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職業病 法規文件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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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uó jiā wèi shēng jiàn kāng wěi bàn gōng tīng guān yú shēn rù kāi zhǎn zhí yè bìng wēi hài zhuān xiàng zhì lǐ gōng zuò de tōng zhī

爲鞏固和深化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成果,大力推進“十四五”時期職業病防治工作,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2022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在全國範圍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

爲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成效,《通知》從四個方面對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是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是督促被治理企業以超標作業崗位爲重點,落實工程防護措施,加大對現有設備設施的升級改造力度,積極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提高設備機械化、自動化水平,淘汰落後工藝、設備和材料。

三是根據被治理企業職業病危害程度及防治水平進行分類指導,統籌安排專項治理檢查工作與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工作,提高監管效率。

四是大力宣傳基層典型經驗和先進做法,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以點帶面,促進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2 通知全文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職健函〔2021〕6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爲鞏固和深化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成果,大力推進“十四五”時期職業病防治工作,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國家衛生健康委決定自2022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在全國範圍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要求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職業病治法》的相關要求,堅持以人民健康爲中心,深入實施健康中國戰略,以治理粉塵、化學毒物噪聲超標爲主要任務,加強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改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從源頭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保障廣大勞動者職業健康。

(二)治理範圍。

本次專項治理的範圍爲存在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危害因素濃(強)度超標且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工業企業(以下簡稱“治理企業”)。10人以下工業企業的專項治理工作由各省份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自行安排部署。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底,治理企業工作場所作業環境得到顯著改善,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崗位合格率達到85%以上,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大幅提高,達到《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的要求。

二、步驟安排

(一)安排部署階段(2022年1月-8月)。

1.確定治理企業。

國家衛生健康委在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中設立專項治理模塊,以職業健康基礎數據庫爲基礎,結合全國工業企業職業病危害現狀調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等數據,建立治理企業基礎臺賬。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治理企業基礎臺賬進行補充完善,覈實確定轄區內治理企業,其中,近三年未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的企業直接納入治理範圍。

2.制定治理方案。

考慮到區域產業結構、經濟發展的差異,本次專項治理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和治理企業情況,總結和借鑑“十三五”時期專項治理工作經驗和做法,制定本地區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確定年度治理任務及目標,明確具體的治理方法、措施和要求。

(二)治理整改階段(2022年9月-2025年6月)。

1.開展治理整改。

治理企業應針職業病危害超標崗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應當包括超標崗位名稱、超標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資金投入等。治理企業應根據整改方案開展治理工作,優先採用工程技術措施,從源頭減少和降低職業病危害,使作業崗位危害因素濃(強)度達到限值要求。對於採取工程技術措施不能使作業崗位危害因素濃(強)度達到限值要求的,治理企業必須採取個體防護、減少作業時間等管理措施,降低勞動者接觸水平,並切實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職業健康檢查等工作。針對管理措施是否滿足防護要求,治理企業應組織開展評價工作,形成評價報告。

完成專項治理的治理企業應委託有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由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相應檢測報告。治理企業應在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專項治理模塊中提交評價報告、檢測報告等相關材料。

2.開展督促指導。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治理企業的督促指導,積極探索職業健康託管式服務、“一企一策”精準指導等幫扶模式,實施中小微企業專項治理幫扶。對治理積極、成效顯著的治理企業,鼓勵其持續改進提高;對治理不到位的治理企業,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對於治理後職業病危害因素仍超標且整改無望的治理企業,要依法停止相關作業或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定期調度本地區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督促指導治理企業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我委每年對專項治理工作開展調研指導。

3.做好年度總結。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年度總結工作,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本年度工作總結以及下年度專項治理方案報送我委。年度總結報告應重點突出、數據詳實,主要包括年度工作進展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以及下年度工作打算等。我委每年對全國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總結和通報。

(三)全面總結階段(2025年7月-12月)。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做好全面總結工作,客觀評價和總結專項治理工作成效。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請於2025年11月30日前將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報告報送我委。總結報告應包括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典型經驗做法、取得成效等。我委將組織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總體評估和全面總結。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因地制宜科學制定治理方案,細化治理工作任務,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源頭治理,綜合施策。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督促治理企業以超標作業崗位爲重點,以落實工程防護措施爲關鍵,加大對現有設備設施升級改造力度,積極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提高設備機械化、自動化水平,淘汰落後工藝、設備和材料。對於無法採取工程技術措施,或工程技術措施無法使危害因素濃(強)度達到標準要求的治理企業,要督促其加強個體防護等措施,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

(三)分類指導,統籌推進。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治理企業職業病危害程度及防治水平進行分類指導。對於超標嚴重、防治水平低的治理企業進行重點指導;對於專項治理效果好、防治水平高的治理企業,鼓勵其創建“健康企業”。要統籌安排專項治理檢查工作與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工作,避免重複交叉,提高監管效率。要加強信息化工作,做好治理企業臺賬動態管理與更新。

(四)廣泛宣教,營造氛圍。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平臺,採取多種方式,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圍。要及時發現和宣傳基層典型經驗和先進做法,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以點帶面,促進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3 解讀

3.1 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的背景及意義

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職業病防治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具體舉措,是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和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的迫切需要,是鞏固和深化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成果的重要措施,是從源頭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保護廣大勞動者職業健康的有效途徑。“十三五”時期,各地區按照國家統一安排,先後組織開展了陶瓷生產、耐火材料製造、汽車製造、蓄電池生產、水泥生產、礦山、冶金、化工、建材等行業領域塵毒危害專項治理工作,並通過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動員各方力量,深化塵毒危害專項治理,引導推動企業改進生產工藝、完善防護設施,專項治理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調查統計和監測數據顯示,10人以上工業企業工作場所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危害因素超標問題依然嚴重,職業病危害檢測職業健康檢查、個體防護等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依然突出。在“十四五”期間進一步擴大治理範圍,加大治理力度,集中力量解決工作場所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危害超標問題十分必要。

3.2 治理範圍及目標要求

本次專項治理的範圍爲存在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危害因素濃(強)度超標且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工業企業(以下簡稱“治理企業”)。10人以下工業企業以及其他行業的專項治理工作由各省份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自行安排部署。

本次專項治理的工作目標爲:到2025年底,被治理企業工作場所作業環境得到顯著改善,粉塵、化學毒物噪聲檢測合格率達到85%以上,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大幅提高,達到《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的要求。

3.3 治理時間及步驟

本次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主要分爲安排部署、治理整改、全面總結三個階段。

3.3.1 (一)安排部署階段(2022年1月-8月)。

國家衛生健康委確定治理企業名單,建立基礎臺賬。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治理企業名單和臺賬進行補充完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和治理企業情況,制定本地區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3.3.2 (二)治理整改階段(2022年9月-2025年6月)。

被治理企業針對職業病危害超標崗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優先採用工程技術措施,從源頭減少和降低職業病危害,完成專項治理的治理企業應委託有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由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相應檢測報告。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治理企業開展督促指導,定期調度本地區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並認真做好年度總結。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每年對全國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總結和通報。

3.3.3 (三)全面總結階段(2025年7月-12月)。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客觀評價和總結專項治理工作成效。國家衛生健康委將組織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總體評估和全面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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