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英文參考
Operational management of steam heating for hospitals
ICS 11.020 C 05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WS 437—2013《醫院供熱系統運行管理》(Operational management of steam heating for hospitals)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3年09月06日發佈,自2014年02月01日起實施。
3 前言
本標準4.1.7、4.5.2、5.1.7、5.3.4.5、6.2.4、6.2.6爲推薦性條款,其餘爲強制性條款。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起草單位: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醫院、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廣東省人民醫院、成都市第一人民醫院、成都市第三人民醫院。
本標準起草人:張棟良、黃嵐、孫麟、宋徐輝、馬博、白春雷、徐躍榮、劉成楨、袁勇、杜春、王奎春、王曉蓉、郭濤、劉翠玲、張懷東、呂淵、謝磊、杜栩、黃世清、唐昭斌、劉建、楊揚、宋文潔、田美蓉、王育珊、葉楓、莊明軒、袁向東、於愛平、劉志連、何斌、許家穗、周政、葉久勤、劉明健、張偉。
4 引言
供熱是醫院運行的重要保障,在醫院運行中至關重要。隨着醫統現代化進程的推進,醫院對供熱需求越來越多,包括供應消毒、衛生熱水、洗漿、中央空調、製劑等。供熱質量直接關係到醫療安全。熱能設備是高溫高壓易爆設備,供熱系統故障不僅影響醫院正常運行,還會對職工和病人的生命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爲規範醫院供熱系統運行管理,提高醫院安全運行能力和降低運行成本,在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分析醫院供熱系統運行管理實際情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並廣泛徵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本標準。
6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4272 設備及管道絕熱技術通則
GB/T 8175 設備及管道絕熱設計導則
GB/T 12244 減壓閥 一般要求
GB/T 12712 蒸汽供熱系統凝結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閥技術管理要求
CJJ 34 城市熱力網設計規範
CJJ/T 88 城鎮供熱系統安全運行技術規程
WS 308 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
7 3 術語和定義
GB/T 4272、GB/T 8175、GB/T 12244、GB/T 12712和CJJ/T 88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鍋爐 boiler
利用燃料燃燒釋放的熱能或其他熱能加熱水或其他工質(熱力循環中可使熱與功相互轉換的可壓縮流體),以生產規定參數(溫度、壓力)和品質的蒸汽、熱水或其他工質的設備。
3.2
蒸汽鍋爐 steam boiler
利用燃料燃燒釋放的熱能或其他熱能加熱水,生產規定參數和品質的蒸汽的鍋爐。鍋爐內的汽水系統由密閉的容器和管道組成,受燃料燃燒釋放的熱能或其他熱能加熱,在工作中承受流體壓力的壓力容器。
3.3
熱力管網 heat supply piping network
醫院所屬的用於輸送熱媒介質的工藝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和其他輔助管道。熱力管網由分汽缸、換熱器、相關表計(包括壓力錶、溫度計、流量計等)、閥門(包括減壓閥、疏水閥、截止閥、安全閥等)、熱補償器、過濾器、汽水分離器、管道及其保溫防腐系統等組成。
3.4
減壓閥 pressure reducer valve
通過調節,將進口壓力減至某一需要的出口壓力,並依靠介質本身的能量,使出口壓力自動保持穩定的閥門。
3.5
疏水閥 drain water
