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社區獲得性肺炎臨牀路徑(2009年版)》由衛生部於2009年9月29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呼吸內科6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09〕162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呼吸內科6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
衛辦醫政發〔2009〕1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規範臨牀診療行爲,提高醫療質量和保證醫療安全,我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肺血栓栓塞症、社區獲得性肺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氣管擴張症、支氣管哮喘和自發性氣
胸等呼吸內科6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醫療工作實際情況,組織臨牀路徑的試點工作,在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基礎上,制訂各試點醫院
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並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胡瑞榮、付文豪
電 話:010-68792840、68792205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社區獲得性肺炎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社區獲得性肺炎(非重症)(ICD-10:J15.901)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呼吸病分冊》(中華醫學會,人民衛生出版社),《社區獲得性肺炎診斷和治療指南》(中華醫學會呼吸病學分會,2006年)
1.咳嗽、咳痰,或原有呼吸道疾病症狀加重,並出現膿性痰,伴或不伴胸痛。
2.發熱。
3.肺實變體徵和(或)聞及溼性囉音。
4.白細胞數量>10×109/L或<4×109/L,伴或不伴細胞核左移。
以上1-4項中任何1項加第5項,併除外肺部其他疾病後,可明確臨牀診斷。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呼吸病分冊》(中華醫學會,人民衛生出版社),《社區獲得性肺炎診斷和治療指南》(中華醫學會呼吸病學分會,2006年)
1.支持、對症治療。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7-14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J15.901社區獲得性肺炎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治療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入院後第1-3天。
1.必需檢查項目:
(2)肝腎功能、血糖、電解質、血沉、C反應蛋白(CRP)、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病原學檢查及藥敏;
2.根據患者情況進行:血培養、血氣分析、胸部CT、D-二聚體、血氧飽和度、B超、有創性檢查等。
4.1.7 (七)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1.評估特定病原體的危險因素,入院後儘快(4-8小時內)給予抗菌藥物。
2.藥物選擇:根據《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和《社區獲得性肺炎診斷和治療指南》(中華醫學會呼吸病學分會,2006年),結合患者病情合理使用抗菌藥物。
3.初始治療2-3天后進行臨牀評估,根據患者病情變化調整抗菌藥物。
4.1.8 (八)出院標準。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伴有影響本病治療效果的合併症,需要進行相關診斷和治療,導致住院時間延長。
2.病情較重,符合重症肺炎標準,轉入相應路徑。
3.常規治療無效或加重,轉入相應路徑。
4.2 二、社區獲得性肺炎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社區獲得性肺炎(ICD-10:J15.901)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7-14天
時間 | 住院第1-3天 | 住院期間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進行病情初步評估 □ 上級醫師查房 □ 開化驗單,完成病歷書寫 | □ 上級醫師查房 □ 覈查輔助檢查的結果是否有異常 □ 住院醫師書寫病程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呼吸內科護理常規 □ 一~三級護理(根據病情) □ 吸氧(必要時) □ 抗菌藥物 □ 祛痰劑 臨時醫囑: □ 病原學檢查及藥敏 □ 對症處理 | 長期醫囑: □ 呼吸內科護理常規 □ 一~三級護理(根據病情) □ 吸氧(必要時) □ 抗菌藥物 □ 祛痰劑 臨時醫囑: □ 對症處理 □ 複查血常規 □ 胸片檢查(必要時) □ 異常指標複查 □ 病原學檢查(必要時) □ 有創性檢查(必要時) |
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護理計劃 □ 隨時觀察患者情況 □ 靜脈取血,用藥指導 □ 進行戒菸、戒酒的建議和教育 | □ 觀察患者一般情況及病情變化 □ 注意痰液變化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