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精神科門診診療工作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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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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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shén jīng jīng shén kē mén zhěn zhěn liáo gōng zuò cháng guī

2 註解

1.按門診一般診療常規施行。

2.精神病患者應由陪伴介紹詳細病史,然後進行檢查治療。

3.神經

(1)頭痛:應仔細詢問病史及作必要的各項檢查,力求儘早明確病因,防止誤診緊張型頭痛最爲常見,症狀較輕但持續時間較長。多因長期精神緊張或頭頸姿式不良所致。發作性頭痛伴有自主神經(植物神經)障礙及家庭史者,大都偏頭痛組胺頭痛,可考慮做組胺皮內試驗。腦腫瘤、硬膜下血腫、顱內壓降低青光眼患者均可引起頭痛,應注意鑑別以免漏診或誤診。凡遇頭痛嘔吐、視乳頭水腫、顱壓增高症的患者,應即請神經外科會診協同處理。

(2)頭暈:首先詳詢病史,明確是“頭重足輕”、“頭昏眼花”等一般性頭昏,還是自身或外界旋轉感的眩暈,後者有時感到身體來回擺動、上升下降、地面高低不平、視物晃動,常伴噁心嘔吐出汗面色蒼白、頭不敢動等。詢問藥物應用史,尤其是氨基甙類抗生素體檢注意心血管情況,有無高血壓低血壓貧血等。神經檢查注意眼底、眼球震顫聽力、動靜態平衡、共濟運動等。宜作前庭功能檢查。發作性眩暈伴有耳聾耳鳴眼球震顫者,多爲周圍性疾患(內耳前庭神經),應請耳科會診。如眩暈較持久或呈經常性,耳鳴聽力障礙不明顯,而伴有多數腦神經小腦功能障礙者,應考慮中樞性疾患(腦幹小腦),宜予收治。

(3)昏倒:不能單憑患者訴述,需要由目睹者提供可靠病史,否則無法判斷。常見暈厥,乃暫時性腦缺氧所致。原因繁雜,以血管抑制暈厥居多,見於疼痛失血、過熱、疲勞、飢餓、憂慮、長久站立、突然改變體位情緒波動等。其次如直立性低血壓頸動脈竇過敏、心動過緩(如病態竇房結綜合徵或阿—斯綜合徵),排尿、咳嗽等亦可引起。其他情況如冠狀動脈供血不足、心功能代償不全、陣發性心動過速等亦可有暈厥發作。至於腦部原因所致之暈厥,則不外腦循環或腦代謝障礙,前者往往繼發於動脈硬化、椎基底動脈供血不足、高血壓病外傷或周圍循環衰竭,後者見於重症貧血、心肺疾病所致缺氧症、高原缺氧、低血糖酸中毒藥物中毒。門診醫師應仔細與癲癇小發作、不全性癲癇大發作、第三腦室腫瘤發作性睡病癔病鑑別。酌情作腦電圖心電圖檢查,必要時請有關科室會診。

(4)抽搐(癲癇):發作性肢體抽搐可伴意識喪失,間歇期一切正常,診斷主要靠病史,需由目睹者提供可靠病史,方能判別。若患者單獨就診,除個別可確診外,暫不作診斷,囑下次複診時由目睹者陪來講明情況,再行處理。癲癇持續狀態:可先注射地西泮(安定)或苯巴比妥鈉,症狀改善後入院。

(5)肌無力:重症肌無力多表現爲眼瞼眼球外肌無力或癱瘓吞嚥呼吸困難、肢體無力。晨輕晚重,可行新斯的明試驗協助診斷。應注意與癌性肌無力等鑑別。

(6)癱瘓偏癱,急性期後逐漸好轉的偏癱大都卒中後遺症,可在門診治療。急性或進行性偏癱,應入院診治。截癱四肢癱(包括急性或進行性截癱四肢癱),應入院檢查。併發嚴重括約肌障礙及褥瘡者爲晚期病例(如脊髓炎肌萎縮性側索硬化脊髓空洞症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考慮在門診處理或收容入院。

(7)肌肉萎縮注意發病年齡,最初發生肌肉萎縮的部位及癱瘓部位,症狀發展情況,波及範圍,病情進展速度,有無間歇期,有無肌束震顫。可做尿肌酸、肌酐測定,血清肌酸磷酸酶活力測定,肌電圖檢查腦脊液檢查,椎管造影,必要時作肌肉活檢。可酌情在門診或住院診治。

(8)不自主運動:指不由自主發生的—些無目的的異常運動,包括震顫、舞蹈樣動作、手足徐動、扭轉痙攣習慣性痙攣、肌陣攣、肌束震顫等。診斷很大程度上依靠觀察,如注意患者的說話、音調及表情舉動、行爲,仔細觀察其形式、部位、速度、幅度頻率、節律等,並注意與隨意運動、休息、睡眠情緒改變的關係,左右對比。可酌情在門診處理或收治。若遇青少年患者出現進行性肢體震顫、舞蹈樣手足徐動、動作不穩、言語及吞嚥困難、不自制哭笑等,懷疑爲肝豆狀核變性時,應請眼科會診,查角膜有無綠褐色色素環(Kayser-Fleischer環),宜予收治。