將蒸汽系統中的凝結水、空氣和其他不可凝氣體儘快排出,同時最大限度地自動防止蒸汽泄露的裝置。
3.6
換熱器 heat exchanger
將熱量從一種載熱介質傳遞給另一種載熱介質的裝置。
8 4 基本要求
8.1 4.1 一般原則
4.1.1 醫院應根據自身的醫療需求,配置符合醫院要求的蒸汽供熱系統。
4.1.2 蒸汽供熱機房和系統的設計應納入醫院的總體規劃,並考慮到醫院的可持續發展。
4.1.3 蒸汽供熱設備及管道系統應佈局合理,便予維護和檢修。
4.1.4 新裝、移裝、改裝、大修及重新啓用的蒸汽鍋爐應按國家相關標準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4.1.5 醫院蒸汽鍋爐運行操作人員在從事工作前應熟悉設備、設施的技術指標和操作規程,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經專韭部門培訓並取得司爐證及水處理證書後方能上崗。
4.1.6 蒸汽供熱機房與外界相通的入口應安裝金屬防護門,保持鎖閉;窗戶應加裝金屬柵欄。
4.1.7 蒸汽供熱機房可安裝入侵報警裝置和視頻監控裝置。
8.2 4.2 管理機構
4.2.2 醫院應根據供熱設備的容量和運行要求,設置相應的管理機構及負責人。
8.3 4.3 職責
4,3.1 醫院應明確電力系統主管院領導主要職責,並公佈執行。
4.3.2 醫院應確定本單位供熱管理負責人職責、運行操作人員職責,並公佈執行。
4.3.3 蒸汽供熱管理人員與運行操作人員應經過消防安全的培訓,掌握防火和滅火的基本技能。操作人員應熟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操作過程的火災危險性,掌握相應的安全知識和防火、滅火技能。
4.3.4 管理部門負責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a) 對本單位的供熱系統運行工作全面負責;擬定蒸汽供熱系統工作計劃;組織實施蒸汽供熱日常運行管理;負責與相關職能部門的聯繫和技術支持工作;
b) 制定供熱服務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計劃,並對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評;
d) 負責事故調查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事故處理意見,落實防範措施;
e) 制定覈算收費管理制度,建立全院供熱預算和成本覈算體系,並對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評;
f) 組織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
g) 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定甥組織應急演練。
4.3.5 運行操作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 熟悉相關規章制度,掌握供熱系統的工作原理和運行特點,具備相關的工作技能;
b) 正確維護和操作設備,按照制度進行節能、環保、水質、熱計量和供熱質量運行維修工作;
c) 貫徹執行供熱系統運行及維修中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拒絕違章作業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進行勸阻和制止;
d) 正確處理各種事故隱患,一旦事故發生,立即向管理人員報告,按照事故預案處理程序處理,保護現場,做好記錄;協助安全管理部門查明供熱運行事故原因,落實解決辦法及改進措施;
e) 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具和消防器材;
8.4 4.4 管理制度
4.4.1 醫院應結合本單位蒸汽供熱系統和設備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並公佈執行。
4.4.2 蒸汽供熱運行管理制度應包括崗位責任制度、鍋爐及其輔機的操作規程、巡迴檢查制度、水質管理制度、設備維護保養與定期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保衛制度、事故報告制度、培訓制度、清潔衛生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
b) 鍋爐運行操作人員應監控鍋爐的水位和壓力保持在正常和穩定狀態,出現異常,及時查明原因,立即正確處理;
