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單採血漿的限量和頻度
我國現行規程規定每個獻血者的採漿量每年不得超過10L,每月不超過1L。雙程採漿者,間隔不得短於2周。單程採漿者,間隔不得短於1周。以上採血漿的規定只供蛋白製品生產單位使用,不得供臨牀使用。
用血漿單採機或血細胞分離機採集的單採血漿可供臨牀使用,單採血漿間隔時間不得短於1個月。每次採漿量不超過400ml。供臨牀血漿的獻血員每次採集前須嚴格按標準作體檢,血漿採集後須進行複檢,複檢合格方能供臨牀使用。
4 單採操作
1.手工法操作
(1)準備 ①器材:採血三/四聯血袋,分漿夾,離心機,生理鹽水,輸血器等。②獻血員:按血小板單採準備。
特別要指出:不論是單程或雙程採漿,每程採全血量不得超過400ml。雙程採漿應待第1程的紅細胞還輸完畢後,方能開始再採第2程的400ml,禁止兩程合併爲1次採血 800ml。採血完畢後及時填寫記錄單,並隨同血袋一起送交離心室。在等候還輸期間,應給獻血者作生理鹽水慢速滴注(滴速15滴/min左右),以使整個採血還輸器系統,尤其是靜脈穿刺針的內腔保持暢通。
(4)還輸:還輸的首要步驟是覈對。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按規定進行覈對,在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還輸。在血袋中加入生理鹽水最好在採血牀前進行。一般可加入相當於分出血漿量50%的生理鹽水,並多次反覆搖動使紅細胞混懸均勻。血袋懸掛高度應離牀1.2m左右;袋內紅細胞懸液在5-6min內還輸完畢。還輸時,初速控制成串珠狀,約3min後可成柱狀輸入。還輸畢,袋內及還輸總管內殘留的紅細胞應以生理鹽水沖洗淨,並全部還輸給獻血者。注意在雙程採漿全過程中,紅細胞的耗損總量(包括化驗用血樣在內)不得超出25ml。
還輸完畢後,拔除穿刺針,用消毒紗布或棉球覆蓋穿刺部位,膠布固定,壓迫止血。應保持穿刺部位乾燥、清潔24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