(9)共濟失調:小組隨意肌短促而快速地抽動見於面肌痙攣抽動-穢語綜合徵等。隨意運動除受大腦皮層運動區支配外,尚有小腦前庭系統和深感覺參與調節,使動作協調平衡、準確,稱共濟運動,這些結構的病變使動作的協作與平衡發生障礙,稱共濟失調檢查共濟運動時,均先睜眼檢查1次,再閉眼檢查1次。小腦有病變時,睜閉眼檢查均呈共濟失調前庭系統病變或後索病變深感覺有障礙時,僅在閉眼時出現共濟失調。除遺傳性共濟失調症小腦腫瘤等外,應排除環枕部畸形(顱底凹陷、環椎枕化、環樞椎脫位小腦扁桃體下疝畸形等)。攝張口位及頸椎包括顱枕部正、側位X線片。可門診處理或予住院。

(10)麻木:應注意麻木的部位、範圍,感覺障礙的分佈,有無運動障礙及其分佈。對肢體周圍神經分佈疼痛麻木,不論其爲對稱性手套、襪型分佈或侷限性分佈(尤其伴有肌肉萎縮者),必須注意麻風神經炎的可能性。疑似者請皮膚科會診。

(11)上肢痛;除肩關節周圍炎腱鞘炎、雷諾病、肢端感覺異常症等外,多半爲臂神經痛,系構成臂部神經的頸胸神經根、臂叢或其各周圍神經幹,由於不同原因受損而產生上肢疼痛。懷疑頸椎病時攝頸椎正、側、左、右斜位X線片,必要時增攝過屈和過伸功能位片。可請骨科會診。

(12)下肢痛:常見爲坐骨神經痛。凡符合疼痛分佈坐骨神經範圍,具有避痛姿態、神經牽拉痛體徵陽性及沿坐骨神經壓痛點者,可擬診爲坐骨神經痛;考慮作腰骶椎X線攝片,或CT、MRI檢查,並請骨科會診,是否爲椎間盤突出症所致。可酌情在門診或住院治療。

(13)眼球活動受限:多表現爲斜視複視注意是否兩眼球共同運動障礙,抑或單眼活動失靈;前者多爲核上性或核間性損害所致,後者大多由核性、核下性或肌原性病變所引起。凡不屬於眼科範圍者宜予收治。

(14)吞嚥困難吞嚥是一種複雜而協調反射性運動,除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外,注意有無肌病(多發性肌炎重症肌無力),作食管X線檢查,除外食管機械性梗阻後,宜予收治。

(15)卒中:對疑診腦卒中者,若病情允許,應儘早作頭顱CT或MRI檢查。結果陰性但懷疑有少量蛛網膜下腔出血時,可考慮施行腰椎穿刺(腦疝前期一側瞳孔較小時應避免腰穿),檢查腦脊液,以明確診斷。一俟診斷明確應轉急診室處理。對病程較久或急性期已過的卒中患者,根據具體情況,可在門診處理或住院治療。

4.精神病

(1)意識障礙:包括朦朧、混濁、譫妄精神錯亂,多見於感染中毒癲癇外傷等,亦見於癔病,宜予收治。

(2)躁狂狀態、興奮狀態:前者情緒高漲、聯想奔逸、動作增多,三者配合一致,富於感染性;後者主要爲動作興奮注意防止衰竭、自傷、傷人。宜住院治療。

(3)抑鬱狀態、木僵狀態:前者情緒低落、聯想遲鈍、動作減少,三者配合一致;後者表現爲動作完全抑制,不動、不言、不食、對外界刺激毫無反應。多見於抑鬱症、更年期抑鬱症癔症精神分裂症等,宜予收治。功能性木僵無神經系統器質性病變的歷史,亦無器質性損害的症狀和體徵,腦電圖常在正常範圍以內。症狀可迅速發生,亦可驟然緩解,症狀緩解後部分患者回憶中經歷。可在門診處理。

(4)偏執狀態:以妄想爲主要症狀被迫害妄想居多。多見於精神分裂症。初發及復發患者應住院治療,緩解期可在門診治療。

(5)癡呆狀態;以記憶注意、領悟、計算、判斷障礙爲主,尤其是近事記憶力減退最顯著,遠事記憶力也逐漸發生障礙,新鮮事物吸收困難,領悟極度遲鈍,不易理解事物的概念,簡單的計算常易錯誤,注意力減退,多半有聯想遲鈍或迂遠等。見於老年性、腦動脈硬化性、癲癇性、顱腦損傷後等精神障礙,宜予收治。

(6)癔病:必須慎重除外器質性神經疾患。確診爲癔病者,可進行暗示療法,常用方法如靜注10%葡萄糖酸鈣10min,或針刺人中少商湧泉穴位,或採用共鳴火花、電興奮刺激等。對精神障礙的患者,可使用一些抗精神病藥物。一時不能作出正確診斷者,宜予收治。

(7)神經衰弱:應注意不要把抑鬱症、軀體疾患時神經衰弱狀態、早期精神分裂症誤爲神經衰弱,應重視患者情緒體驗,如興趣喪失、效率減低、自我評價降低、求治不迫切,甚至自殺觀念等。確診者一般在門診治療,否則宜予收治。

(8)睡眠障礙:①失眠注意病因,在治療病因的同時,根據失眠者表現如入睡困難、睡眠不實、多夢、早醒等,酌情選用安眠或鎮靜劑,諸如睡前選服:苯巴比妥0.06g,10%水合氯醛15min,地西泮(安定)2.5-5mg,硝基安定5-10mg,氯硝安定1-2mg,三唑苯二氮卓(三唑侖)0.25mg,唑吡坦(思諾恩)10mg,代匹克隆(億夢返)7.5mg等。並行理療(水療)、體療。頑固失眠可住院治療。②睡眠過多:大多系器質性病變所致,如第三腦室底部和蝶鞍附近腫瘤發作性睡病、青少年週期性多睡多食症(Kleine-Levin綜合徵)等,宜予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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