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診斷
4.1 輕度中毒性腎病
短期內職業接觸較大量具有腎臟毒性化學物質後,具備下列任何兩項表現者[1]:
b) 醬油色尿,化驗顯示潛血試驗陽性,查有血紅蛋白或肌紅蛋白;
d)尿中查見大量管型、結晶,或白細胞,或多量腎小管上皮細胞。
4.2 中度中毒性腎病
a) 尿比重<1.012或尿滲透壓(Uosm)<350 mOsm/kg H2O,並有尿鈉(UNa)>40 mmol/L或濾過鈉排泄率(FENa)>2%,持續時間超過48 h;
b)48 h內血清肌酐(Scr)升高1倍以上;或Scr已超過177μmol/L(20 mg/L),48 h內升高幅度達到26.4μmol/L(3 mg/L);
c) 尿量持續<0.5 mL/(kg·h)達12 h;
d)二維超聲動態監測發現腎臟進行性增大,腎皮質回聲增強;彩色多普勒超聲顯示腎臟各級動脈阻力指數增高。
4.3 重度中毒性腎病
a)48 h內Scr升高2倍以上;或Scr已經高達353.3μmol/L(40 mg/L),48 h內升高幅度超過44.2μmol/L(5mg/L);
b) 尿量持續<0.3mL/(kg1h)達24 h,或無尿持續12 h以上;
c) 血清鉀(SK)持續>6.0 mmol/L;
d) 出現尿毒症表現。
5 治療原則
1. 立即脫離毒物接觸,清除體內毒物(如脫去污染衣物,洗淨皮膚,洗胃等),並記錄液體出入量,監測尿液常規檢查結果2~3日,出現異常者做腎臟功能進一步檢查。
2. 有特殊解毒藥物者可早期應用,但每次劑量宜小;慎用腎臟毒性較大的藥物。
3. 早期防治水、電解質和酸鹼失衡,補足血容量,適當進行利尿治療,注意慎用滲透性利尿劑;出現色素蛋白尿者,可使用鹼性藥物。
7 參考資料
-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GBZ 79—2013 職業性急性中毒性腎病的診斷[Z].201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