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臨牀路徑(2011年版)》由衛生部於2011年2月19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呼吸內科專業8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1〕28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呼吸內科專業8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1〕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國辦發〔2011〕8號)中有關要求,根據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的整體部署,我部繼續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肺膿腫、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結核性胸膜炎、慢性肺源性心臟病、慢性支氣管炎、特發性肺纖維化、胸膜間皮瘤和原發性支氣管肺癌等呼吸內科8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工作實際,依照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文件,指導各試點醫院制訂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報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 胡鵬、張文寶
電 話:010-68792826、68792730
二○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ICD–10:J80)。
4.1.2 (二)診斷依據。
1.急性起病。
2.氧合指數(PaO2/FiO2)≤200mmHg(不管呼氣末正壓水平)。
4.肺動脈嵌頓壓≤18mmHg,或無左心房壓力增高的臨牀證據。如PaO2/FiO2≤300mmHg且滿足上述其他標準,則診斷爲急性肺損傷(ALI)。
4.1.3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急性肺損傷/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診斷治療指南》(中華醫學會重症醫學分會,2006年)。
2.保證組織器官灌注前提下,實施限制性的液體管理,對症支持治療。
4.1.4 (四)標準住院日:病情複雜多變,4–8周。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J80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的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氣分析、血型、血糖、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病原學檢查及藥敏;
(4)胸片、心電圖。
2.根據患者病情進行:胸部CT、B超、纖維支氣管鏡、右心漂浮導管等有創性檢查。
4.1.7 (七)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2.呼吸支持治療:氧療、無創機械通氣、病情加重時及時使用有創機械通氣。
3.限制性的液體管理,對症支持治療。
4.1.8 (八)出院標準。
1.症狀明顯緩解。
2.病情穩定。
3.沒有需要住院治療的合併症和/或併發症。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2.治療無效或者病情進展,需要進行相關診斷和治療,導致住院時間延長。
3.伴有影響本病治療效果的合併症和併發症,需要進行相關診斷和治療。
4.合併多器官功能障礙,轉入相應路徑。
4.2 二、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ICD–10:J80)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標準住院日:4–8周
時間 | 住院第1–3天 | 住院期間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進行病情初步評估 □ 上級醫師查房 □ 明確ARDS的病因,進行原發病治療及呼吸支持治療 □ 完善入院檢查,完成病歷書寫 | □ 上級醫師查房 □ 密切觀察患者呼吸、氧合情況 □ 病情評估,根據患者病情變化選擇相應呼吸支持方式,病情惡化時及時行有創機械通氣 □ 住院醫師書寫病程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ARDS護理常規 □ 特級護理 □ 抗菌藥物 臨時醫囑: □ 肝腎功能、電解質、血氣分析、血型、血糖、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篩查 □ 病原學檢查及藥敏 □ 胸片、心電圖 □ 胸部CT、B超、纖維支氣管鏡、右心漂浮導管等有創性檢查(必要時) □ 對症處理 | 長期醫囑: □ ARDS護理常規 □ 特級護理 □ 抗菌藥物 臨時醫囑: □ 複查胸片 □ 異常指標複查 □ 病原學檢查 □ 有創性檢查(必要時) |
主要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護理計劃 □ 隨時觀察患者情況 □ 靜脈取血,用藥指導 □ 進行健康教育 | □ 注意痰液引流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出院前1–3天 |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評估治療效果 □ 確定出院後治療方案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 完成出院小結 □ 預約複診日期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呼吸內科護理常規 □ 二/三級護理(根據病情) □ 吸氧(必要時) 臨時醫囑: □ 複查血常規、胸片(必要時)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診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患者一般情況 □ 恢復期生活和心理護理 □ 出院準備指導 | □ 幫助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出院指導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