c) 規定分汽缸蒸汽壓力,減壓閥前後壓力,換熱器溫度,疏水器,安全閥,管道保溫、凝結回收裝置的巡視,監控其處於在正常穩定狀態,發現異常情況,立即正確處理;
d) 對不能查明原因予以及時處理的異常情況應立即逐級報告,由相應管理人員組織處置;
e) 逐次記錄蒸汽供熱系統巡視情況。
4.4.4 蒸汽供熱系統設備維護保養與定期檢查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a) 維修保養要求:
1) 管道以及保溫外殼損壞、漏水、漏氣及時檢修;
2) 壓力錶損壞、錶盤不清及時更換;
3) 跑、冒、滴、漏的閥門及時檢修或更換;
5) 檢查維修疏水器、換熱器、減壓閥、管道系統、溫度控制閥、排空閥、安全閥等:
6) 調試減壓闋和溫度控制閥;
7) 檢查維修二次儀表和保護裝置:
8) 清除設備及附屬設備上的灰塵;
b) 在用蒸汽鍋爐應每年進行1次鍋爐的外部檢驗,每2年進行一次鍋爐的內部檢驗,每6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當內部檢驗和外部檢驗同在一年進行時,應首先進行內部檢驗,然後再進行外部檢驗;
c) 鍋爐、蒸汽管道以及相關壓力容器的檢驗應由具有國家主管部門指定資質的單位進行,至少1次/年;
d) 安全附件試驗校驗要求:
1) 安全閥手動放汽試驗或放水試驗應至少1次/周.技術監督局校驗應至少1次/年;
3) 壓力錶技術監督局校驗應至少1次/半年,並在刻度盤上劃指示工作壓力線,校驗後鉛封;
c) 應詳細記錄設備維修保養和安全附件試驗校驗情況,檢驗報告應歸入鍋爐技術檔案。
4.4.5 交接班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a) 接班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到達工作崗位,查閱交班記錄,聽取交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情況;
b) 工作場所應清潔衛生,工具、物品擺放整齊,條件具備方可交接班;
c) 交班人員與接班人員在交接班時應對供熱系統全面檢查,共同檢查鍋爐、分汽缸蒸汽壓力、蒸汽溫度、疏水器、換熱器、減壓閥、管道系統、溫度控制閥、排空閥、安全閥、凝結水回收系統,正常合格方可簽字交接班;
d) 接班人員未按時接班,交班人員應向有關領導報告,沒有辦理接班手續,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e) 交班之際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項目,應待事故處理完畢後或操作告一段落後方可交接班。
4.4.6 安全保衛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a) 明確用火、動火管理審批部門,制定用火、動火管理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
b) 供熱設備區域嚴禁明火,若遇設備維修需要,應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批准後方可進行;
c) 熱力站內不應拉設電線,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d) 外單位人員進入熱力站聯繫工作和參觀等事宜,須填寫相關申請並經供熱管理部門批准,由有關人員陪同方可進入,並進行登記;
e) 非熱力站人員應在得到批准後方可進入,不得任意亂動任何設備,不得擅自抄錄、拍攝有關資料。凡外來人員違反上述規定,當班人員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f) 供熱設施消防應符合WS 308的規定;
g) 熱力站應做到隨時上鎖,鑰匙由值班人員保管,不得外借。
4.4.7 事故報告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a) 凡運行人員在當班期間遇到事故或事故隱患時,應根據運行操作規程立即採取正確有效的方法處理,同時如實記錄,及時向管理部門彙報;
b) 凡遇特大事故應立即報告醫院供熱管理負責人、院領導、醫院上級主管部門,直至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技術監督局),同時如實記錄。
