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短暫性精神病性障礙診療規範(2020年版)

診療規範 精神分裂症及其他原發性精神病性障礙 精神障礙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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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jí xìng duǎn zàn xìng jīng shén bìng xìng zhàng ài zhěn liáo guī fàn ( 2 0 2 0 nián bǎn )

2 基本信息

急性短暫性精神病性障礙診療規範(2020年版)》是《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的一部分。《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20年11月2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年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945號)印發。

3 診療規範全文

3.1 一、概述

急性短暫性精神病性障礙(acute and transient psychotic disorder,ATPD)是一類以精神病症狀的急性發作爲特徵的精神疾病,於 1992 年被正式引入 ICD-10 診斷系統。該病常發病於成年的早中期,在長期的隨訪過程中被修正爲其它精神障礙的比例逐漸增加,多被修正雙相障礙精神分裂症,而維持急性短暫性精神病性障礙診斷的比例則隨着隨訪時間的延長而逐漸下降。急性短暫性精神病性障礙的診斷穩定性也因此受到質疑,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由於急性短暫性精神病性障礙患者症狀存在波動性、部分症狀早期不典型或後期纔出現,以及目前的標準化診斷標準有效性有限等因素。患者常急性起病,存在衝動、攻擊、自傷和(或)自殺等企圖或紊亂行爲,對患者本人、家屬、以及社會均存在潛在的不安全風險

3.2 二、病因、病理及發病機

急性短暫性精神病性障礙病因和發病機制尚未明確。流行病學研究發現,遺傳因素、女性、社會經濟地位低下、居住於農村、應激、產後 3 個月內等因素可能與該病的發生有關。其他因素包括病毒感染自身免疫應答失調、營養不良等,也可能參與該病的發病過程。

3.3 三、臨牀特徵與評估

3.3.1 (一)臨牀特徵

急性短暫性精神病性障礙通常在沒有前驅症狀的情況下急性發病,並且在 2 周內達到最嚴重狀態,症狀具有多樣性和多形性,包括各種幻覺妄想思維過程的混亂,以及情感情緒的紊亂等,也可能出現類似緊張症精神運動障礙。通常這些症狀的性質和強度每天會發生變化,甚至在一天內迅速變化,一般在 2~3 個月內完全康復,常持續數天至 1 個月。發病前患者往往具有良好的社會功能,經規範治療後,預後較好。

3.3.2 (二)評估

當疑診急性短暫性精神病性障礙時,尤其是首發患者需要進行仔細的評估

①需評估患者的軀體健康狀況,完善相關臨牀實驗室檢查

評估物質或藥物使用史,以及相關物質或藥物中樞神經系統(例如皮質類固醇)的作用,包括戒斷反應(例如酒精戒斷反應);

③全面的精神評估。主要包括患者主訴現病史,如起病時間、主要症狀、伴隨症狀和這些症狀的發展變化情況,以及已有的診治經過;

風險評估:當接診患者時,安全性評估應當作爲所有評估的第一步,貫穿於從接診患者到治療結束的始終,並做好相應的風險防範措施;

既往史(既往軀體疾病和精神疾病病史,尤其與本次疾病可能相關的疾病及診治經過)、過敏史及藥物不良反應史、心理社會因素(尤其與本次疾病發展可能相關的因素)、家族史等評估

3.4 四、診斷及鑑別診斷

3.4.1 (一)診斷要點

急性短暫性精神病性障礙的診斷要點包括:

①急性起病,在 2 周或更短的時間內從非精神病狀態轉變成明顯的精神病狀態;

②存在典型的幻覺妄想綜合徵

③伴或不伴有急性應激

④排除軀體器質性疾病藥物酒精中毒等。

3.4.2 (二)鑑別診斷

1.急性應激障礙

急性應激障礙發病急,可有一過性幻覺妄想體驗,預後良好。患者在病前有劇烈或持久的不良社會心理因素存在,但患者幻覺妄想體驗與心理創傷體驗密切相關且較少發生變化。在不良的社會心理因素消除後,病情即可得到改善。

2.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

分裂情感性障礙主要以分裂樣症狀情感症狀爲主,兩類症狀同時存在,同樣明顯,常急性起病,緩解期精神狀態良好,一般無殘留症狀

3.躁狂發作

躁狂發作時患者有明顯的情感高漲興奮話多、思維速度加快、意念飄忽等表現,與環境主動接觸,精神狀態與環境協調

4.抑鬱發作

抑鬱發作起病多緩慢,存在明顯的心境低落、思維遲緩、言語活動減少、精神活動受到抑制等表現,患者明顯感到內心巨大的痛苦。

5.軀體疾病原因引起的精神病症狀急性發作

軀體疾病如譫妄狀態、肝性腦病肺性腦病藥物中毒等情況可引起幻覺妄想興奮行爲紊亂等精神病症狀患者同時有軀體疾病症狀表現幫助鑑別。

3.5 五、治療原則與常用藥物

急性短暫性精神病性障礙的治療以對症治療、快速改善患者症狀、促進患者康復爲原則。

藥物治療方面,以抗精神病藥物爲主。常用的抗精神病藥物包括:

①第一代抗精神病藥物,如氯丙嗪氟哌啶醇等;

②第二代抗精神病藥物,如利培酮奧氮平喹硫平阿立哌唑、帕利哌酮、齊拉西酮等。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各種藥物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良反應,且在不同個體間存在差異。因此,在使用時應從小劑量起始,逐漸滴定,並密切觀察藥物不良反應,維持期逐漸減量。

患者的抑鬱或焦慮症狀較爲明顯,可考慮使用抗抑鬱或抗焦慮藥,治療劑量不宜過大,使用時間也不宜太長。

患者存在明顯的興奮、激越、衝動等表現,爲控制病情,必要時可短期內臨時給予保護性約束,並酌情使用具有鎮靜作用抗精神病藥物或苯二氮䓬類藥物肌內注射或靜脈內給藥。

藥物治療不能很好地控制急性症狀時,可考慮聯合電抽搐治療。此外,心理治療對提高藥物治療效果、預防疾病復發、促進患者更好的康復方面也有積極的作用

一般藥物維持治療 3 個月可以逐漸緩慢減藥至停藥觀察。

3.6 六、疾病管理

儘管急性短暫性精神病性障礙預後較好,但由於其病因尚未明確,且存在復發的風險,因此,急性短暫性精神病性障礙的疾病管理仍需要實施隨訪管理,即在疾病發作期由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對患者進行系統治療,在疾病緩解間歇期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患者進行長程的隨訪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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