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手外傷康復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手外傷康復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4.1.2 (二)診斷依據。
1.手部外傷史
2.手部功能障礙
4.1.3 (三)康復評定。
分別於入院後1-3天進行初期康復評定,入院後4-15天進行中期康復評定,出院前進行末期康復評定,
1.患者一般情況。包括意識、生命體徵、睡眠和大小便等基本情況。瞭解患者總體治療情況。
2.康復專科評定。評定受傷手疼痛、腫脹情況,神經功能和循環功能,在不影響組織癒合的前提下評定關節活動度和肌力等。
4.1.4 (四)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物理醫學與康復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康復醫學(第5版)》(人民衛生出版社)
1.體位擺放。
2. 物理因子治療。
3.關節活動度訓練。
4.肌力訓練。
4.1.5 (五)標準住院日14-21天。
4.1.6 (六)進入路徑標準。
1. 手外傷。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7 (七)住院期間的輔助檢查項目。
1.必須檢查的項目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心電圖;
2.根據具體情況可選擇的檢查項目:患手X線片、肌電圖、局部超聲檢查、凝血功能、心肌酶譜、胸片、肺功能、超聲心動等
4.1.8 (八)出院標準。
1.傷口癒合好:傷口無感染徵象(或可在門診處理的傷口情況)。
2.手功能恢復達到平臺期。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併發症:本病可伴有其他損傷,應當嚴格掌握入選標準。部分患者因伴有骨折、血管損傷、神經損傷等需延期治療,如合併神經血管損傷需要一期探查或二期治療等。
2.合併症:老年患者易有合併症,如骨質疏鬆、糖尿病、心腦血管疾病等,傷口癒合或肌腱固定癒合較慢,住院時間延長。
4.2 二、手外傷康復臨牀路徑表單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門診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標準住院日14-21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 擬定康復治療方案 □ 必要時請相關科室會診 | □ 上級醫師查房,觀察患肢遠端感覺運動情況等,根據情況調整具體治療方案 □ 進一步明確康復治療方案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康復醫學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患者基礎用藥 □ 體位擺放 臨時醫囑: □ 心電圖 | 長期醫囑: □ 康復醫學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患者基礎用藥 □ 體位擺放 □ 物理因子治療 □ 肌力訓練 □ 關節活動度訓練 臨時醫囑: □ 請相關科室會診 | 長期醫囑: □ 康復醫學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患者基礎用藥 □ 體位擺放 □ 物理因子治療 □ 肌力訓練 □ 關節活動度訓練 臨時醫囑: □ 其他特殊醫囑 |
主要護理工作 | □ 入院護理評定 | □ 心理與生活護理 | □ 心理與生活護理 |
病情 記錄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4-15天 | 住院第16-20天 (出院前日) | 住院第21天 (出院日) |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根據患者情況,隨時調整治療方案 | □ 再次向患者及家屬介紹出院後注意事項,出院後治療及家庭保健 □ 患者辦理出院手續,出院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康復醫學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 體位擺放 □ 物理因子治療 □ 肌力訓練 □ 關節活動度訓練 □ 感知覺訓練 □ ADL訓練 臨時醫囑: □ 其他特殊醫囑 | 長期醫囑: □ 康復醫學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 體位擺放 □ 物理因子治療 □ 肌力訓練 □ 關節活動度訓練 □ 感知覺訓練 □ ADL訓練 出院醫囑: □ 明日出院 □ 2周後門診複診 | 出院醫囑: □ 通知出院 □ 依據病情給予出院康復指導 |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心理與生活護理 | □ 心理與生活護理 | □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出院宣教 | |
病情 記錄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無□有,原因: 1. 2. |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