4.4.8 培訓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a)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識和執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b) 對操作人員進行基本技能培訓,熟悉掌握供熱系統的操作規程;
c) 對新到崗人員加強安全培訓,考覈合格後方能正式上崗。
8.5 4.5 檔案管理
8.5.1 4.5.1 內容
4.5.1.1 檔案資料應完整,全面反映供熱系統工作情況,附有必要的圖表,並根據變化及時更新。
4.5.1.2 管理性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a) 文檔、圖紙、記錄的管理;
b) 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c) 配件及耗材使用管理;
d) 人員體檢管理;
e) 人員培訓;
f) 安全管理;
g) 應急管理;
h) 承包商管理。
4.5.1.3 技術性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a) 設備設施全套施工及竣工圖紙和有關驗收資料(包括平面、系統、設備、附屬及隱蔽管線等全套圖紙);
b) 合同資料;
c) 圖紙會審記錄;
d) 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及技術覈定單(包括質量事故處理記錄);
e) 隱蔽工程驗收簽證;
4.5.1.4 運行記錄應包括下列內容:
a) 設備運行記錄;
b) 設備設施管網維護保養記錄;
c) 值班記錄;
d) 交接班記錄;
e) 系統能耗統計記錄;
8.5.2 4.5.2 保管部門
醫院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在供熱系統管理部門設專人保管,也可由醫院檔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
8.5.3 4.5.3 保存時間
4.5.3.1 管理性檔案與技術性檔案應與在用供熱系統同期保存。供熱系統廢止後原技術性檔案應繼續保存≥5年,原管理性檔案保存≥2年。
4.5.3.2 所有運行記錄檔案應保存≥2年。
9 5 主要設備運行管理要求
9.1 5.1 基本要求
5.1.1 供熱使用單位應按實際用熱需要,所屬地區的環保要求、燃料供應情況和現場綜合條件,適當選用鍋爐或蒸汽熱力站供熱的方式作爲蒸汽供熱源。
5.1.2 運行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和事故處理中,應執行操作流程和事故處理辦法。
5.1.3 蒸汽供熱系統應按時供熱、停熱,實現供熱期內安全、穩定、節能、環保運行。
5.1.4 採用自備鍋爐供熱的醫院應根據供熱能力定製整個供熱期的燃料及物資儲備計劃。
5.1.5 蒸汽供熱系統運行、調節和檢修應有調度指令。調度指令在執行過程中應由主管院領導、管理部門負責人和運行操作人員簽字。
5.1.6 應掌握每日氣象資料,根據氣象變化對各項參數進行調整並記入運行日誌,保持運行工況和用戶室溫的穩定。
5.1.7 宜根據供熱規模設置供熱室溫監測點,定期測溫,做測溫記錄,檢驗供熱質量。
5.1.8 熱力站內管道、閥門及管道保溫外殼應有明顯的標識,標註供應部門和表示介質流動方向的箭頭。
5.1.9 蒸汽供熱管理人員應按照醫院的需求以及生產商特別提供的巡視常規要求,制定設備的巡檢時間、路線、檢查內容,進行巡視檢查,發現故障和隱患及時處理,並如實記錄。
5.1.10 運行操作人員在進行操作前應根據操作規程做好安全防護和設備檢查工作。
5.1.11 蒸汽供熱系統應按照計劃進行設備維護保養。維護保養計劃應考慮生產商推薦的服務要求和維修介紹,應包括維修的流程描述、工作頻率、工作負責人、記錄要求等。
5.1.12 所有沒備的維護保養活動應該按照蒸汽供熱系統生產商的技術介紹進行,並應特別注意:
b) 組件是否過度磨損;
c) 蒸汽質量。
5.1.13 蒸汽供熱系統設備維護保養除了審查、測試、檢查外,還應按照生產商推薦的頻率安排系統的徹底大修。
5.1.14 蒸汽供熱系統設備維護計劃應包括備用系統和警報系統的功能測試,以確保需要時能夠使用。
5.1.15 醫院應按照生產商的推薦,確保足夠的備用物品。
5.1.16 蒸汽供熱系統的任何故障組件修理應按照生產商提供的技術規範進行。
5.1.17 蒸汽供熱系統中任何維修和測試的儀器應該按照相關的標準進行校準並記錄結果。
5.1.18 運行設備發生異常或故障時,運行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機並向上級報告。如果發生人身觸電、設備爆炸起火等情況,值班人員應先切斷電源並進行搶救處理,然後再向上級彙報。
