作爲診斷指標,可供診斷時參考。

A.4 急性四乙基鉛中毒多數患者血鉛、尿鉛值可升高,但其指標與中毒程度的相關性尚無統一意見,不能以血鉛、尿鉛值增高作爲診斷起點,也不能因血鉛、尿鉛正常而否定中毒

A.5 急性重度四乙基鉛中毒如恢復不全,按GBZ/T 228處理。

8 附錄B(規範性附錄)基礎體溫血壓脈搏測定方法及判定

8.1 B.1 基礎體溫血壓脈搏

基礎體溫血壓脈搏,是指被檢者在早晨清醒狀態,未起牀活動、未進食時的體溫血壓脈搏。基礎體溫血壓脈搏測量均需連續2d,每天測量一次。

8.2 B.2 基礎體溫測量方法及判定

8.2.1 B.2.1 腋測法

腋窩汗液擦乾,把體溫計放在腋窩深處,用上臂將體溫計夾緊,放置10 min後讀數,測量值在36℃以下爲低體溫

8.2.2 B.2.2 口測法

消毒過的體溫計置於舌下,緊閉口脣不用口腔呼吸,放置5 min後讀數,測量值在36.3℃以下爲低體溫

8.2.3 B.2.3 肛測法

取倒臥位,將肛門體溫計頭部塗以潤滑劑徐徐插入肛門,深達體溫計長度的一半爲止,放置5min後讀數。測量值在36.5℃以下爲低體溫

8.3 B.3 基礎血壓測量方法及判定

採用袖帶加壓法(即血壓計測量法)。一般取右上肢,測量值在90 mmHg/60 mmHg以下爲低血壓。由於45歲以上者收縮壓隨年齡增長而增高(每增長10歲增高10 mmHg),舒張壓除60歲以上老人有下降趨勢外,60歲以內者變化不大,故診斷時應綜合分析

8.4 B.4 基礎脈搏測量方法及判定

採用橈動脈觸診方法(特殊情況下也可檢查動脈、頸動脈、肱動脈等)。必要時,兩側均需觸診測量,以作對比。每次應測量1min以上。測量值60次/mln以下爲低脈率

9 《職業性急性四乙基鉛中毒的診斷》標準解讀

《職業性急性四乙基鉛中毒診斷標準》 (GBZ36—2002)對急性四乙基鉛中毒的診斷和處理起到了指導作用。本次修訂原則主要是按照現行的標準編寫格式規範對標準進行編排,同時對已經成熟的、認識一致的技術部分做必要的補充。該標準規定了職業性急性四乙基鉛中毒的診斷及處理原則,適用於職業活動中由於接觸四乙基鉛、乙基液或高濃度乙基汽油引起的急性四乙基鉛中毒的診斷及處理。

四乙基鉛作爲汽油抗爆劑,先要配成乙基液,然後才加入汽油中。乙基液含60%四乙基鉛,如果乙基液加工作業環境或乙基汽油作業環境四乙基鉛濃度很高,工人可能發生急性四乙基鉛中毒。在運輸中發生意外泄露或在通風不良的情況下清洗乙基汽油儲油罐作業工人,亦有可能因職業接觸四乙基鉛發生中毒

除極少數患者接觸四乙基鉛即刻出現症狀並逐漸加重外,多數患者經過一定潛伏期後纔出現症狀體徵。如24h內接觸大量四乙基鉛潛伏期最短者爲30min,多爲1d~3d。部分亞急性中毒患者,因難以明確接觸劑量及時間,其潛伏期可表現爲數週,對於此類接觸者,應注意追蹤觀察。

急性四乙基鉛中毒患者主要表現爲精神障礙,早期可出現失眠多夢頭痛、食慾不振、噁心神經症樣症狀,進一步可出現易興奮、急躁、易怒、焦慮不安或淡漠、對答遲滯等情感障礙,嚴重者表現爲躁動不安、精神錯亂、幻覺妄想譫妄人格改變、暴力行爲精神病症狀,可出現癲癇樣發作,甚至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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