5.1.19 運行操作人員發現蒸汽用量異常時,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報告,主管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檢查。
9.2 5.2 蒸汽鍋爐
5.2.1 啓動前應全面檢查鍋爐本體、燃燒器、輔助設備、安全附件、測量儀表、監控裝置及煙、風、水、電、氣和燃燒系統,所有準備工作結束後,應向調度報告,確認具備點火條件。
5.2.2 鍋爐點火升溫應緩慢,並應密切觀察鍋爐水位、鍋爐壓力、爐膛火焰及各安全附件情況,進行相應的調節,確保鍋爐運行正常。
5.2.3 鍋爐不宜頻繁啓停。運行操作人員應按規定巡檢、記錄,加強對運行設備的監控。應使水位和壓力保持穩定,出現異常及時查明原因。
5.2.4 運行操作人員應定期執行排污工作。定期排污應在低負荷下進行,同時嚴格監視水位。
5.2.5 鍋爐運行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b) 不斷加大給水及採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c) 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e) 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f) 設置在汽空間的壓力錶全部失效;
g) 鍋爐元件損壞且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h) 燃燒設備損壞,爐牆倒場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i) 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5.2.6 當鍋爐出現事故時,應啓動事故應急預案,並分析事故原因。
9.3 5.3 熱力管網
9.3.1 5.3.1 基本要求
5.3.1.1 熱力管網系統應滿足CJJ 34和GB/T 12712要求。
5.3.1.2 設備及管道絕熱依據GB/T 4272和GB/T 8175的要求執行。
5.3.1.3 所有管道及附件應無泄漏。
5.3.1.4 熱力管溝及附件外表面應無破損,管溝內部應清潔無雜物。
9.3.2 5.3.2 操作
5.3.2.1 運行人員應在接到相關部門的指令後方能開停管網閥門,系統出現異常狀態或事故時可除外。
9.3.3 5.3.3 巡檢
5.3.3.1 應每日檢查各類閥門、排氣閥等有無泄漏.開關是否靈活,填料是否飽滿,調節閥、平衡閥和自力式流量控制閥設定值是否準確。
5.3.3.2 應每週檢查熱量表、熱分配表、恆溫閥、智能熱量控制閥等熱計量控制裝置的完好程度,並校對。
5.3.3.3 應每月檢查管道的腐蝕程度,重點檢查低窪地段和較潮溼的溝、井內管道,並作記錄。
5.3.3.4 應每月檢查熱力管溝及附件的完好情況,不得有滲漏、積水泡管等現象,如有雨水、污水應查找原因,並徹底治理。
5.3.3.5 應每月檢查地溝蓋板、檢查井頂板及溝口過樑,不應有酥裂、露筋腐蝕或斷裂現象,井蓋不應有損壞、遺失現象。
5.3.3.6 應每月檢查管溝和檢查井的磚砌體有無斷裂、傾斜或下沉;檢查管溝、井內壁防水砂漿抹面有無脫落;檢查室爬梯有無腐蝕、缺步,爬梯扶手有無鬆動。
5.3.3.7 應每月檢查管道及其附件保溫外殼是否完整、有無缺損,以及保溫性能完好程度。
9.3.4 5.3.4 維護保養
5.3.4.1 應對熱力管網進行日常維護和定期維修,確保供熱安全運行和節能環保達標。
5.3.4.2 正式供熱前,應完成對熱力管網的全面檢查和維修,並做好記錄。
5.3.4.3 對認爲腐蝕嚴重的管段應進行測厚檢查,對腐蝕深度超過壁厚1/3的管段應更換。
5.3.4.4 管道翻修完畢後,翻修段應進行水壓試驗,當不具備水壓試驗條件時,應進行100%無損探傷檢查。
5.3.4.5 宜每月進行過濾器的清洗,如有損壞及時修復或更換。
5.3.4.6 保溫層受外力損壞或自然老化而出現開裂、脫落時,應按安裝工藝修復或更換。
5.3.4.7 地溝蓋板、檢查井頂板如有斷裂或缺損時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5.3.4.8 管溝和檢查井的磚砌體有斷裂、傾斜或下沉的地段應重新砌築。防水砂漿抹面脫落,損壞的應修復。
9.4 5.4 疏水系統
5.4.1 疏水器應滿足GB/T 12712的要求。
5.4.2 供熱運行管理負責人在操作前應制定操作規程和記錄檔案,操作規程應分別對不同類型疏水閥的操作進行規範,並根據各自特點編制記錄檔案。
5.4.3 供熱運行管理負責人應根據各單位自身系統特點制定相應的巡檢規程、繪製巡檢路線圖和事故應急處理辦法。
5.4.4 供熱運行人員應熟悉掌握設備負荷性能與疏水閥原理特性,並做好相關運行記錄。5.4.5 供熱運行人員在進行操作前應根據操作規程做好安全防護和設備檢查工作。
9.5 5.5 減壓系統
5.5.2 供熱運行人員需按照既定的巡檢規程對設備進行巡檢並應做好相應的記錄。
5.5.3 供熱運行人員應根據記錄信息判斷設備是否正常運行,如發現異常應及時進行設備維護。
5.5.4 當減壓系統出現故障時,應及時切斷系統的供汽閥,由備用系統進行工作,並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9.6 5.6 換熱系統
10 6 能源管理
10.1 6.1 計量
6.1.1 醫院應在供熱期內對能耗進行計量和統計,建立預算和成本覈算體系。
6.1.2 供熱管理部門應準確掌握本單位的實際供熱面積和用戶熱負荷情況,確定消耗定額,制定供熱預算,合理控鍘成本。
6.1.3 醫院應建立供熱成本量化統計與考覈辦法.進行成本覈算,建立獎懲制度。
6.1.4 醫院應設置總輸出的熱量計量表及各用汽點分熱量計量表,在供熱開始和結束時準確讀取相關數據並進行統計分析,實行能耗統計管理。
6.1.5 醫院應對熱計量裝置進行維護、保養、檢修和檢驗,並建立管理檔案。
10.2 6.2 節能
6.2.1 醫院應採用節能技術措施,實現供熱系統的節能減排,保障各項環保指標達標。
6.2.2 醫院應建立運行節能管理制度和能耗統計分析管理體系,並綴織培訓和實施。
6.2.3 醫院應根據系統運行情況採用適宜的節能技術措施(如氣候補償技術、餘熱回收技術、鍋爐集中控制技術、水泵風機變頻技術、分時分區控制技術、水力平衡調試技術等),實現系統節能降耗。
6.2.4 醫院宜選用節電設備,推廣使用節水新技術、新產品,合理選用水泵、風機和閥門等。
6.2.5 醫院應對鍋爐和換熱站的能耗進行單獨計量,並統計、分析、復核能耗水平。
6.2.6 用水設備宜採用循環水,減少直接排放。
6.2.7 醫院應對各種能耗進行統計分析.自行檢查本供熱採暖系統實際的能效水平,評價節能潛力,提出整改措施,進行節能改造。
11 7 應急管理
7.1 醫院應結合本單位蒸汽供熱設備和系統的特點,建立和完善蒸汽供熱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7.2 蒸汽供熱應憊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b) 應急物資的準備和存放地點:
c) 應急現場的負責人、組成人員及各自的職責;
d) 通訊聯絡、應急處理流程;
e) 安全防護和人員的組織,調度和保障措施。
7.3 應急處理流程應包括下列內容:
b) 採取的行動;
c) 與其他人員或部門聯繫的辦法和程序;
d) 呼叫承包商;
7.4 緊急情況下的聯繫應包括下列內容:
a) 緊急情況的性質;
b) 緊急情況可能持續的時間;
c) 採取的補救行動;
d) 聯繫人通訊錄及聯繫順序;
e) 與使用部門聯繫人的情況聯繫。
12 8 承包商管理
8.1 所有承包商應遵守醫院安全政策,其所從事的一切工作都應獲得醫院供熱管理負責人的許可。
8.2 承包商應確保派出參與任何維修工作的人員都接受過相關的培訓,並取得作業證書。
8.3 在合同中應明確承包商在處理影響供熱系統的緊急事件時從接到最初電話到到達現場的時間要求,要求承包商爲醫院提供應急服務。
8.4 承包商爲醫院提供的所有產品或服務應在合同中準確定義。
8.5 蒸汽供熱管理人員應監督承包商的工作,確保合同被滿意執行。
13 參考文獻
[1] GB 50235 工業管道工程施工及安裝驗收規範
[2] TSG R004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3] GB/T 14976 流體輸送用不鏽鋼無縫鋼管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5號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6]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149號
[7]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國務院令第549號
[8] 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勞部發[1996]2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